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全家人强奸的汤兰兰去哪儿了?我希望她永远“消失”!
这几天,也许你和我一样,被汤兰兰事件刷屏了。
汤兰兰是谁呢?
一个从7岁开始就遭遇性侵的姑娘,而令人发指的是,她不仅被父亲、爷爷、叔叔、姑父强奸、轮奸,还被父亲母亲强迫卖淫。
她的噩梦一做就是7年,直到2008年10月3日,她的命运才迎来了转机。这天,她向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龙镇警方写了一封举报信,称其从7岁开始被父亲、爷爷、叔叔、姑父、老师、村主任、乡邻等十余人强奸、轮奸,前后已有7年。
当月的月底,汤兰兰所在的村子有16人因为涉案而被捕。经过公检法机关4年的取证,2012年,包括其父亲母亲在内的11人获刑,罪涉强奸罪、嫖宿幼女罪,其父母还被判强迫卖淫罪。
这件触目惊心的旧案,本来被时间尘封,不为很多人所知的,然而1月30日,澎湃新闻却以《10年前,14岁的她以性侵等罪名把全家送进监狱,然后失踪了……》为题发布了一篇报道。这篇报道的导向性极其明显,从标题就可以看出来,这是在质疑汤兰兰被性侵的真实性,“把全家送进监狱,然后失踪了”更是诛心。
这与其说是一篇深度报道,倒不如说是一篇喊冤书。文章以汤兰兰的母亲万秀玲出狱后想要翻案,企图找女儿就当年的事进行对质,发现女儿汤兰兰户口转走,凭空“消失”为切入点,从三个方面,对汤兰兰案提出了质疑:
1 汤兰兰干爸、干妈口供前后矛盾。汤兰兰事发,其实得益于其干爸、干妈。2008年十一假期期间,汤兰兰没有像往常一样回家,并打电话告诉母亲说:“我怀孕了,是爸爸的。”她的母亲当天就到她干爸、干妈家,还打了她,于是她干爸报了警。她母亲走后,她便把被强奸的事情告诉了干爸、干妈。而律师认为,汤兰兰干爸、干妈对于得知汤兰兰被强奸一事的时间前后矛盾,是为疑点。

对于这一点,很显然是误导读者。这起案件最关键的点,在于汤兰兰是否被性侵,而并非其干爸、干妈何时知道其被强奸。
至于录口供时所说的得知强奸的时间有偏差,我认为是完全可以理解。作为一个有录口供经验的人,我来说说我的理由吧。
2017年12月25日,圣诞节,我在湖北省宜昌市录了一次口供。原因是我女友家的老房子拆迁,去和征收办的人谈拆迁补偿的问题,但由于我的未来丈母娘不认同征收办提出的补偿条件,谈判的负责人说:“那好,那你们还是跟劳务公司的人谈吧。”
劳务公司人员是怎么谈的呢?上来就语气不善地对我丈母娘说:“还不给老子把征收合同给签了?”
我女朋友指出其说话带脏字,让他文明用语,没想到他凶狠地站起来,径直走向我女友,要打她。作为男朋友,我自然不能坐视不管,义无反顾站起来,接下来我们就厮打在了一起,紧接着又冲进来一个男生,伙同另一个一直控制我丈母娘人身自由的大妈,合力把我摁倒在了沙发上。
一阵扭打之后,我被打得鼻血直流,但好在抓住他们被推出门外的机会,从屋内反锁屋门,打电话报了警。
在警察局录口供时,警察让我描述当时的情况,我告诉警察叔叔是劳务公司的人先动的手,知道他怎么问话的吗?
他说:“他哪只手先打的你?”
我说:“我不记得,当时太紧张了。”
他说:“他站在你对面,应该是右手先打你?”
我其实真的不记得,我说:“我真不记得,大概是吧。”
他接着说:“你哪只手挡的?”
我也记不清楚:“我记不得!当时地处偏僻,被十几个社会闲散人员困在小屋里,我太害怕了。”
他说:“你读过大学,你不记得?大学生这么健忘?”
我为什么要讲这段经历呢?其实是因为,我当时真的被打了,也确实是对方先动的手,而我也确实不记得每一拳怎么打的,我又是怎么防御和还击的。但你能因为我记不得怎么被打的,就能否认我被打的事实吗?就能否认征收办在暴力征收?如果你不怕六月飘雪,你可以那么想。
在汤兰兰的事上也是一样,你能因为她干爸、干妈记不得得知其被强奸的具体时间,就能认为她没被强奸?
2文章中提出质疑的第二点,是汤兰兰的怀孕B超单,在卷宗里,有两张B超单,开具的时间是同一天,但诊断结果却相反,一张显示汤兰兰怀孕了,一张是没怀孕。而汤兰兰给她母亲看了一张B超单,是怀孕的。

记者以“‘怀孕’疑云”为小标题写了这一段,但是我很不懂他想表达什么,因为检察院采纳的一份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检查结果显示,汤兰兰很可能怀孕过,也流产过。

3文章中还提了一件事,就是汤兰兰在案发后,曾经给他老姑打了个电话,向她老姑要一万块钱,说是给了钱,就不抓强奸过她的姑父了。

作者的意图昭然若揭,其实是想通过这一段引导,把汤兰兰塑造成一个利用强奸敲诈亲人的卑劣女孩。
可问题是,就算这一段真实发生过,就可以否认她被强奸的事实吗?
作为一个媒体人,不尊重新闻的客观性,撰写倾向性如此强烈的报道已经够不专业了,而更让人愤怒的是,他居然还在结尾发出了这样一个问题——汤兰兰去哪儿了?
通过目前的信息,我们根本无从判断这是不是一桩冤案,可是在这种情况下,记者却以是一起冤案为立场,落笔写下了稿件,还在结尾处发出了汤兰兰去哪儿了这样的追问,意在鼓动网友去人肉汤兰兰,显然是不妥当的。
在汤兰兰案件宣判后,当地政府就帮助她转移了户口,并更改了名字。其实这就相当于让她告别过去的伤害,开始新的人生了,而这篇报道,却企图将她从好不容易做好的另一种人生设定中挖出来,暴露在大众面前,不仅让她重新面对过去的伤害,揭开疮疤,还要把大家苦心为她设立的新身份完全撕开,让她去面对周围可能的流言蜚语。
我不知道汤兰兰案究竟是不是冤案,但如果真像她母亲说的是冤案,那汤兰兰当年报案的动机是什么呢?一个14岁的女孩,为什么平白无故,要把自己的爷爷奶奶、父亲母亲、姑父姨夫、左邻右舍都告到公安局,让他们去蹲监狱呢?这对她来说,有什么好处?
除了动机,更关键的是,如果没有确凿的证据,当地政府又为什么会听信一个小女孩的一面之词,兴师动众地抓捕十几个人,并给11个人判刑呢?因为一个14岁的小女孩,冤枉11个人的动机又是什么?
万秀玲说自己冤枉,就真是冤枉吗?不一定!犯了罪的人,谁不想千方百计逃脱法律制裁?
前段时间看了一部韩国校园暴力和性侵电影,叫《蚯蚓》。故事是这样的:一个名叫子若的穷人家女儿,被一所艺术学校录取,因为专业能力超过同学,遭人嫉恨,受到同学霸凌,因为惹了欺负她的一个社会姐,而被社会姐叫来几个男生轮奸,而社会姐还拍下了她被轮奸的视频,威胁她去做援交小姐,两个月后,她不堪凌辱,跳楼自杀。
她父亲通过调查得知事情经过,去警局控告轮奸她的人,那几个男生也是全盘否认,警察也没有办法。她父亲为了给女儿报仇,最后不得不私自将那几个害死他女儿的同学一一杀死。

退一万步讲,就算汤兰兰案是起冤案,万秀玲也是应该走司法程序进行复核,而不是借助媒体的力量找汤兰兰,她找汤兰兰的目的是什么呢?如果她要报复自己女儿怎么办?
伤害了自己女儿,受到法律制裁后迁怒女儿,并不是没有先例。
1993年,在青海,就有一个叫苏丽的小姑娘被母亲燕志云活活虐待死。苏丽因为饥饿难耐,偷吃了鸡食,被母亲用针线缝住了嘴。在她死之前,还因为吃了一点残留的油渣,而被母亲用一勺沸油直接灌进了嘴里。苏丽死的时候,除了脚底板外,全身上下没有一处不是伤痕,就连外阴也有伤痕。
她母亲随后因此被判了7年。
7年的牢狱生活,燕志云不仅没对女儿忏悔过,反而对女儿愈加仇恨,她出狱后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扒了女儿的坟墓,将女儿的骨灰撒在地上狠狠地踩了几脚,指着骨灰骂自己女儿是恶魔。究竟谁是恶魔,心里没点B数吗?
人心复杂,很多人脑回路是完全超乎我们想象的,按照正常的思维,自己女儿,爱都爱不过来,怎么可能会被父亲强奸,怎么可能被强迫卖淫?但这样的事情却屡屡发生。
2003年时,有一条新闻报道,在北京的郊区,就发生过一起类似于汤兰兰案的案件,一个女孩从5岁起,就被母亲强迫卖淫赚钱。莲莲的母亲起先只是自己卖淫,但那个60岁的“嫖客”却看上了5岁的莲莲,于是她母亲以100元的价格,让“嫖客”把她强奸了。

此后,莲莲被强奸了多次,又在母亲陈霞的帮助下,在村子的沟渠里,被其他两个村民强奸。
最令人愤怒的是,有一次莲莲问母亲说:“你知道这是在害我吗?”
她母亲回答说:“我不知道,我只认钱。”
直到后来,莲莲有一次被强奸后,忍无可忍向警局报案,才最终结束了厄运,而这时她已经12岁了,距离她第一次被强奸,已经过去了7年。
不仅国内,国外也有类似是事件,加拿大有个女孩,小时候也被家庭成员侵犯过,被称为外国外版“汤兰兰”。




她还被卖给皮条客,供父母的朋友们随意玩乐,以此赚钱。



直到有一天,她在一个陌生人的帮助下,树立了自我 意识,这才逃出了淫窟。


有时候就是如此,投胎投错了,自己最亲的人,反而比不上陌生人。
我是一个悲观主义者,凡事我都会想想最坏的结果,我想的是,万秀玲如果并没有被冤枉,她出狱后如此急切地想找到女儿,究竟要干什么呢?一个曾经把女儿当赚钱工具的女人,一个人性泯灭如此的女人,面对把自己告进监狱的女儿,会做什么?
我猜不到,所以我想,无论汤兰兰案的真相是什么,我都不希望她被找到,永远“消失”下去对她是最好的结果。既然她已经有了个新身份,就应该以这个身份,继续好好活下去。
如果汤兰兰看到了澎湃新闻追问她去哪儿的消息,一定会恐慌和焦虑,我希望,某些不负责任的媒体能够放过她,不要再助纣为虐了。
一个不被父母珍视和爱的女孩,应该得到这个世界的珍视和爱。至于万秀玲要的真相和正义,相信法律会给她。
我相信,没有人愿意,看到一个曾经受过伤害的女孩再次被伤害的。所以,就让汤兰兰“消失”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