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康德的绝对命令的第一原则的探讨
康德说:“要只按照你同时也能成为普遍规律的准则去行动。”就是说你做一件事遵循的道德准则可以成为普遍的道德法则,在普遍的情况下都是道德的。当然,这是我认为人应该遵守的道德法则,但也许你会觉得它太过形式化,比如在“向纳粹说谎”的事例中就说不过去。我想,这相当于数学里的公理和特例的分别,也就是说,在面对一件事情,要解决它时,我们既要考虑按公理这一康德的绝对命令,又要考虑到具体情况下的特例问题,即当“公理”在这一情况中是违反道德的原则时,我们是否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具体的道德情境做出选择。
康德说道德法则是人立的。人是出于道德需求,出于尊重他人的内在尊严,出于自由,出于为了人自身存在的目的而立法,所以,人就应该根据这些根本的原因做出选择。而且,法是人立的,所以它是活的,人可以灵活运用。普遍的道德法则是在实际最常见的情况中适用的,它是人实践出来的。在实践中,人们会面对多样性和未知性,因而就有具体情况,应该根据实际具体情况,权衡不同的道德准则,对一个更有效用、更有道德的准则进行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