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妻子“闻病而逃”——背后实际上是婚检制度的缺失!
此前关于微博上新婚妻子因丈夫患白血病而玩消失的新闻,笔者从法律视角写过一篇文章《领证次日丈夫被查出白血病后妻子竟闻病而逃,律师怎么看?》(点击可直接阅读)。
今天,针对该新闻,笔者想再谈谈自己的一些想法,希望能带给读者新的思考。

从这则新闻中,我们其实可以大致得出这么一个结论:男方并没有做婚前体检,女方想必也从未想过新婚丈夫居然会患重病。
至于有网友说的“男方可能故意隐瞒婚前病史”这种观点,笔者不是十分认同这种观点。
大家可能忽视了两点:一,男方的生活背景,农村;二,现在大多数地方结婚登记并不要求婚前体检。
可能有人会问,生活在农村怎么了?
农村人普遍缺乏健康体检意识。
笔者就出身农村,从小就在农村生活了几十年。相比于城里人,农村人对自身健康意识并不高,平时如果有个小感冒,一般都是硬抗过去的。至于体检,我敢说,现今中国绝大多数在农村生活的人,一辈子可能也不会有几次健康体检。
新闻中的这位男性就是典型的例子,除非身体出现不适症状了,感觉不能再拖了必须得去医院检查检查了,这个时候才会想到健康问题。
第二个容易忽视的,婚姻登记时做婚前体检的问题。
这一点就不分农村人还是城里人了。结了婚(或结过婚但已经离婚)的人应该都清楚,婚姻登记时关于是否自愿、是否已经有配偶、是否直系血亲等等问题,一般都是自己签声明书的。婚姻登记处并没有义务帮你去核查(每天登记结婚的人那么多,逢重大节日更多,如果都一一核查,那婚姻登记员得累死)。结婚登记前主动做体检的人,占比极小。
那这就容易出现新闻中的这类问题了:结婚登记不要求做婚前体检,而双方又没有这方面的意识主动去做体检。那么婚后发现对方患病而导致感情发生变故甚至离婚的情形,就很常见了。
有人会对新闻中的这位女子进行道德批判,认为她过于现实,属于只能“同享福”,不能“共患难”的势利女性。
笔者以为,这个问题不能这么粗暴的分析。
第一,在人性考验这个问题上,任何人可能都不过关。
笔者认同这种观点:
人性没有纯粹的善恶之分。任何人都有两面性。只是在某种生存环境中你展现的是善的一面。如果外界环境变了,你恶的一面也可能会被激发。只用看外部利益(或诱惑)是否足够大而已。这是人性使然,我们本不该过度指责。
为何我们会痛斥陈世美那种男性?因为他抛弃了自己的糟糠之妻。因为他们曾经共过苦。因为有前后鲜明的对比存在,这才在观念上压倒性的促使我们的同情心倾向于弱者。
那新闻中的这对新婚夫妻呢?
其实没有。他们经介绍相识,没相处多久就领了证,双方并无深入了解。没有共同生活经历,没有共过苦,就没有情感纽带。换言之,他们之间严格来说其实可能还没有产生爱情。

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女方的行为其实可以理解,只是我们并不赞同,道德观念上不接受而已。
第二,结婚前对方的健康状况我们有知情权,在此基础上我们更有选择权——选择是否结婚。
结婚毕竟是大事,非儿戏。自领结婚证的那一刻起,双方就建立了一种契约关系。财产、子女抚养以及性的独占等,这都是婚姻在法律层面的内含。
那夫妻双方的健康状况和婚姻关系大吗?
当然大。健康出了问题,最直接相关的就是会消耗金钱去治疗。小病还好,如果重病甚至不幸患癌,那就可能严重影响夫妻之间的感情。一病拖垮一个家庭,这种情形在中国当今社会里屡屡发生。
垮,又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家庭被沉重的经济负担拖垮;二是在沉重的经济负担下,一方“思变”,心理承受不住想脱离现状——离婚或者逃走。
新闻中的女性,即是后者的现实呈现。这就是人性。我们无须否认,亦不要轻易批判。
因此,虽然婚姻是在爱情的基础上建立,但它不应该成为“捆绑”另一方的理由:如果对方在知道你身患重疾的情形下还愿意与你结婚,陪你前行,那你是幸运的,你绝对遇到了真爱;
如果对方知晓你患病后选择了退缩,那你也不用愤恨。如果你真的爱对方,你当然也不希望对方与你共同承担苦难。在私心与爱的两难面前,你如何抉择,不也是你自身品德的体现么?
新闻中妻子“闻病而逃”,这其实就是我国现今婚姻登记制度中婚检制度不完善的体现。
关于婚姻登记,我国目前的3部行政法规中并没有关于婚前体检的强制性规定。而唯一一部涉及“婚前体检”的法律——《母婴保健法》——只是对婚前体检作了原则性规定。
法律规范不健全,实际践行不到位,登记机关不审查。现状如此,怎能避免此类情形出现?
此外,进行婚前体检的意义,除了对婚姻负责外,其实也是对子女负责的表现。
因为你不了解你的身体状况时,你就无法为你婚后可能出生的子女健康负责。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早做婚检,提前治疗,这才是理性、负责任的人应该做到的。
ps:众多网友均认为新闻中该男子应该是故意隐瞒病史,属于“骗婚”。笔者只能这么说,不能完全排除男子“骗婚”的可能性存在。只是笔者更愿意相信该男子的动机。在这一点上,我选择相信良善。但,无论怎样,笔者想表达的观点只是,结婚前对方的健康状况我们有知情权,在此基础上我们更有选择权——选择是否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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