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准噶尔汗国
1456年,白帐汗国最后一个可汗巴拉克之子克烈汗(又译作克拉依汗),乘乌兹别克阿不勒海尔汗败于瓦剌之机,与贾尼别克汗(阿布赛义德)一起,率领部分游牧部落向东迁徙,进入巴尔喀什湖以南中国明代西域察合台后裔政权亦力把里(东察合台汗国)境内,在楚河、塔拉斯河广阔的土地上逐步形成了哈萨克民族。哈萨克汗国建立后,克烈汗、贾尼别克汗与亦力把里统治者联盟,共同对抗阿不勒海尔汗。1468年冬,哈萨克人利用阿不勒海尔汗在往征哈萨克汗国途中丧生、乌兹别克汗国内乱之机,征服东钦察草原各游牧部落,并乘机占领锡尔河流域的卡腊套山大部分地区。附近哈萨克部落纷纷归附,逼使乌兹别克继位者穆罕默德·昔班尼汗逃往帖木儿汗国的土耳克斯坦城。
13世纪初,同鞑靼人一起加入金帐汗国。 15世纪从金帐汗国分离,成立哈萨克汗国,哈萨克民族形成。 16世纪初,哈萨克分为大玉兹、中玉兹、小玉兹三个汗国。 17世纪中亚新兴起一个强大的游牧国家-—准噶尔汗国。在准噶尔汗国的侵略下,小玉兹于1730年9月派遣使团请求俄国接受加入俄国;1735年12月中玉兹也加入俄国,而大玉兹则被准噶尔汗国并吞。但准噶尔汗国于1757年亡于更强大的清帝国,于是大玉兹成为清帝国的属国。
1680年,额斯木汗之子头克汗(泰吾坎汗)继位后,即着手消除汗国内的分裂状态,加强汗权和地位,维护各部间的团结,采取各种措施控制三个玉兹,限制各兀鲁思的独立活动。经常召集大、中、小玉兹的汗和比在塔什干开会,商讨国内外重大事务,使哈萨克汗国又出现安定统一的局面。但在其统治时期,由于楚河、塔拉斯河一带成为准噶尔汗国的土地,哈萨克人拥有的牧场大为缩小,内部争夺牧场的纠纷时有发生,人命案件日益增多。因此,头克汗审时度势,将土地法从财产法中分离出来,从刑事法中析出偿命法,并对寡妇转房作了具体规定,以法律形式来解决当时遇到的新问题。即将《哈斯木汗法典》的五项条款修改并补充为七项,增添了土地法和偿命法,称之为《七项法典》,或称《头克汗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