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君说 】顶楼业主私自修建加盖,能否要求拆除?
王大虎买下一套顶楼的商品房,并私自修建了露天游泳池。其它业主发现后向小区物业公司反映。
物业公司:先生,您这样做违反了咱们小区的物业管理规定,请尽快拆除!
王大虎:我在自家楼顶游泳,碍着谁了?你是不是“眼红”、你是不是“眼馋”?你看我“蛙泳”,你看我“蝶泳”……
王大虎无动于衷。于是,物业公司只好把王大虎告上法庭。
近年来,关于顶层业主私自在楼顶建花园、种苗圃、垒假山、盖别墅等奇葩做法的报道有很多,被其他业主和物业公司告上法庭的也不在少数。
楼房顶层是属于顶楼业主的吗?未经其他业主同意,顶楼的业主可以私自修建加盖吗?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呢?
根据《物权法》第70条的规定,业主仅对自己的房产住宅享有所有权,对个人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包括共有建筑或共有土地等,享有共同占有、使用和管理的权利。
同时第72条规定,业主对共有部分,既享有权利,也要承担义务。
王大虎所在的楼房顶层,是属于此栋楼全体业主的共有空间,大家对屋顶享有共同占有、使用和管理的权利。由于王大虎未经他人同意,私自修建游泳池,自然侵犯了其他共有业主的利益,而且这种加盖行为,可能会影响到楼房的承重能力,危及楼房安全,物业公司要求限期拆除,完全是合法合理的。
法君提醒大家:生活在同一个小区家园,要相互关照和体谅,不仅顶楼的业主不能随便私搭乱建,一楼的业主同样不能在公共用地上搞“圈地运动”。公是公,私是私,“公私分明,才是大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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