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头流浪汉应何去何从
街头流浪汉应何去何从
每当穿行在一个城市的大街小巷时,偶尔间总会发现流浪汉的身影。他们中有的属于“文艺流浪汉”,以街头卖艺来吸引路人驻足观看,然后赢得“赏钱”;有的则是无家可归的真正流浪汉,穿着破烂的衣服,在街头或者坐着两眼充满迷茫,或者在四处寻找着充饥的食物。每每看到这样的流浪汉,我的内心就无比挣扎。给他们点钱吧,但我本身是个学生,所有费用都是父母供给,自己实在没有能力给他们。只能是充满着愧疚与怜悯默默离开。离开时,我总会在想,他们此时的处境,到底是谁的责任以及如何来改变他们的处境。
对于谁之责,我认为有以下:
首先是他们自己的责任。人活于世,首先要有自立于世的本领。对于第一类流浪汉,他们的行为无可厚非,也许他们是走投无路,走上这样的赚钱之路。但是为什么不能凭借自己的努力找一份更体面的工作,而不是作街头流浪汉。但对于第二类,他们可能大多数都是精神有问题的人,又因为种种原因,被家庭所抛弃,造成被迫流浪的局面。流浪者中,第二类绝对大部分精神有问题,所以他们自身的责任很小。
其次便是社会、国家的责任。对于第一类流浪汉,政府的就业部门为什么不能做出一点措施,对他们进行培训,让他们走上更为体贴的工作岗位。另外,国家对于贫困百姓尤其是流浪汉应该给予一定的补助政策,例如每人每月补助基本生活费,标准结合当地物价水平。如果他们中有想要创业的,政府部门更应该给他们一些优惠,例如无息贷款,技术扶持等等。对于第二类流浪汉,政府部门应协调社会福利机构,以及精神病医院,首先为他们治疗好精神疾病;如果能够治愈的话,接着对他们进行技术培训,让他们掌握一定的技术,方便他们走上工作岗位。对于未能治愈成功的流浪汉,政府部门应成立专门的福利机构,并广泛争取社会富裕人士为机构捐款,通过社会募捐、政府扶持等措施来维持福利机构的正常运转,以方便对他们进行生活保障,之后对他们继续治疗。
我们生活在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内容。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定义务。让每一个中华儿女享有共同出彩的机会,也是党对每个中华儿女的承诺。政府与全体社会成员应共同努力,让每个街头流浪的中国人,都能老有所养,病有所医,活的有尊严,让他们也享有共同出彩的机会,我们全社会需要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