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研:学医要自带尸体?
之前有一个笑话,马上要入学的学妹问学姐学长们, 学习解剖,尸体是学校提供,还是自己带? 先别急着笑, 这个问题有些价值,且听我慢慢道来。 在1688,英国“光荣革命”后,这一时期的英国的法律体系越来越严酷,以至于学界称之为“血腥法典”。 选取部分会被判处死刑的犯罪条目: ... Stealing horses or sheep 偷马或偷羊 Destroying turnpike roads损坏公路 Cutting down trees 砍树 Pickpocketing goods worth more than one shilling扒窃超过一先令的财物 Being out at night with a blackened face 晚上涂黑脸出门 Unmarried mother concealing a stillborn child未婚母亲隐瞒流产 Forgery伪造 Stealing from a rabbit warren 盗窃养兔场 Murder 谋杀 ... 法律极其严苛,滥用死刑,因为时人相信严苛的法律可以解决犯罪。 直到1823年,英政府在意识到酷刑不能终结犯罪后,颁布了《死刑裁决法案》,减免大量死刑罪名,还将死刑的终判决权交给了法官。 所以, 死刑犯少了... 作为合法的尸体来源少了,但当时医院对尸体的需求没有减少,不如说在逐年增加。 怎么办? 去偷尸体卖吧,反正每天都有人死。 于是有一帮人开始盗墓了。 但人家也防得严,不让你偷,要么你过一段时间去偷,尸体烂了,品相不好卖钱少。 “这钱真不好挣啊...” 海亚感叹,他已经两天没找到货了。 “兄弟,我有货源。” 一个叫博克的男子搭话了,海亚却不屑一笑,“得了吧,谁不知道你博克就是个混子?” 博克也不生气,指了指门口的袋子。 海亚将信将疑地走了过去,揭开袋子... “...好货,皮肤还是软的,你真有货源?” 博克喝了口酒,“当然,我的货永远是最好的。” 两人开始了合作。 在当时,入学后,如果想要讨好自己的老师,传统的方式是送苹果,可在医学院,最好的方式是送老师一具尸体,那样你会受到老师的青睐。 同时,一个学院如果能提供充足的尸体,也会受到广泛的欢迎。 所以不出意外, 两人很快就有了名气。 也很快败露了,因为有人在博克家发现了自己朋友的尸体。 1829年1月28日,博克被吊死在爱丁堡。(海亚用供出博克为交换条件逃过了死刑) 讽刺的是,死后博克被解剖了,头颅骨架还被保存在了博物馆。 这就是著名的“博克案件”,杀人卖尸。 之后,1832年,英国颁布了《解剖法案》,遏制了盗尸行为。 注:1832年英国议会改革,扩大了选举权,工业资产阶级获得政治权利,开始跻身于统治阶级行列。(知识点,敲黑板) 那么, 回到问题中来, 现在学医要自带尸体吗? 不用,但你如果自带尸体的话,学校会很高兴。 因为即便是现在, 尸体也是比较缺的。 除了死刑犯,自愿捐赠遗体的大多数是知识分子。 所以自愿捐赠遗体者, 被医学生尊称为大体老师,
又称无言师匠。 注:传统意义上的系统解剖学和局部解剖学主要是用刀剖割和肉眼观察研究人体的形态构造,统称为巨视解剖学,又叫大体解剖学。 尸体标本是用肉眼来看的,所以称之为大体标本,又因为心怀敬意,所以称之为大体老师。


对捐献者表示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