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白水县交警大队充当肇事司机保护伞



陕西白水县交警大队充当肇事司机保护伞,执法犯法,压迫威胁受害百姓,不作为,乱作为,顶风违纪,严重破坏党的威严威信。白水县公安局官僚作风,形式主义,官官相护,对上级逐级发回去百姓反映的问题走形式,欺上瞒下虚假上报,走过场,玩套路, 对受害百姓不问原由,不予受理。
现在肇事者同白水县交警大队是一根蝇上的蚂蚱,肇事者吃喝玩乐,一个字“横”,一切由交警大队替他扛着,身背一条人命满世界的跑,没事了.交警大队对付受害者的手段是一唬,二拖,将受害者拖的心力憔悴,然后不了了之.的,受害者的亲人永远离去,再也回不来了, 肇事者给受害者遭成的伤害是无法弥补的,唯公平公正才能得到慰藉……
非常不幸:我就是这样一个受害家庭, 我父亲2017年4月30号被当地一加油站的小货车(车牌号为(陕E7052V)肇事司机刘奇成开车撞成重伤,肇事司机不鸣笛、不踩刹车、不避让,车的正前方把人撞出去20米远,白水县交警队作的车速鉴定57码,我父180斤,57码能把人撞出去20米远吗?白水县交警大队30分钟左右到达事故现场,当时未对肇事司机采取任何强制措施。
我父亲无辜被面包车撞成重伤(两侧肋骨、骨盆、椎体骨、小腿等多处骨折),因伤势严重抢救无效,于2017年5月6日离开人世。 白水县交警大队在我父亲去世的当天让肇事者补办手续交了5万元钱到交警大队,以便走程序。
我父离世后,白水县交警大队要求我们先埋人,不埋人就不解决事情。我们将父亲安葬后,白水县交警大队又让我们提供我父亲的埋葬证明、身份注销证明、户口注销证明,医院诊断证明、病历档案、死亡证明,要求必须提供齐全后,才处理事情。在此期间,我们去交警大队询问事故情况,交警大队态度强硬蛮横,不告知我们任何事情,我们没有任何的知情权。父亲是全家的主心骨,是一个家庭的顶梁柱,突然的离世对我们全家是毁灭性的打击,除了整日的悲痛什么也顾不了,完全信任国家的执能部门来处理此事,可结果是:白水县交大队负责此案的警员王亚峰给我们受害方说肇事司机找了“硬人”,花钱了。肇事者从事发到现在一直逍遥法外,就这样白水县交警大队违纪、违法,跟受害百姓走套路,玩法律,走程序。便逼着我们必需先埋人,后处理事情,故意拖延时间,处理案件过程中抛开受害方,为肇事者开脱罪责,妄下判定,2017年6月21日,单方面做出我父与肇事司机判同等责任判定。梁金峰警官还当着我们受害人家属的面给肇事者出谋划策,对付我们,态度十分嚣张,视受害者生命如草芥。白水县交警大队的负责人还曾多次说:“他们判定的案子就是铁案,判错了也不可能翻。” 我们给交警大队一再强调说我们要重新进行车鉴定,可是他们没有通知我们受害方就将肇事车辆放行,急急的将最主要证据销毁。
关于《白水县4.30交通案件》,陕西省渭南交警支队曾发现此案子有严重犯法问题,于2017年10月21日将此案打回白水县交警大队重新判定。但是,白水县交警大队2017年12月26日第二次还是做出机动车撞行人同等责任的判定。
我家不公的案子我多次上向上级反映了情况,上级将案子逐级打回到白水县公安局,白水县公安局,做为党的当地执法部门收到上级主管部门打回的案件,跟受害百姓玩套路,结果还是只走走形式,走过场。相互推委.不作为,根本不管百姓疾苦,不为受害百姓解决问题.因为白水县公安局副局长樊少宁同时兼任白水县交警大队的大队长,根本不会自己查自己,苦的只有受害百姓。
白水县交警大队故意不调查核实事实真相,掩盖肇事者应负全责的问题!充当肇事司机刘奇成保护伞,包庇肇事罪犯,肇事司机刘奇成至今逍遥法外。
公安执法怎能带有色眼镜办案,谁有钱就包庇谁。我父亲遭遇车祸,白水县本地公安除了第一次判决不公,在接到上级机关重判通知后,竟敢走形式!更可气的是现在案件受害人成了局外人了,不闻不问,案子只是上下级之间的走流程的一个程序,没有管百姓问题是否解决,案子相互推委了,一年了还没有解决,百姓受到的精神上的伤害有谁来管?谁能真正的为百姓解决疾苦,给百姓以慰藉? 为什么执法者腐败犯的罪要百姓来承受?让受害者承受着巨大的痛苦和伤害。
地方执法者知法懂法, 却为了个人的私利违法、犯法,利用自己知法懂法来弄虚作假、上下串通一气,跟百姓走套路,喊口号玩概念,欺瞒上级领导、欺压百姓,一手遮天,充当地方黑恶势力“保护伞”。他们把人命关天案子看作是芝麻小事,把本来应该公平正常处理的交通事故案件,因关系网关系而故意处理成了不公平的错案,逼迫受害百姓不得已走上维权的艰辛之路。
希望再没有别的家庭像我们家一样出这样的事,因为这种彻骨的痛真是让人无法承受,这一辈子都无法忘怀,希望天下所的执法部门在处理任何一件事情,都要公正、公平,不要为金钱所干扰,只有你们公正执法才能给老百姓一个公道的交代。 �X� �d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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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茶 赞了这篇日记 2019-07-18 09:2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