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st 一个感想
《洛丽塔》是一本很神奇的书。
“大叔”亨伯特,大学教授,能随口引用任何一本正常人都听不懂的文学作品片段,在他的文字里把洛丽塔吹得天花乱坠,如此成就一段名言,供一大波临时文艺青年摘抄:
洛丽塔,我生命之光,我欲念之火。
然而,这样的洛丽塔,却在久别重逢后指责亨伯特:“你毁了我的人生。”
最终,17岁的洛丽塔因难产,死在鲜血淋漓的产床上。
她的小半生被分别被两个老男人占据,最后嫁给了一个不出息的工人。
《洛丽塔》,它不是爱情故事,它是罪犯的回忆录。
纳博科夫在前言便已说过,用大白话转述,“这书不是给恋童癖洗白用滴”,有人要以为这本书是歌颂恋童癖,并因此自比的,罚你用厚壳精装版《洛丽塔》自掌嘴100下。
读过这书的人,总是要到后半本才能揭开这层邪恶的面纱。前些日子回顾相关评论,有人说,世界上还有多少这样的“洛丽塔”,在加害者的口吻中,被迫成为“小妖精”。那瞬间我才明白过来,读者听不到的那个“洛丽塔”,在失去母亲时,落入亨伯特、库尔迪之手时的她,心里到底想过什么?
我一直说,《洛丽塔》的电影是很难拍的。第一人称小说,作家常常利用视角大做文章,其中之一便是蒙骗——在推理小说中也不鲜见。纳博科夫借亨伯特,一直蒙骗读者。
洛丽塔真的如他所说一般诱人、放荡吗?就即便如此,面对放荡的小姑娘,接受便可以摆脱道德指责吗?
万一“被蒙住嘴巴”的洛丽塔,实则是一头无辜的羔羊……比如《房思琪的初恋乐园》?
没有一本书叫《亨伯特》,无从得知。
“文学是否有巧言令色的成分在”,奕含,我想是的。
无论是库布里克版,还是97版《洛丽塔》,导演和编剧(前一版本的剧本貌似还是纳博科夫亲手操刀)不约而同选择了——文如其实的路线。亨伯特所说,便是事实,洛丽塔的确娇小而魅惑。
库布里克的洛丽塔,更像一朵百合花,谈不上魅惑,更像是懵懂;97版、更为人所知的《洛丽塔》,导演放大了小女孩的性吸引力,让她彻底成为了引诱者。
电影,也只能如此拍摄出来。
它们最大的共同之处,在于逃跑并结婚的洛丽塔,落魄和愤恨亨伯特的模样。
室友说,在亨伯特眼里,洛丽塔当然还是很重要的吧?毕竟他最后一直追逐着洛丽塔。
我说那当然了,一见钟情只是开始,对于全天下的恋童癖来说,能有这么一个触手可及的玩物,还是合法女儿,这样的小妹妹就是换一百个恋童癖都会追到天涯海角的。即便奎尔蒂是真坏,亨伯特也不是真好。
两者皆地狱,人生可不可以不只住在阴沟里,当然可以。
跑吧,所有被人生构陷的洛丽塔。纳博科夫的那个死在17岁,你们却务必要拼命向着光明去。
先写到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