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兰兰案恶意报道炒作是社会、法制、当事人不能承受之伤
我们不否认舆论监督,但舆论监督也要有道德与法律的底线,至少要尊重人性善良这个基本社会价值观,也要在法治框架下进行,符合法律的精神与规则。因为是一件未成年人司法案件,我们遵循法律的要求,这里我们不该在公开的网络上讨论案件具体细节,这是对法律精神所强制约束的。关于十年前的一件未成年人女孩被侵害案件,被一个善于舆论炒作司法案件的律师接触到,再联系媒体记者,于是一件残酷的旧案被重新翻开,像写小说像拍电影一样被展现在全国公众面前。但这个案件的报道与炒作,在舆论场上得到的是舆论立马反转,原因大体就是这个有失客观、严谨、人性的报道与炒作,其立场其手段其风格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是社会价值观的伤,是法治精神的痛,是案件中未成年受害人不能承受的粗暴揭开伤痛的血淋淋的打击。
为了证明船上一个人是不是真的会游泳,律师们与记者们采用了在整条船的船身打几个洞的方式,这大胆的手法违背了人性善良价值观和违背了法治精神。
几篇《寻找汤兰兰:少女称遭亲友性侵,11人入狱多年其人“失联》等通稿意思的报道,像是一块巨石掉入水里,激起千层浪。
取这样一个标题,一眼就搞得好像罪魁祸首是汤兰兰一样。从标题到内容,字里行间都在暗示公众:这位说话不可信的未成年人幼女诬陷了全家人。
参与这个案件翻案报道与炒作的律师与记者们,首先就把责任推向一个曾经遭遇侵害的未成年人幼女,很多公众马上就感受到了违背人性善良价值观的意思,舆论立马就反转了。
这起案件翻案报道与炒作令不少公众感到唏嘘,但作为媒体,澎湃新闻和新京报等的行为更令网友感到愤怒。“倾向明显、瞎带节奏”,“避重就轻、存在误导”,“立场不公、诛心无耻”,“曝人隐私、手段无良”……桩桩控诉令人不耻,评论区,不少网友留言怒骂,要求无良媒体公开道歉。
这个未成年人幼女被侵害案件其实挑战了人类想象的极限,公众渴望真相,但同样相信:媒体监督亦有法治规范与伦理边界。媒体可以报道真实,同样也能误导真相;媒体可以给嫌疑人施加舆论压力,同样也能将被害人公布与众。总而言之,媒体的力量是把双刃剑,需谨慎使用。
媒体本身的属性使其可以做到引导舆论,但是这些舆论压力最后作用于司法机关的决定、政府的行为,如若利民,是职责所在,如若掩盖真相,媒体则成为了刽子手。
媒体追求正义,需要建立在尊重事实、合乎法律要求的基础之上。
如果这是一篇小说,大概是一篇很能看得下去的小说。但是这一次关于十年前一位未成年人幼女被侵害司法案件的报道,好像从最开始就带偏了,漠视了未成年人受害者的角色和确实被侵害的事实。
文章通篇都基本是已经被法律定性为罪犯的说辞,缺乏受害者未成年人受害者的说法,其实这篇报道就是有缺失的,是有倾向性的。
这些报道与炒作,侧重点放在了这个案件如何存在争议性,用大量的笔墨去写哪些证据存在疑点,并引导受众认为被告人被刑讯逼供。
选择性忽略了如山铁证,而是去钻牛角尖,去凭空臆想那最不可能的一个情况,然后公然发表于网络,从而误导千万网友。
这次报道与炒作背后是一个善于炒作舆论的代理律师的推波助澜,当年的“河南大学生掏鸟窝案”也是同样套路的炒作。这次这次来得更猛烈,有新京报澎湃新闻网凤凰新闻网等参与,所以当年的未成年人被性侵案,立马就重新被放到了公众眼前,几乎是通稿前后两三天内同时出现。
大家都知道参与翻案申诉的河南人付姓律师善于忽悠舆论,而为什么会有媒体配合报道呢?想来大概真是为了博眼球罢了。
当我们斥责新京报、澎湃新闻、凤凰新闻等媒体越界时,媒体总会以追求新闻自由、履行舆论监督为理由。媒体做为正义的领跑者,应该拥有自由,但是,这个自由应该以真相为前提,以伦理和道德为后盾。无论是大众也好,司法也好,所要寻求的就是真相,客观真实恰恰是媒体的生命力。在十万加的驱动下,如果媒体以掩盖部分真相为手段,以寻求热点为目的,在将大众引向偏路的同时,也让司法远离了真相。
关于汤兰兰案,律师与媒体们做得最不人道的就是故意掩盖模糊甚至污蔑本案中未成年人女孩确实是被侵害的事实,这是最不容怀疑与抹杀的,但是律师与媒体却丧心病狂地忽视了这一事实。
一篇有失公允的报道必然会遭来各路围剿,毕竟不能把受众都当成傻子。也许当下会被忽悠,但过一会就可能想明白了。但再想想,律师与记者们合作操控的这次未成年人司法案件报道与炒作,失去客观严谨原则的方式实在是太掉价了,一下子就拉低了社会文明的程度。
想来媒体在参与一则事件的报道前,应该考虑清楚事件的威力。尤其像未成年人司法案件这样越是有话题性容易引爆舆论的新闻,越是应该好好斟酌。这个未成年人幼女被侵害事件的报道与炒作背后是无法承受之重。律师为了出名搞舆论误导被骂,媒体为了一时的阅读量而毁了名声,可一点也不值得。但更大的负面影响是破坏我国未成年人司法的理念和社会人性善良的基本价值观。
12岁的未成年人变成了诬陷者,而其他一干人等才成了受害者,受害者的概念巧妙地被置换。一次成功的报道与炒作,就让受害者变成了加害者。
在律师与记者眼里,一个未成年人幼女诬陷了全家人,然后就人间蒸发了。于是急需去寻找当年这个未成年人受害者,让她当众接受舆论的拷问与吊打,将当年被侵害的证据与细节一一呈上,由记者当法官和律师当公诉人来站在媒体这个法庭上第三次审理,这样才能让全世界公众相信你是真的未成年人幼女被侵害事实。然而,公众们这次被媒体们的傲慢、残暴和狂妄激怒了。
轻易就将一名小女孩再次推入黑暗深渊……
把错误归结给了最不可能的人——未成年人幼女受害者。
律师与记者们凭借自己写小说的想象力,提前就给这位曾经遭遇侵害的未成年人幼女定了罪,给受害者造成了二次伤害。
这个花了10年时间好不容易从地狱边缘爬上来、重获新生的女孩,律师与记者们一次不客观不严谨不规矩的报道与炒作下,以后的生活或者生存情况不容乐观。真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