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36:汉语方言中的若干逆语法化现象
吴福祥.汉语方言中的若干逆语法化现象[J].中国语文,2017(03):259-276+382.
解释“语法化” (grammaticalization) :是指语法范畴和语法成分产生、形成的过程。典型的情形是, 一个词汇项或结构式在特定的语言环境里获得某种语法功能, 或者一个语法化了的成分继续产生新的语法功能。 (参看Hopper&Traugott, 2003:xv)分三个次过程:语用-语义>形态-句法>语音-音系;语用-语义过程体现为“去语义化” (desemanticalization) , 形态句法过程表现为“去范畴化” (decategorilization) , 语音-音系过程则实现为“销蚀” (erosion) 。
语法化的单向性:是指语法化的演变以“词汇成分>语法成分”或“较低语法化>更高语法化”这种特定方向进行。大多数语言学家主张单向性只是一种强烈的倾向而非绝对的原则。
解释去语法化和逆语法化:去语法化与语法化是镜像关系。形态-音位>形态>句法>话语;但去语法化几乎在现实中找不到,所以提出逆语法化:从一个可能的语法化终点返回到一个可能的语法化起点, 而且同样也具有演变的中间阶段。
列举汉语中的逆语法化现象:
1.并列连词>伴随介词(eg.两个)
2.处所介词>处所动词(eg.跟、挨、给、从)
3.与格介词>给予动词(eg.挨、跟)
4.比较介词>比拟动词(eg.跟、给)
解释:
1.话语规约:汉语是语用凸显的语言。“话语规约” (discourse convention) 是Bybee (1997) 使用的一个术语, 大约是指一种语言的使用者普遍遵守的话语表达的倾向或规范。汉语这类分析性语言的话语规约是避免信息冗余, 对话语中的冗余信息容忍度极低, 语素特别是语法语素很难被冗余性使用, 甚至很多语法语素也只是在其语义内容非冗余、对新信息有所贡献的时候才被使用。因此,语法语素的使用在很大程度上是由话语驱动而非语法规定的。Bisang (2006:587-595) 主张“论元的可删略性”是汉语及大陆东南亚语言的一个非常显著的区域特征。在汉语里不仅谓词删略司空见惯, 主宾语等论元成分的省略似更寻常。
2.形态类型:汉语是分析-孤立型语言。正是因为动词 (变形词) 和介词 (不变形词) 在形态上毫无区别, 所以在特定的句法环境里, 动词可以变为介词, 同样, 假如具备合适的语义和句法条件, 介词也可以被重新分析为动词。
3.句法类型:汉语是一种低语法化的语言, 缺乏强制性语法范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