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的书信“遗嘱”有效吗?
在中国的传统观念中,男孩往往被视为家族的血脉传承,女孩则被认为是被人家的人。因此,许多老人在处理自己身后的财产时,往往选择把财产全部留给自己的孙子,以便更好地保持家族的香火延续。在现实生活中,如果爷爷留下书面“遗嘱”,孙子真的可以继承全部遗产吗?
根据司法案例,王先生早年丧妻,自己一手抚养两个儿子长大,其中大儿子王大有一个儿子小明,二儿子王二有一个女儿小美。王先生认为,孙女小美迟早都要嫁给外人,只有孙子小明才是家族的唯一血脉传承人,因此对小明格外疼爱。2014年5月,王先生的大儿子王大,也就是小明的父亲遭遇车祸意外身故。在家族血脉观念的影响下,王先生决定将自己的身后财产安排好,亲自书写了一份遗嘱,将自己名下的房产与存款留给孙子小明,并将该书面遗嘱交给小明保管。2017年10月,王先生突发心脏病去世。爷爷去世半年后,小明拿出爷爷留下的书信,要求继承爷爷的遗产,不料却与叔叔王二为财产继承发生争议,叔叔认为,自己与哥哥王大是父亲的合法继承人,哥哥王大已经离世,现在自己是唯一的继承人,财产应当由自己全部继承;小明作为孙子,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父亲留下的书信,不属于遗嘱,小明不能继承爷爷的遗产。双方为此起诉到法院。法院会支持哪一方呢?
仙人球提示,法院经过审理,判决王先生留给小明的书信,不构成遗嘱,应当由小明与叔叔王二共同继承王先生的遗产,由两人平均分配。
法律规定,首先,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财产继承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并且首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来继承。法定继承人包括两个顺序的人,其中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包括身故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包括身故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因此,孙子、孙女,并不是法律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其次,遗嘱只能指定法定继承人来继承财产,如果将财产留给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属于死后的财产赠与,也就是法律上规定的遗赠。接受遗赠的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做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最后,在孙子孙女的父母先于爷爷奶奶去世的情况下,可以由孙子孙女代替去世的父亲母亲,来直接继承爷爷奶奶的遗产,并且只能继承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财产份额。
在本案例中,小明作为孙子,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爷爷留给孙子小明关于财产处理的书信,不属于遗嘱,而是遗赠。小明作为接受遗赠的人,在爷爷去世半年后才拿出爷爷留下的书信,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2个月期限,实际上已经放弃了接受遗赠,爷爷留给小明的书面遗赠已经没有法律效力。此时,王先生的财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由于小明的父亲先于爷爷去世,小明可以作为代位继承人,与叔叔一起来共同继承爷爷的遗产。
小仙建议,由于孙子并不是法定继承人,一旦爷爷奶奶以书面的形式将财产留给自己,在自己知道这一情况时,一定要在法律规定的2个月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明确做出是否接受遗产的表示,如果到期没有做出明确的表示,就意味着放弃了遗产。
法条检索:
1. 《继承法》(1985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10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11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16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25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85年9月11日)
25.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