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母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
1. 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是在各成员企业单独财务报表的基础上,通过抵消内部往来项编制而成的。
2. 合并财务报表由母公司编制,把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综合反映了企业集团的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表。
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
3. 企业集团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我国会计准则是基于 “控制” 这一概念进行认定的。
4.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母公司是指 “通过对其他企业投资、对被投资企业拥有控制权的投资企业”,子公司是指 “被母公司控制的企业,同时,被母公司控制的企业被投资单位(如信托基金等)也视同子公司”。
具体标准:
(1)第一类,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该企业半数以上权益的被投资企业
(2)第二类,母公司不持有该企业半数以上权益,但能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通过与其他投资者的协议,拥有该企业半数以上表决权
根据章程或协议,有权任免该企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在该企业董事会或同等权力机构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的。
根据章程或协议,有权控制该企业财务和经营政策。
只要母公司能过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够借此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益时,就可以对该企业的控制权,并应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5. 合并资产负债表是反映母公司为核心的企业集团在某一特定时点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情况的会计报表。
在编制企业合并资产负债表时,需要将成员企业间的内部往来项目予以抵消。
例如,母公司对子公司股权投资项目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项目抵消。
母公司与子公司或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内部债权债务项目的抵消等。
6. 与单个企业的资产负债表相比,企业集团合并资产负债表将所有权益分解为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和 “少数股东权益”。
这两个项目是指企业集团的净资产中分别归属于实际控制者即母公司和除母公司之外的其他股东的份额。
合并报表中分为: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 “少数股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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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股东权益”,并非企业集团母公司股东的投入,而是母公司通过控股、参股、和协议等方式,在实现对子公司控制的基础上对子公司外部股东投入资本的控制。—即 “控制资本”
“核心资本”、“控制资本” 和 “债权资本”构成了资本魔方的三大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