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希特:被遗忘的启蒙者(一)

1791年八月,一位穷困潦倒的年轻人正窝在普鲁士东陲的哥尼斯堡的一个破旅馆里奋笔疾书。几天后,他手中讨论上帝与人类道德的文章将被呈献给该城德高望重的教授伊曼努尔·康德;而十几年后,这位年轻人将坐在柏林大学的讲坛上,满堂的学生中就有黑格尔,谢林(F. W. J. Schelling)和荷尔德林。
——没错,我们的主人公J. G. 费希特就是这样一个举足轻重的人物,然而直至今天,他的影响仍很大程度地被康德与黑格尔的光芒盖过。而若要在思想齐一抑是消费主义横行的时代追寻他的名字更非易事,因为后启蒙时代超验的魅影远比两百年前的理性更吊人胃口。但若历史真是在进步,这位思想家的名字应会凯旋至历史的记功柱。
1762年,费希特出生于德国克齐次工匠家庭。虽出身贫微,天资聪慧的他得到当地贵族的赏识并由后者资助进行教育。但在供学数年后这位贵族不幸逝世,费希特失去资助,不得不辍学转而谋求家庭教师的职位。1788年,费希特前往瑞士苏黎世任教,他在此期间通读了大量法国革命舆论准备时期的著作并深受影响:之后他撰写的《向欧洲各国君主索回他们迄今压制的思想自由》一文中就指出思想自由是社会进步的前提,主张开明统治。同时他又以充沛的精力研究康德的三大批判(尤其是道德学)。但好景不长,费希特由于不满女主人要求他的贵族派头,一气之下辞职离开。费希特失去资金来源,贫困潦倒,这才萌发了结识哲学家康德的想法。
1791年夏天,他便启程前往哥尼斯堡拜访康德。在几次拜访没有引起康德注意后,费希特逗留在哥尼斯堡几个礼拜,写下了《试评一切天启》作为送给康德的见面礼。康德阅后对费希特赏识有加,认为他精准地秉承了自己的哲学思想,于是答应给他介绍工作;而当次年《试评一切天启》匿名发表后,其文风与观点与康德如此相似,以至于学术界普遍认为该文为康德所撰,直到康德本人发表声明宣称此文为其学生费希特所写,费希特这才名声大噪。不久,他便被介绍至耶拿大学任哲学教授,并在那里尝试建立他的认识论体系,并时不时将自己学说的书稿寄给康德、歌德和赫尔德等思想家,成为国内思想界的旗手之一。
费希特的认识论极大得利于康德体系,同时又不局限于后者。康德为形而上学打了翻身仗,他的理论在当时也被广泛地讲授与讨论。但年逾古稀的康德仍时不时得遭到反对者的抨击,他们认为康德的先验哲学无非是贝克莱主义的变体,还是在原地踏步,这仅仅是因为其作品语言的苦涩与跳跃性思维造成的误解。从这个角度讲,费希特才是第一个真正理解与发展康德哲学的先验性的人。
但掌握康德先验体系的费希特不满于康德的两个立场:1) 对物自体(Ding an sich)的设定 2)对于纯粹理性(认知能力)与实践理性(道德学)的分裂。想要更进一步,费希特必须先着手于对康德的批判。费希特第一次明确划分了独断论(唯物论)与唯心论的立场,并第一次认识到两者的不可调和性。前者保留自在理智以解释经验,后者则保留自在物来解释经验。而物自体的设定使康德在两者立场中显得暧昧不清。在费希特看来,物自体完全有理由被摒弃,因为它不光是个累赘,而且不能证明物与理智的实在关系。虽然保留理智独立性的唯心论亦无法证明这重关系,但它的优点在于它能在意识中的理性基本规律推演出必然性。显然费希特在此也看到了康德十二范畴来源掺杂着后天经验,所以他在之后努力从先验中推演出范畴。
其次,即使康德本人也尝试用感性的审美力沟通纯粹与实践理性,这种联系却十分脆弱。康德对于知性认知与实践这两座大厦之间的鸿沟使费希特反思:“人类认知有没有更本原、同一的基础?”。他同样在康德那里找到了灵感,即自由的概念。先验自由使得认识主体的能动性在费希特那里得到最大地发挥——他自己也坦言道:“我的体系是第一个自由的体系。”
在耶拿大学任教期间,费希特陆续发表了《论知识学或所谓哲学的概念》(1794)、《全部知识学的基础》(1794)、《略论知识学特征》(1795)等著作,费希特在摆脱了对康德的批判后找到了自己哲学的关键词:知识学(Wissenschaftslehre)。知识学被费希特确立为“一般科学的科学”,它并非是具体的,然而它是所有科学(包括自然科学、社会学与道德等一切知识)最基本的出发点。知识学的原理等同于它自身,证明自身并且证明具体学科的可能性。费希特从完全能动的主体出发,说明了这一本原是意识行动(Tathandlung)。意识行动不依外物的存在而存在,相反,正是凭着自身设定自身这一行动,自我(Das Ich)才存在并创造其他存在。
费希特在《全部知识学的基础》,这一他最苦涩难懂的著作中阐述了知识学最重要的原理,亦作为自我设定自身的的演绎。首先,绝对无条件的原理被表述为“A=A ”(自我设定自我/同一律)。这条原理不单单是一个同义反复,自我是由于对自身的设定才成为那个自我,自我存在是因为自我设定自我,这样所有的表象才能被综合并等同于自我。第二,“A≠-A”(自我设定非我/不矛盾律)在内容上有条件。自我在自身中同一,但它若要行动则必须设定非我(Das Nicht-Ich)来与自身对立,或说,通过意识到差异与矛盾来塑造行动的对象。第三,作为形式上有条件的合题为“自我在自身中设定一个可分割的自我和可分割的非我相对立”(充足理由律),这样,自我通过对非我的冲突意识到自己的绝对性,统一了前两个原理。这个绝对自我将作为逻辑上的充足理由律达到完满。
之后,依据合题中的限制,费希特制定了两条定理。第一,自我设定自己受非我规定作为理论定理为自我认知提供基础,从而推演出交互规定、效用性与实体性范畴;第二,自我设定自己规定非我作为实践定理,说明了自我对非我的克服(当然这也是自我预先设定的),一切应与自我一致——这也是之后费希特道德学的出发点。康德哲学提出的前两个问题“我能认识什么”与“我能做什么”在自我与非我的设定里合二为一,相互关联。不仅如此,受限制的自我和非我又在绝对自我得到统一,即费希特所言的上帝意识。知识学的从自我出发,又最终回归到自我,形成自身的完善。
我们看到,摒弃物自体后费希特将存在的本质追溯于完全自由的自我,想象力将不囿于时空感性形式,相反,它才是真正创造存在的认知机制与感性形式的缔造者。在这点上,费希特第一次完成了先验理性在德国古典哲学上的奏凯。再者,费希特在此的范畴完全由主体通过对矛盾的解决与推演得出,自我的概念也并非是被规定的或不流动的。而且,费希特第一次用“正题-反题-合题”的形式演绎范畴(但不得不说他在康德范畴的三分法里找到灵感),并将矛盾、扬弃的概念广泛应用在自己学说中,这使得越来越多学者认为费希特哲学是近代辩证法的起始点。这两点随后被黑格尔贯穿在自己的哲学体系中,也因他的名声而发扬光大——但作为唯心辩证法的真正创始人,费希特是当之无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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