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陈岚的讨论
这是重男轻女的家庭结构。凤雅爷爷有六个女儿,那至少有两个儿子。到了凤雅家这儿,有四个姐姐(凤雅最小),和一个弟弟。孙女病重,爷爷还让几个女儿为小儿子凑钱买了轿车,他才十九岁。这种家庭有毒。

孩子不是父母的私有物,父母对孩子的方式需要监督。当官方做不到时,民间力量很可贵;就算官方能做到时,民间力量一样很可贵。陈岚在这件事上有错误,但她仍是英雄。
从小凤雅事件想到的儿童保护
小凤雅事件如果发生在欧美国家,父母会因为延误治疗(其实是放弃有效治疗)被抓去坐牢,因为父母的做法间接剥夺了孩子的生命。
现在网络上一边倒的对关心孩子的志愿者(比如陈岚)喊打喊杀,我真是搞不懂了,过失剥夺别人生命的人,到没人去追究责任,到是对着一群好心的陌生人喊打喊杀,这是什么样的世界?
这些热心人跟孩子无亲无故,愿意尽自己之力去帮助孩子,现在反倒成了恶人!哦,有人怪他们狗拿耗子,有人怪他们撼动了封建家长对孩子的处置权,欲杀之而后快。
我到不觉得陈岚们在多管闲事,多管闲事的人现在不是太多而是太少,也不用人人都做到那些陈岚们的程度,只要我们人群中有十分之一的人去多管闲事,监督一下每个家庭私权利滥用的程度,还有人这么大胆?
当然,保护孩子需要《儿童权益保障法》的落实,要国家公权力机关的介入。
但民间的有效监督,无疑是国家公权力的有效补充,从这一点说,陈岚们不是太多,而是太少!
在儿童保护问题上,我现在真的特别赞同欧美国家的“杯弓蛇影”“小题大做”,因为也许每一个疏漏的背后,都是一条条鲜活小生命的丧失。
王局需要解释,为什么这么缺钱的一家,却在18年2月份,凑了十几万,为19岁的凤雅的小叔叔买了一辆轿车。(王志安微博曾论及此事)
家庭有毒,社会缺承担,志愿者们过激,对志愿者们喊打喊杀的人一样过激。同时,家庭为孩子负了一些责任,社会有医保,志愿者们也是善意,舆论也自认为善意。别让善意的发心,变成恶意绞杀。这种复杂中,不参与是最明智的,但它也最要不得。
/@wholee1121_e6o:我老家是农村,小时候得了病在镇卫生院治疗,医院觉得我活不多久,医生和周围的病友都建议放弃治疗。我妈把我转到县里医院住了一个月才治好,全村老乡都帮忙凑钱,最少的5分。那时是77年或者78年,我们家从那开始很穷,都翻不了身。直到我上班才好转。我们家我老大,我女,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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