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土中国
乡土本色
传统农业活动中没有很明确的个人间的分工,因此最小的社区是家庭,但是中国乡下其实通常是聚村而居,村之间存在空间上的孤立与隔膜。
聚村而居的主要原因有:1)每户人家所需各种土地不大,为聚居提供了条件;2)水利合作;3)安全保卫;4)继承与家族在同一地区的扩大。
一般区分出两种社会:1)没有特定目的,共同生长的礼俗社会;2)有特定目的的法理社会。礼俗社会中,信用不是对于契约的重视,而是对他人行为熟悉到不假思索的可靠性。不仅对人熟悉,对物也是。这种信用方式在面对多数陌生人的现在社会产生了种种流弊。
文字下乡
说乡下人愚,其实是知识上的,而非智力上的。
文字的目的是表达和记载一些东西,如果有更好的方式,不一定一定要使用文字。比如乡下有的事情见面就可以谈,为什么一定要写字?
文字比较浅显的一个道理就是:只能在共同经验的人之间使用,为了适应更多的人,就会变得更加浅显化,因此有生活用语和专业术语这样的区分。考虑到声音、表情、动作,文字能发挥的作用其实是有限的。
那么文字有什么作用呢?突破空间与时间之隔,实现传情达意。空间之隔,我们已经说过并非传统乡村生活需要文字的原因。就时间而论,一是个人今昔,而是世代之隔。
个人今昔而言,个人的经验其实就等于世代经验,世代经验无需保存,人们能在年长的人处问到,经验是没有更新,也不需要记录的。
其实文字最开始发源就不是基层性的,而是庙堂性的。
差序格局
亲属关系和地缘关系都类似于丢石头形成同心圆波纹的性质,范围的大小根据中心的势力而定。比如贾家省时很多亲戚都能包容,潦倒时便树倒猢狲散;苏秦潦倒时“妻不以为夫,嫂不以为叔”,这样伸缩的社会圈子也使得中国人对世态炎凉深有感触。
西方社会团体的界限更加分明,在界限中就有权利,出去则没有。
为自己可以牺牲家,为家可以牺牲国的中国人“私”么?其实反向推,他们也是公的。
现代法律中,平等观念指在一个团体中各分子地位平等,个人不能侵犯大家的权利;宪法观念指团体不能抹煞个人。这都先假定了团体的存在,然后中国传统观念中是没有这样明确的团体的。
维系着私人的道德
团体格局的道德体系:团体超越个人,无形,需要用具体的东西——神——去象征。个人在神面前平等,神对人公道,执行的代理者为为牧师、政府等。独立宣言接着说:
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们才在他们中间建立政府,而政府的正当权利,则是经被统治者同意授予的。任何形式的政府一旦对这些目标的实现起破坏作用时,人民便有权予以更换或废除,以建立一个新的政府。
差序格局的道德体系:在以自我为中心的社会关系网络中,最主要的是“克己复礼”、“一是皆以修身为本”。社会范围从己推出,于亲属同胞,最重要的是孝悌;于朋友,须忠信。“仁”最复杂,孔子不少次数说“不够说是仁”,但在他的主动解释中,又退到了一些私人间的道德要素,他的困难在于在“团体”组合并不坚强的中国乡土社会中指出一个笼罩性的道德观念。忠是团体道德吗?最初的忠其实是对人之诚,或说“由衷”。团体道德缺乏,即便是君王,也要先完成他私人间的道德。
家族
人类学讲氏族和部落负有政治、经济、宗教等复杂的功能。中国乡土社会利用亲属伦常去组合社群,经营事业,使得家庭具有氏族性;为了经营这些事业,家庭也必须扩大,由于政治、经济、文化具有延绵性,家也应该是延绵的,主轴在父子、婆媳之间,夫妻为陪轴,被事业的需要排斥了普通的感情。因此亲子间讲究负责与服从,夫妻间要相敬如宾,生育和事务之外情感相对淡漠,事实上有说有笑、有情有意地是同性别、同年龄的人。
西洋家庭中夫妻为主轴,孩子长大就会离开,政治、经济、文化功能由其他团体担负。
Q:为什么中国乡土社会要把生育之外的许多功能拉进这社群之中呢?
男女有别
感情的激动是一种不稳定的因素,不利于维持固定的社会关系。年长的人可以帮助年轻人解决很多问题,传授经验,但是男女之别来源于生理差异,了解的过程总是间接的,恋爱是追求,这种企图并不以实用为目的,且使社会关系不能稳定。社会关系不需要被再创造了,它在个人出生时就是稳定的。所以男女之间必须有不产生激动感情的安排——男女有别。
补充:文化模式这样分类:1)亚普罗式:宇宙有超越人的完善的秩序安排,人接受它并安于其位;2)浮士德式:冲突是存在的基础,生命是阻碍的克服。
礼治秩序
礼是社会公认合式的行为规范,残酷与否与合礼与否是两个问题,礼治社会不能再变迁很快的社会中出现。
无讼
现代社会中人不懂法律,请教专家并不可耻,这是个知识问题;但在传统乡土社会,不知道“礼”简直是个道德问题。每个人知“礼”是责任,“子不教”为“父之过”,这是“连坐”的依据。判案时也要考虑道德、伦理与之后的教化作用。
判例法中诉讼的目的含为以后的案子提供例子。
中国对原有诉讼的观念还是坚固地留存在民间,现代法律或许不能顺利推行,如差序格局本不承认有可以施于一切人的统一规则,现行法却采用平等主义,又如乡间认为是坏的行为却可以合法。
现有的司法制度破坏了礼治秩序,却还没有有效地建立起法治秩序。
Q:how?details?
无为政治
论权力的人多少可以分为两派:1)社会冲突——不同的社会团体和阶层——横暴权力
;2)社会合作——分工——同意权力。事实上,统治者往往代表着两种权力。
除了人类某种心理变态发生单纯的支配欲和残忍的嗜好,权力之所以吸引人还是由于它带来的经济利益。进一步推断,一个只有生产他生存必需的消费品的人没有资格做奴隶。农业社会生产力并不高,或者说土地能够供养的人口有限,因此常见的情况是占领土地、赶走原住民并自己耕种,坑数万人也是一个结果。由上我们可以看出横暴权利的一个限制。
皇权已经吸取了足够的教训——皇权企图扩张,筑城修河,但百姓不堪重负,揭竿而起,死伤遍地,人口减少,休养生息,皇权逐渐强大,又想要扩张。所谓合久而乱,乱久必合。因此,另一个方面——无为政治,使地方依据同意权力而治,是一个经验之选,“山高皇帝远”。
长老统治
从上节来看,是否乡土社会是不民主的一层横暴权力架在小地方的、民主的同意权力之上呢?我们还要分析第三种较为特殊的权力——长老权力。长老权力不发生于社会冲突或者社会合作,而是社会继替,是教化性的权力。教化与民主的区别在于,被教化者没有选择的权利;教化与横暴的区别在于,教化者并不获得利益。整个文化的基础是同意的,但是文化对于社会的新分子是强制的。
传统乡土社会问年龄和尊重长幼之序显示了教化权力的重要,年长的人可以教授年轻的人以经验。而在现代社会,习惯是适应的阻碍,经验在某种意义上,等同于顽固和落伍,人们的能力和年龄关系不大,而是智力、专业和机会的区别,年龄也不再被经常问及了。
血缘和地缘
缺乏变动的文化中,年长者对年幼者有权力,这是血缘社会的基础。在稳定的社会中,地缘大多只是血缘的投影,部分人口迁移到另一片地区生存,但是仍然保持和原地区的血缘联系,甚至只把生存之地当做“新XX"。只有完全没有血缘的人们结成地方社群,才能说他们之间的联系是纯粹的地缘。但外来之人进入某地社区其实是相当困难的,因为信用依靠人与人之间的了解,除非这人在本地拥有土地并且和当地人有姻亲关系,否则难以在社区中存续。
但这样的外来人也有适合自己的职业。有的事情关系较为亲近,反而不好实行,比如信用互助社,亲近的人之间是没有办法不把帮助当做人情而是债务的,又比如说大规模的商业 ,人们之间的来往大多都是平衡的,如果不方便保持自然的平衡,就要借助清算的方式。“算账”是个不好的词语,和中国人算账,就说明要绝交。所以商业与外地人密切相关。
人与人之间的往来越繁重,就越需要“清算”,地缘是从商业中发展出来的社会关系。血缘是身份社会的基础,地缘是契约社会的基础,从血缘结合转变到地缘结合是社会性质的转变,也是一个社会史上的大转变。
名实的分离
名实的分离发生在长老社会中,关键词:反对。
之前已经说明了横暴权力、同意权力和长老权力,传统乡土社会变迁较慢,在变迁更快的社会中还会出现时势权力。如果社会变迁的速度较慢,慢到与社会交替的速度相等,社会变迁就可以吸收在社会继替中,又或者领导阶层能够追上社会变迁的速度,也可以避免社会变迁带来的混乱。
反对会出现在哪些权力里呢?在同意权力中是肯定存在的;反对是横暴权力的基础,但体现出来的只有反抗;在时势权力中,反对只涉及对同一问题的不同解决方案。但是在长老权力中,被教化者是无知的,如果所传递的文化是有效的,那么就不必反对,反之,被传递的文化失效,也就失去了教化的意义。因此反对被时间冲淡,成了“注释”,注释的内容可以变,形式却不容改变,这就造成了位与权、名与实、言与行、话与事、理论与现实的分离趋势。
从欲望到需要
这一节谈社会变迁中的另一个问题,由社会计划作为引子。在传统社会中,社会变迁很慢,自然选择让我们的欲望可以作为行为的指导,结果是符合生存的条件。但是社会变动很快之后,原来的文化不能有效地带来生活上的满足时,人们开始推求行为和目的之间的关系——欲望不是目的,生存才是。我们进入了一个理性的时代,人们依据目的与手段去计划自己的行为,如饮食应该选择有营养的而不是单纯好吃的。
我想,多年之后,理性的人们被选择出来,也就朝随心所欲、不逾矩跨进一步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