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审“亚细亚生产方式” II 亚细亚生产方式的基本坐标
重审“亚细亚生产方式”:
理论与历史纠结
Rebecca Karl
II 亚细亚生产方式的基本坐标
在这里有必要回顾一下亚细亚生产方式的基本坐标,多年来,它们被表述和固化为一个(虽有争议但相对稳定)系统性的名称。围绕这些基本坐标是否反思或描绘了历史现实,或中国有没有顺应亚细亚生产方式基本要求的条件,甚至是马克思本人是否认为有亚细亚生产方式这回事,争论长达一个世纪之久,我对探讨这些争论毫无兴趣。我认为亚细亚生产方式是一个纯粹的意识形态,在这个意义上我认为马克思发展出了意识形态和生产方式的问题。也就是说,正如马克思很久以前所注意到的那样,需要加以历史解释的,以及把所有前资本主义的生产模式和社会形态与资本主义加以区别的,“不是个人与再生产条件的统一”,而是“资本与雇佣劳动的分离”。1 换句话说,前资本主义把“人与人的关系指向劳动的客观条件”不是历史的怪事:这是历史的准则。因此,正是资本主义的这种“完全的空虚化”、“普遍的对象化的过程表现为全面的异化”,才是怪异和非理性的,才是需要加以解释的。这种理性面具下的非理性,才是马克思批评的目标,他认为意识形态批评和革命实践的理念会重塑真正的人。因此,在资本主义已经实现,并且资本主义意识形态已经逐渐变成全球性霸权的条件下,他提出了亚细亚生产方式的问题—或所有的前资本主义形态。由此,正如从资本主义的优越性中看到的,亚细亚生产方式是前资本主义纯粹意识形态的一部分;它不是资本主义发展中的一个阶段,而是一个理想化的、被抽象化了的社会形态范例,这个形态先于那些被冠以前资本主义之名的关系(比如说封建主义),或者是那些被认为会发展成为资本主义本身的关系。
1 Marx, Grundrisse, translated with a Foreword by Martin Nicolaus (New York: Penguin, 1993).p. 489
然而,使得亚细亚生产方式顺理成章地出现的—或任何前资本主义形态理论—是18世纪社会历史进步的阶段论的出现。也就是说,到了19世纪马克思的时代,由于先前的历史学家米克( Ronald Meek)的社会“四阶段”理论的论述,使得亚细亚生产方式至少变为可能。米克将社会阶段论追溯到了法国的重农学派(三阶段模式)和苏格兰启蒙运动(增加了第四阶段论)。他把四阶段论的出现归功于亚当·斯密,认为他是第一个最完整提出这个理论的人。社会阶段论的革新之处在于,它在历史分析中首次假设了一个和生存方式相联系的社会进步理论,并且依次产生了与之匹配的政治形式。因此,它是第一个历史“唯物主义”版本,也是第一个可能的世界历史叙述。这个四阶段论不仅关注人类劳动以及人类对与其进步至关重要的物质世界的介入,而且这个理论也被认为可以在全世界,在任何社会和文化中实行了。也就是说,它在概念上足够抽象以至成为普遍的。
18世纪,法国重农学派[主要是米拉博( Mirabeau)和魁奈( Quesnay)]首次对这一理论进行了试验性的表述,他们提出了一个价值( value)理论,即坚持农业对于社会生产的中心地位,不是反对资本主义(已经在发展了)而是反对重商主义(一度很流行,后来地位摇摇欲坠)他们认为贸易和商业只是“装饰品”( ornamentation),因而反对其增长。对重农学派来说,商业不仅不能生产价值,而且通过消费和积累使得“不生产者阶级”( sterile class)得以生存,他们基本上是通过囤积而不是投资,寄生于社会之中。重农学派力图理论化和具体化的是价值从何而来的问题:或是生产,或是消费,抑或是流通。他们通过肯定价值的产生来自生产,解决了这一问题,尽管这个生产只是指农业生产。因此,对重农学派来说,共有三个社会阶段:狩猎、放牧和农业—它们彼此是连续的尽管它们在全球有重叠。也就是说,在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不同的社会同时存在于同一个地球时间中;而农业代表人类社会努力的顶点。在法国农业的首要地位行将消失的语境中,重农学派在政治经济的概念化抽象方面做了急先锋。
针对几十年后的苏格兰的形势,亚当·斯密对一种新兴的,而不是行将消失的生产模式进行了理论化的阐释。斯密阐释的问题和重农学派的问题完全一样:价值是怎样以及从哪里创造出来的?斯密是从一个不同的角度进入的,他好像意识到了在英国和苏格兰形成的条件下,劳动社会分工的程度表明了市场正在取代一些先前由其他制度承担的社会经济功能。因此,斯密在原有的三阶段论上加上了第四个阶段:在现在这个四阶段论中,他认为商业是人类社会的顶峰。众所周知,马克思就是继承了这一点,并提出了同样的问题一一价值是怎样以及从哪里创造出来的?—由此,他创造出了资本主义劳动价值理论。此处我们不再深究。
让我们回到先前的问题:亚细亚生产方式只有在历史阶段论的框架下才会变得可行,尽管它本身并不能真正导向什么地方。实际上,马克思着眼于19世纪中期资本主义所呈现的优越性,描绘了亚细亚生产方式作为一个前资本主义形态的主要构成,如下:农业共同体的首要地位;一个统一的和总体性的国家;作为价值榨取模式的税收和地租之间的不可分辨性;财产积累关系的解除或对土地所有权解除的抵制;以及,商业/商人资本及高利贷资本寄生于而不是消解现存的社会形态。最后,马克思认为,流通/生产中的时空问题,或者说,社会剩余产品的辩证法作为“必要时间和“剩余劳动”之间的辩证法,对亚细亚生产方式中剩余价值榨取的“透明性”是非常关键的(区别于资本主义商品拜物教下的令人迷惑的说法)。马克思从来没有一下子说出所有这些问题,所以当1920/1930年代及以后亚细亚生产方式被再次争论的时候,这些组成部分中的每一个要素都曾有其理论和历史意义。1 也就是说,在马克思的时代,以及后来的时期,这些社会形态的历史性问题的出现,很明显是与对19世纪的全球化世界和此后试图思考世界历史的关注有关系的,这对那个世界所需要的概念化的抽象思维的出现以及出现的速度来说都是非常契合的。
1 这些组成部分来自马克思的《大纲》( Grundrisse)和《资本论:第三卷》( Capital,vol.3)。在文中,我会用G和C3以及页码来标示,详情见正文。所有的注解来自以下的版本 Grundrisse. Translation with a Foreword by Martin Nicolaus (New York: Penguin, 1993)
现在继续来看基础坐标:马克思在《大纲》和《资本论》第三卷中,对亚细亚生产方式有零散的叙述一一它认为几乎所有农业共同体的目标都不是创造价值,而是个人所有者和他的家庭以及共同体的生计问题。在这个意义上,价值创造不是社会生产行为的主要目标。“共同体”实际上是一个“先决条件”,而不是公共分配和使用土地的结果。很明显,这个自生自存的系统一直在持续,不完全是因为后来马克斯·韦伯所认为的意识形态/文化的稳固和停滞,而是因为其特定的历史形式,即亚细亚生产方式中所采取的经济关系,并且这些关系一直保持了下来(G:471-472)。在马克思看来,亚细亚生产方式只是实现农业共同体的几个前资本主义的模式之一。亚细亚生产方式共同体的前提是普遍所有权的缺乏,从这点来说,土地并不属于私人所有,但私人财产还确实存在(G:477)。确实,马克思说,所有权只是公共的,因而个人与共同体无法区分,这就放弃了公共财产和个人所有之间的区别,个人主体和集体主体之间无法分辨。其结果就是单个的人“从来不能成为所有者,而只不过是占有者,实质上他本身就是作为公社统一体的体现者的那个人(比如专制君主)的财产,即奴隶”(G:493)。这就是马克思所称的“普遍奴隶制”( general slavery)(G:495)。①我们可以注意到黑格尔所说的皇帝给予所有人同样的奴役的普遍平等的理念,被马克思变成建立在财产分配、劳动关系之上的唯物主义的论点。对黑格尔来说,历史进程是一个达到自我意识和自我意识中的神显现本身的问题。在这一点上,当劳动被异化或客体化的时候,自我意识只能变成一个历史性的问题:这在亚细亚生产方式中没有可能性,因为不存在客体化/主体化的辩证法,有的只是主体化
最后,关于农村对城市的普遍控制,或者如马克思所说(G:479)“城镇和乡村无差别的统一”,即大城市被作为贸易中心设立在乡村的旁边(G:474)。在乡村对城市的控制过程中,没有矛盾或历史性的对抗,因而也无法产生出其他可能的历史模式。确实,在解释这些亚细亚社会的历史可持续性方面,它们被假定为是可以万古长存的,因为个人和公社相比没有独立性,其他敌对的关系也无法产生。换句话说,因为农业和工业的联合使得一个自给自足的再生产性循环得以形成,并且,因为在社会形态或生产和榨取的模式中,没有由内部生发的矛盾或冲突,这样亚细亚社会才可以持续生存下来,而唯一能打破它们的只有外部的力量。
亚细亚生产方式第二个大的因素是国家。由于公社并不是作为一个政治体而存在(G:483),它只是“聚集在一起的”,而不是“自然在一起的”。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认为国家是“凌驾于所有这一切小的共同体之上的总和的统一体”,这个统一体“表现为更高的所有者或唯一的所有者,因而实际的公社却只不过表现为世袭的占有者”(G:472)。因此统一体“以专制的形式实现”了,在这个意义上,剩余产品或“剩余劳动(同一个东西)”便属于这种更高的统一体。他接着强调说,“那些通过劳动而实际占有的共同的条件,如在亚细亚各民族中起过非常重要作用的渠道,还有交通工具等,就表现为更高的统一体,即凌驾于各小公社之上的专制政府的事业”(G:474)。在这种构想之中,国家同时作为土地所有者和统治者与个人针锋相对:“在这种状态下,对于依附关系来说,无论从政治上或经济上说,除了面对这种国家的一切臣属关系所共有的形式以外,不需要更严酷的形式。在这里,国家就是最高的地主……没有私有土地的所有权,虽然存在着对土地的私人的和共同的占有权(C3:427)。因此,国家通过强制获得了剩余产品,并且“变这种(榨取)可能性为现实性的强制”(C3:928)。在马克思生活的时代,国家的性质问题是从孟德斯鸠那里作为一个专制统治的文化精华继承过来的;然而马克思却将之表述为一个通过压迫而榨取公共剩余产品的统一体(后来被韦的阐发成一个理性官僚制文化)。因此国家是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同时,也是任何等级制度都不能将这些功能加以分离的社会要素。这是一种无差别的统一性。
第三点,在前资本主义的条件下,如亚细亚生产方式(以及其他的前资本主义形式),地租是地主和最高统治者(国家)对劳动者直接的剥削方式,作为一个分配模式,它与资本主义生产模式中的剩余价值功能是相适应的。然而,地租产生于劳动之中,并不建立在剩余价值之上,因为在前资本主义时期没有像剩余价值这样的说法(也就是说,劳动和生产方式之间没有分离)。在这个意义上,地租是纯粹的剩余价值,它是以直接的生产者对国家(不是生产者)在政治/意识形态上的从属为前提的;因此为土地的使用权而支付的地租,根本不是在“经济”的意义上获取的,而是在额外经济的意义上的榨取,也就是说,采用了政治压迫的形式。马克思所提出的税金/地租同时存在一不论其具体形式——是区别前资本主义和资本主义的基石,它们分别以物价稳定和剩余价值的分配为特征。
总而言之,亚细亚生产方式的组成部分—农业公社的统一体;国家和它的征收模式(地租/税金);以及寄生的和/或者虽不确定但却很活跃的高利贷、商人/贸易资本,—–是马克思主义学者关注的主要问题,在中国(以及日本、苏联、匈牙利和其他地方),他们以个人的历史体验以及口头上的与1930年代历史的全面互动作为论述的基础。在那个时期,这些组成部分以及与它们有关的问题都被充分加以讨论,最终,在中国,或可能还有其他地方,作为一个系统性或一贯性的限制而被拒绝。换句话说,中国被认定并没有偏离“正常”的经济形态轨道,亚细亚生产方式在现实中的表现上是错误的,在理论的后果上—中国历史两千多年几乎是停滞的—也是不被接受的。然而,在1980年代和1990年代的中国,新的改革政策偏离了社会主义,但是仍旧保留了一些意识形态和国家实践上的“中国特色”,此时恰恰是这些组成部分,又被重新提上了议事日程。可持续发展(而不是革命的断裂)的史学和哲学问题也重新出现了,并且和重新提出历史的“过渡”问题缠绕在一起,也预示着从社会主义转变到其他社会形态的必要性或可能性。
还没有深人讨论的这些细节,重点如下:首先,在马克思主义和其他的我治经济理论中,亚细亚生产方式只不过是一个残余的范畴——不是资本主义的,也不是封建主义的,特别是它也不会很明确地导向任何地方。第二点,回顾四阶段论和其他早期抽象的政治经济思考模式,我们会发现,重农学派中那些最早的亚细亚生产方式的痕迹,确实是作为一种人类介入世界的进步唯物主义理论而出现的。然而一直到黑格尔、马克思、韦伯和其他人,再也没有将目光放在如何将农业从一种内在消失的危机中拯救出来上。相反,现在的视野是全球的,而且从资本主义社会关系的优越性来看,亚细亚生产方式以及其他的前资本主义关系成了需要被殖民资本主义所改变的形态。因此也只有在这种全球性的残余意义上它们还是苟活着的社会形态。
理论与历史纠结
Rebecca Karl
II 亚细亚生产方式的基本坐标
在这里有必要回顾一下亚细亚生产方式的基本坐标,多年来,它们被表述和固化为一个(虽有争议但相对稳定)系统性的名称。围绕这些基本坐标是否反思或描绘了历史现实,或中国有没有顺应亚细亚生产方式基本要求的条件,甚至是马克思本人是否认为有亚细亚生产方式这回事,争论长达一个世纪之久,我对探讨这些争论毫无兴趣。我认为亚细亚生产方式是一个纯粹的意识形态,在这个意义上我认为马克思发展出了意识形态和生产方式的问题。也就是说,正如马克思很久以前所注意到的那样,需要加以历史解释的,以及把所有前资本主义的生产模式和社会形态与资本主义加以区别的,“不是个人与再生产条件的统一”,而是“资本与雇佣劳动的分离”。1 换句话说,前资本主义把“人与人的关系指向劳动的客观条件”不是历史的怪事:这是历史的准则。因此,正是资本主义的这种“完全的空虚化”、“普遍的对象化的过程表现为全面的异化”,才是怪异和非理性的,才是需要加以解释的。这种理性面具下的非理性,才是马克思批评的目标,他认为意识形态批评和革命实践的理念会重塑真正的人。因此,在资本主义已经实现,并且资本主义意识形态已经逐渐变成全球性霸权的条件下,他提出了亚细亚生产方式的问题—或所有的前资本主义形态。由此,正如从资本主义的优越性中看到的,亚细亚生产方式是前资本主义纯粹意识形态的一部分;它不是资本主义发展中的一个阶段,而是一个理想化的、被抽象化了的社会形态范例,这个形态先于那些被冠以前资本主义之名的关系(比如说封建主义),或者是那些被认为会发展成为资本主义本身的关系。
1 Marx, Grundrisse, translated with a Foreword by Martin Nicolaus (New York: Penguin, 1993).p. 489
然而,使得亚细亚生产方式顺理成章地出现的—或任何前资本主义形态理论—是18世纪社会历史进步的阶段论的出现。也就是说,到了19世纪马克思的时代,由于先前的历史学家米克( Ronald Meek)的社会“四阶段”理论的论述,使得亚细亚生产方式至少变为可能。米克将社会阶段论追溯到了法国的重农学派(三阶段模式)和苏格兰启蒙运动(增加了第四阶段论)。他把四阶段论的出现归功于亚当·斯密,认为他是第一个最完整提出这个理论的人。社会阶段论的革新之处在于,它在历史分析中首次假设了一个和生存方式相联系的社会进步理论,并且依次产生了与之匹配的政治形式。因此,它是第一个历史“唯物主义”版本,也是第一个可能的世界历史叙述。这个四阶段论不仅关注人类劳动以及人类对与其进步至关重要的物质世界的介入,而且这个理论也被认为可以在全世界,在任何社会和文化中实行了。也就是说,它在概念上足够抽象以至成为普遍的。
18世纪,法国重农学派[主要是米拉博( Mirabeau)和魁奈( Quesnay)]首次对这一理论进行了试验性的表述,他们提出了一个价值( value)理论,即坚持农业对于社会生产的中心地位,不是反对资本主义(已经在发展了)而是反对重商主义(一度很流行,后来地位摇摇欲坠)他们认为贸易和商业只是“装饰品”( ornamentation),因而反对其增长。对重农学派来说,商业不仅不能生产价值,而且通过消费和积累使得“不生产者阶级”( sterile class)得以生存,他们基本上是通过囤积而不是投资,寄生于社会之中。重农学派力图理论化和具体化的是价值从何而来的问题:或是生产,或是消费,抑或是流通。他们通过肯定价值的产生来自生产,解决了这一问题,尽管这个生产只是指农业生产。因此,对重农学派来说,共有三个社会阶段:狩猎、放牧和农业—它们彼此是连续的尽管它们在全球有重叠。也就是说,在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不同的社会同时存在于同一个地球时间中;而农业代表人类社会努力的顶点。在法国农业的首要地位行将消失的语境中,重农学派在政治经济的概念化抽象方面做了急先锋。
针对几十年后的苏格兰的形势,亚当·斯密对一种新兴的,而不是行将消失的生产模式进行了理论化的阐释。斯密阐释的问题和重农学派的问题完全一样:价值是怎样以及从哪里创造出来的?斯密是从一个不同的角度进入的,他好像意识到了在英国和苏格兰形成的条件下,劳动社会分工的程度表明了市场正在取代一些先前由其他制度承担的社会经济功能。因此,斯密在原有的三阶段论上加上了第四个阶段:在现在这个四阶段论中,他认为商业是人类社会的顶峰。众所周知,马克思就是继承了这一点,并提出了同样的问题一一价值是怎样以及从哪里创造出来的?—由此,他创造出了资本主义劳动价值理论。此处我们不再深究。
让我们回到先前的问题:亚细亚生产方式只有在历史阶段论的框架下才会变得可行,尽管它本身并不能真正导向什么地方。实际上,马克思着眼于19世纪中期资本主义所呈现的优越性,描绘了亚细亚生产方式作为一个前资本主义形态的主要构成,如下:农业共同体的首要地位;一个统一的和总体性的国家;作为价值榨取模式的税收和地租之间的不可分辨性;财产积累关系的解除或对土地所有权解除的抵制;以及,商业/商人资本及高利贷资本寄生于而不是消解现存的社会形态。最后,马克思认为,流通/生产中的时空问题,或者说,社会剩余产品的辩证法作为“必要时间和“剩余劳动”之间的辩证法,对亚细亚生产方式中剩余价值榨取的“透明性”是非常关键的(区别于资本主义商品拜物教下的令人迷惑的说法)。马克思从来没有一下子说出所有这些问题,所以当1920/1930年代及以后亚细亚生产方式被再次争论的时候,这些组成部分中的每一个要素都曾有其理论和历史意义。1 也就是说,在马克思的时代,以及后来的时期,这些社会形态的历史性问题的出现,很明显是与对19世纪的全球化世界和此后试图思考世界历史的关注有关系的,这对那个世界所需要的概念化的抽象思维的出现以及出现的速度来说都是非常契合的。
1 这些组成部分来自马克思的《大纲》( Grundrisse)和《资本论:第三卷》( Capital,vol.3)。在文中,我会用G和C3以及页码来标示,详情见正文。所有的注解来自以下的版本 Grundrisse. Translation with a Foreword by Martin Nicolaus (New York: Penguin, 1993)
现在继续来看基础坐标:马克思在《大纲》和《资本论》第三卷中,对亚细亚生产方式有零散的叙述一一它认为几乎所有农业共同体的目标都不是创造价值,而是个人所有者和他的家庭以及共同体的生计问题。在这个意义上,价值创造不是社会生产行为的主要目标。“共同体”实际上是一个“先决条件”,而不是公共分配和使用土地的结果。很明显,这个自生自存的系统一直在持续,不完全是因为后来马克斯·韦伯所认为的意识形态/文化的稳固和停滞,而是因为其特定的历史形式,即亚细亚生产方式中所采取的经济关系,并且这些关系一直保持了下来(G:471-472)。在马克思看来,亚细亚生产方式只是实现农业共同体的几个前资本主义的模式之一。亚细亚生产方式共同体的前提是普遍所有权的缺乏,从这点来说,土地并不属于私人所有,但私人财产还确实存在(G:477)。确实,马克思说,所有权只是公共的,因而个人与共同体无法区分,这就放弃了公共财产和个人所有之间的区别,个人主体和集体主体之间无法分辨。其结果就是单个的人“从来不能成为所有者,而只不过是占有者,实质上他本身就是作为公社统一体的体现者的那个人(比如专制君主)的财产,即奴隶”(G:493)。这就是马克思所称的“普遍奴隶制”( general slavery)(G:495)。①我们可以注意到黑格尔所说的皇帝给予所有人同样的奴役的普遍平等的理念,被马克思变成建立在财产分配、劳动关系之上的唯物主义的论点。对黑格尔来说,历史进程是一个达到自我意识和自我意识中的神显现本身的问题。在这一点上,当劳动被异化或客体化的时候,自我意识只能变成一个历史性的问题:这在亚细亚生产方式中没有可能性,因为不存在客体化/主体化的辩证法,有的只是主体化
最后,关于农村对城市的普遍控制,或者如马克思所说(G:479)“城镇和乡村无差别的统一”,即大城市被作为贸易中心设立在乡村的旁边(G:474)。在乡村对城市的控制过程中,没有矛盾或历史性的对抗,因而也无法产生出其他可能的历史模式。确实,在解释这些亚细亚社会的历史可持续性方面,它们被假定为是可以万古长存的,因为个人和公社相比没有独立性,其他敌对的关系也无法产生。换句话说,因为农业和工业的联合使得一个自给自足的再生产性循环得以形成,并且,因为在社会形态或生产和榨取的模式中,没有由内部生发的矛盾或冲突,这样亚细亚社会才可以持续生存下来,而唯一能打破它们的只有外部的力量。
亚细亚生产方式第二个大的因素是国家。由于公社并不是作为一个政治体而存在(G:483),它只是“聚集在一起的”,而不是“自然在一起的”。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认为国家是“凌驾于所有这一切小的共同体之上的总和的统一体”,这个统一体“表现为更高的所有者或唯一的所有者,因而实际的公社却只不过表现为世袭的占有者”(G:472)。因此统一体“以专制的形式实现”了,在这个意义上,剩余产品或“剩余劳动(同一个东西)”便属于这种更高的统一体。他接着强调说,“那些通过劳动而实际占有的共同的条件,如在亚细亚各民族中起过非常重要作用的渠道,还有交通工具等,就表现为更高的统一体,即凌驾于各小公社之上的专制政府的事业”(G:474)。在这种构想之中,国家同时作为土地所有者和统治者与个人针锋相对:“在这种状态下,对于依附关系来说,无论从政治上或经济上说,除了面对这种国家的一切臣属关系所共有的形式以外,不需要更严酷的形式。在这里,国家就是最高的地主……没有私有土地的所有权,虽然存在着对土地的私人的和共同的占有权(C3:427)。因此,国家通过强制获得了剩余产品,并且“变这种(榨取)可能性为现实性的强制”(C3:928)。在马克思生活的时代,国家的性质问题是从孟德斯鸠那里作为一个专制统治的文化精华继承过来的;然而马克思却将之表述为一个通过压迫而榨取公共剩余产品的统一体(后来被韦的阐发成一个理性官僚制文化)。因此国家是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同时,也是任何等级制度都不能将这些功能加以分离的社会要素。这是一种无差别的统一性。
第三点,在前资本主义的条件下,如亚细亚生产方式(以及其他的前资本主义形式),地租是地主和最高统治者(国家)对劳动者直接的剥削方式,作为一个分配模式,它与资本主义生产模式中的剩余价值功能是相适应的。然而,地租产生于劳动之中,并不建立在剩余价值之上,因为在前资本主义时期没有像剩余价值这样的说法(也就是说,劳动和生产方式之间没有分离)。在这个意义上,地租是纯粹的剩余价值,它是以直接的生产者对国家(不是生产者)在政治/意识形态上的从属为前提的;因此为土地的使用权而支付的地租,根本不是在“经济”的意义上获取的,而是在额外经济的意义上的榨取,也就是说,采用了政治压迫的形式。马克思所提出的税金/地租同时存在一不论其具体形式——是区别前资本主义和资本主义的基石,它们分别以物价稳定和剩余价值的分配为特征。
总而言之,亚细亚生产方式的组成部分—农业公社的统一体;国家和它的征收模式(地租/税金);以及寄生的和/或者虽不确定但却很活跃的高利贷、商人/贸易资本,—–是马克思主义学者关注的主要问题,在中国(以及日本、苏联、匈牙利和其他地方),他们以个人的历史体验以及口头上的与1930年代历史的全面互动作为论述的基础。在那个时期,这些组成部分以及与它们有关的问题都被充分加以讨论,最终,在中国,或可能还有其他地方,作为一个系统性或一贯性的限制而被拒绝。换句话说,中国被认定并没有偏离“正常”的经济形态轨道,亚细亚生产方式在现实中的表现上是错误的,在理论的后果上—中国历史两千多年几乎是停滞的—也是不被接受的。然而,在1980年代和1990年代的中国,新的改革政策偏离了社会主义,但是仍旧保留了一些意识形态和国家实践上的“中国特色”,此时恰恰是这些组成部分,又被重新提上了议事日程。可持续发展(而不是革命的断裂)的史学和哲学问题也重新出现了,并且和重新提出历史的“过渡”问题缠绕在一起,也预示着从社会主义转变到其他社会形态的必要性或可能性。
还没有深人讨论的这些细节,重点如下:首先,在马克思主义和其他的我治经济理论中,亚细亚生产方式只不过是一个残余的范畴——不是资本主义的,也不是封建主义的,特别是它也不会很明确地导向任何地方。第二点,回顾四阶段论和其他早期抽象的政治经济思考模式,我们会发现,重农学派中那些最早的亚细亚生产方式的痕迹,确实是作为一种人类介入世界的进步唯物主义理论而出现的。然而一直到黑格尔、马克思、韦伯和其他人,再也没有将目光放在如何将农业从一种内在消失的危机中拯救出来上。相反,现在的视野是全球的,而且从资本主义社会关系的优越性来看,亚细亚生产方式以及其他的前资本主义关系成了需要被殖民资本主义所改变的形态。因此也只有在这种全球性的残余意义上它们还是苟活着的社会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