1.是开始,也是结束
“我的爱人是如此英俊,他的皮肤像黄金,他的双颊像香草台,虽然他已经好几个月没洗过脸。他的眼如鸽子般明亮,他的身躯如同雕刻的象牙,他的双腿像大理石柱般坚实,虽然包裹它们的裤子脏得要死。
我的爱人肩膀浑圆,腰肢纤细。他的头发厚密,黑如乌鸦。他的眼睛在早上是绿色,晚上是棕色。他的眉毛弯弯,眼角下垂。他的手柔嫩如丝绸和黄油,手指修长如蜘蛛脚。他全然可爱。可惜,他永远也不会成为我的爱人。
我和J一起看的第二部电影,是他的童年最爱:《迷宫》。任性的小女孩总是能轻而易举地完成精灵王的挑战,最后骄傲地对他说:“你并不比我强大。”然而,是精灵王费尽心思让她赢的啊。詹妮弗·康纳莉当时十六岁,比《美国往事》里的黛博拉大了些,还是世界上最美丽的美少女。看完后J说,他是精灵王。我并不喜欢他这么说,因为这让我于心有愧,我不愿意承认,他费尽心思去迎合我的任性。他走的前一天晚上,我们一起听歌,听到The cure的A letter to Elise,他又说这歌写的是他。我泣不成声,但还是讨厌他这么说。我们的爱情,为什么一想到它就心痛,为什么就想不到一点儿欢快的回忆。我和德克萨斯人讨论《波杰克》的时候,我问他为什么他说戴安是坏人。他说,因为戴安折磨花生酱先生的心。天啊,我就是戴安。我永远不开心,永远不明白为什么花生酱先生总是那么乐天。

德克萨斯人有姜黄色的头发和一半的德国血统。他来帮我搬家的那天,我下楼接他,看他坐在老头下象棋的石凳上。初秋的太阳温暖有力,透过树叶洒在他身上。以前,J也喜欢坐在那儿,裤腿卷的老高,皮鞋头尖尖的,和他翘起的二郎腿连成一条线,更显得他的腿细长,好像两根棍搭在一起,而不是血肉之躯。每次我在转角远远看见他,就能感觉得到来自那个方向的牵引,像磁石一样。而无辜的德克萨斯人坐在那儿,并不知道我内心默默地做了对比,结论是他和J比起来就像一个男孩儿而不是男人,他一点儿都不吸引我。
我打开卧室门。墙上,血红的希伯来文的“算量分”三字占了半个墙面。我说,这玩意怎么弄掉,我不想中介罚我钱。用什么写的,他问。口红。我说。他的嘴角微妙地抽动了一下,说,肥皂加热水。我用床单浸在肥皂热水里,果然把字都擦掉了。啊,现在你知道我是疯女人了吧。我说。我本来就知道啊。他答。我又想起J笑话我说,你能不能不要总是这样melodramatic。我说,我就要史诗级别的隐喻才配得上我史诗级别的痛苦,我都要失去你了,我才不管那么多。我一边哭得撕心裂肺,一边播放The Door的Light My Fire, 在脑内剧场中自己好像狄多,心碎又决绝,一步一步地登上高高的火堆,每踏一步都觉得更悲壮了。小学时候读的一句巴尔扎克突然闪现,又想起小学读的侦探故事,女主角用口红在镜子上写下凶手名字。于是我在悲痛中拿起我的Bite Beauty,bing了一下希伯来文“算量分”怎么写,然后手腕一挥......完事后我沉浸在自己的痛苦和The Door的loop中,哭湿了整个枕头,又不免心疼口红,写三个字费了一根口红。但当时家里没有红色马克笔,我又懒得去楼下7-11买。
然而,J并不知道为什么好好的我就要失恋了。我自己也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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