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干货整理 | 只是因为在人群里多问了一句“发年终奖了哇?”,我就被开除了。
去年春年,公司找了个牵强的理由辞退我。刚经历完一场劳动仲裁,整理些实用的知识、经验、教训分享出来。

TO You:
有人说,正义常常迟到,但从来不会缺席。你知道,这句话多是安慰人的。
8年前,看柴静的视频,她讲了一个故事,直到现在依然影响着我。她说:“曾经采访了一个人,这个人在火车上买了一瓶一块五毛钱的水,然后他问列车员要发票。列车员乐了,说我们火车上自古就没有发票。然后这个人把铁道部告上了法庭。他说,人们在强大的力量面前总是选择服从。但是,如果今天我们放弃了一块五毛钱的发票,明天我们就有可能被迫放弃我们的土地权、财产权和生命的安全。权利如果不用来争取的话,权利就只是一张纸。他后来赢了这场官司,我以为他会跟铁道部结下梁子,结果他上了火车之后,在餐车要了一份饭,列车长亲自把这个饭菜端到他面前说,您是现在要发票呢,还是吃完了之后我再给您送过来?我问他,你靠什么赢得尊重?他说,我靠为我的权利所做的斗争。这个人叫郝劲松,三十四岁的律师。”
在这个时代,当力量不对等时,权利、公平、正义、自由并不是能坐享其成的东西。
但好在,是可以奋力去争取的东西。
去年年底,刚过完小年,我以为我可以等着拿年终奖金回家过年,却在春节放假的前一天等来了公司的开除通知。
当其他同事跟人事专员对接完年终发放事宜时,我对此竟一无所知。同事无意提起刚计算上报了自己的年终,我在惊讶之余询问到“年终需要自己算么?这消息是谁跟你讲的,我怎么都不知道?”,就因为这两个问题,成了我打探别人薪酬隐私,违反薪酬保密的说辞。
人事:你想问你的年终奖的事情是吧?
我:是呀。
人事:那我先问你,你为什么要打探别人薪酬?
我:??没,就问了年终需不需要自己算?还有就是消息从哪里来?
人事:这就是打探别人薪酬。根据薪酬保密制度,你违反了我们的规章制度。
我:??!!又不是问她拿到多少钱,并未涉及薪资水平,只是确认消息来源,怎么能算违反薪酬保密?!
人事:不管你怎么说怎么想,我们认为算。给你两条路,第一条,我们协商离职……
我:这样的说法我不能接受!
人事:那就第二条,我们开除你。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我能怎么办?
那时我就想,如果这件事是发生在四年前,发生在我刚毕业踏入社会职场的时候,我能承受的住吗?
一个刚出校园的人,没有背景、没有人脉、也没有勇气和应对策略,也做不到大吵大闹、撒泼打滚……面对这类恶行,要靠什么自保?
如果有一天,对方怀着恶意想要践踏你,你会不会选择服从?
艾默生说:你的善良必须要有一点锋芒,不然就等于零。是呀,善良需要锋芒。可是你想过没有,你的锋芒到底从何而来?
想要更上一层楼,总要从爬一步步台阶起;想要变得更加自信,总是要从能克服一件件小的困难起;而想要变得更加勇敢,则是从一次次为自己发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起。今天我们敢于维护自己一块五毛钱的发票,明天我们才有勇气维护自己的土地权、财产权和生命的安全。
在这个时代,每天都有很多不平等的事件在上演,而一个法治的社会可以让这种不平等最小化。社会由一个个具体的人构成,当这一个个具体的人懂法、依法、维法、用法,这样的社会才会变得更完善、更美好。
在我选择用劳动仲裁维权之前,我也没想到会有跟用人单位对簿公堂的一天。上一刻还在办公室里跟同事聊天,下一幕就被要求走人,谁能预想到会有这样的事?谁又知道以后会不会也遭遇这样的事?
从事情发生到现在,过了小半年,劳动仲裁判决也出来了,我胜诉了。算是完整的经历了一次劳动仲裁,期间没有请法律援助,网络上前人的经验贴以及法律科普贴帮助了我很多。但资料颇杂乱、收集也困难,当时查阅所需资料着实花费了我好些时间和精力。现在整理些实用的知识、经验、教训分享出来,如果也能便利到一两个在维权道路上前行的朋友,那也算值了。
内容提要:如何仲裁维权?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如何写出规范明晰的仲裁申请书?有哪些法律误区要避免,有哪些法律权益要谨记?看完文章,大概能解决90%。
适用范围:因为工资拖欠or未签订劳动合同or未办理社保or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等,想要维权的。
适用地点:仲裁流程全国各地是一样的,法律依据也是统一的,只是不排除存在一些地方上的差异。笔主地标成都,以我所在的地区为例,仅供大家参考。
法典加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仲裁需要的书籍,有这两本就大体够用。
获取方式:以上两本法规你可网上购买&图书馆借阅&百度查询,选择你喜欢的方式。
相关费用:无。仲裁是免费的。
维权渠道:劳动纠纷处理方案遵循一调一裁二审。
一调大多指由企业工会调解或者劳动争议委员会调解,并非必经阶段,此处略过不表。
一裁(劳动仲裁)由仲裁委员会处理。
二审(基层人民法院一审+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由法院处理。
但凡劳动争议必!须!先仲裁。如果双方当事人对裁决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15日内去法院起诉。也就是说先有一裁,才有二审。
怎么选?——仲裁委那么多,能帮你的没有几个。
随便去一个仲裁委请求维权,很有可能,你会无功而返。
因为劳动仲裁委员会分为市级仲裁委员会和区县级仲裁委员会,两者管辖受理的范围并不相同,而受理是否合法,是能否胜诉的基本前提。
以成都为例,有成都市劳动仲裁委员会,而成都下属分了很多区,这样又有锦江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武侯区劳动仲裁委员会、金牛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成华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等等。
这时候,你要去哪里的仲裁委?
第一点,先判断用人单位的企业性质、注册资本。
如果是一般民营企业,注册资本小于800万(据网上查到的资料,有些地区是1000万),那么选择区县级劳动仲裁委员会。如果是大型企业,像国企、央企、事业单位、机关单位这类型的,则是由市级劳动仲裁委员会处理。
第二点,根据注册机关登记且劳动合同(关系)履行地(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
什么意思呢?在签署劳动合同的时候,里面会提到工作地点,那个就是履行地。但是实际上很多用人单位在签署这个地点的时候都是往大范围写,比如成都、北京、上海、深圳。
倘若现在已经确定是由区县级劳动仲裁委受理,可是要去哪个区这又让人犯难了。这个时候我们可以根据该公司企业工商注册登记所在区以及具体办公所在区来判别。
例如,笔主所起诉的用人单位,注册地是成都市锦江区,而办公地是在成都市成华区,那么按照相关规定,这两个区的仲裁委都可以受理。
第三点,首选办公所在地,次选注册所在地。
笔主当时先去了注册所在地的锦江区,后被工作人员建议去办公所在地的成华区。如果你所在的用人单位办公地不止一个,又跨了区,建议还是先去注册地咨询一下。有些人会有疑问,不知道用人单位的注册地怎么办呢?没关系,这个在网上是可以查找的,在接下来讲提交申请资料那一块我会告诉大家怎么查找。
找对了受理单位,那么下一步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仲裁的一般流程。

怎么做?——申请仲裁必要的资料都在这里!
去仲裁委申请仲裁,第一步是提交资料。这些资料工作人员会提供给你纸质的表格让你填写,当然你也可以提前准备好,这样处理起来会更快一些。
需要提交的资料清单如下:
1、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最好是打印版)。一份给仲裁庭,一份给用人单位,一份留给自己开庭用。2、劳动者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张。(记得带上身份证原件)3、工商局打印的用人单位电脑查询单一张(加盖工商局章)。笔主当时直接去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地址:成都市致民东路6号)打印盖章的,现在办事处都有自助服务机,打印出来后跟工作人员说劳动仲裁提交资料用,然后盖个章,前后用了不到5分钟就搞定了。除此之外,也可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打印企业工商注册登记信息。4、最近12个月的工资单或银行存取流水账(银行盖章)、社保查询单(社保章),其他可以证明你的立场的证据。这两项主要证明双方的雇佣关系,同时也牵涉到后续计算赔偿金的金额依据。5、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章)。
其中1-3,是立案必须的资料,而重中之重就是仲裁申请书。
怎么写?——手把手教你规范清晰的仲裁申请书。
仲裁申请书由三部分构成:双方基本资料+请求事项+申诉事实和理由
(1) 基本资料大概如下图

并非一定要用表格,只要包括以上内容即可。
(2) 请求事项即为你想要维权的条目事项,尽量保证条目清晰。
书写范例:
【1】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的工资XX元。
【2】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加班费XX元。
【3】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年终奖金XX元。
【4】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XX元。
【5】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XX元。……
笔主当时请求事项时不够规范,最终在仲裁委工作人员帮助指导下修改完成。
(3) 事实和理由则是你根据请求事项进行阐述。
为什么做出上诉请求?你请求这些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每个人具体涉及的案例不同,所需的法律依据就不同。笔主所涉及的主要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在这里跟大家重点分享一下关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然后再补充一些比较常用常涉及的条款。
怎么赔?——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该赔你多少钱,你要清楚。
先谈一谈由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几种类型以及补偿标准:
经济性裁员:多见于濒临破产,或者经营严重困难的企业,通常一次性裁减部分员工,在程序合法的情况下,补偿N月薪资。
单方面裁员:多见于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继续履行合同,需提前30日告知,在程序合法的情况下,补偿N+1月薪资。(去年的中兴员工跳楼事件就是单方面裁员)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合理理由、单方面强行辞退的,赔偿2N月薪资。
N,指的是在该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前两项叫做补偿金,而违法解除叫做赔偿金,这在写请求事项时就是需要注意的事项,一个字的不一样,涉及赔付金额就不一样。
例如,笔者在被告公司就职2年3个月,对方违反解除劳动合同,那么申请的赔偿金额2N就是2*2.5,5个月的薪资。
用人单位常用伎俩——以违反规章制度被辞退的人必看!
当签了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是很难解雇劳动者,关于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简称劳动合同法)的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即第三十六条——第五十条)里有很详尽的表述,陷于篇幅就不在此一一展开,在此着重讲一下第三十九条。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指的是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如果你是一个循规蹈矩的小员工,工作职责也能正常履行,做事也合法合规,但是现在老板就是不满意你,想让你走人,但是又不想给N+1的补偿金,大概常用的伎俩就是冷处理,调岗降薪,精神压力,最后让你挨不住自己走人。除此之外,上述第二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是用人单位常作为解雇员工的工具。因为在这一条公司可把主动权掌握在自己手里、可操作性也最大。
不过《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何种情形下可认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并未作出规定。所以也不是用人单位血口喷人一句“你严重违反我们的制度”就可以随便解雇你。用人单位想得到仲裁委和法院的支持,需满足两个前提:一是制度程序合法;二是情节严重。
那什么是制度程序合法呢?
第一,得合理。明显不合理的规定在产生争议时也得不到仲裁庭和法院的支持。
第二,得协商。要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第三,得公示。要确定员工知晓,有些企业会在入职时发员工手册,或是以文化墙的方式公示,笔主所在的被告公司是用群发邮件和发工作群的方式,这些都算。
第四,得员工签字确认。光公示了不算,因为只能说明公司传达了,要员工签了字,才能认同与员工知晓。
要满足以上四点,那么才能说公司的规则制度对就职员工具有合法的约束效律。
那么什么才算情节严重?
严重是一个比较抽象的概念,总不能公司单方面说严重就严重,没有这样的道理。用人单位确实是可以根据自身的特点,就何种情形下员工的行为属于严重违反了企业的规章制度作出规定。但是前提是规章要有可操作性、量化、明确。
拿旷工来举个例子:旷工1天,处罚XX元;
连续旷工2天,处罚XX元并作出书面警告;
连续旷工3天或2次以上,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并作开除处理。
另外,有些公司还会写到“带来严重影响和后果给予辞退”的,那么也需要对方对于造成的严重影响和后果做出举证。
手里没有证据?——别担心,掌握这一点,事半功倍!
在这里我要重!点!提!醒!:跟大家讲讲【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一般情况下打官司是谁起诉谁举证,但在特殊情况下,原告起诉了需要被告提供证据,这就是举证责任倒置。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等法规规定:考虑到用人单位作为用工主体方掌握和管理着劳动者的档案、工资发放、社会保险费缴纳、劳动保护提供等情况和材料,劳动者一般无法取得和提供,因此对用人单位的举证又作出了特别规定: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加班、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判定是否构成工伤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就是说:
如果对方拖欠工资,不是由你来举证,而是需对方证明自己发放了。
如果对方未缴纳社保,不是由你来举证,而是需对方证明自己缴纳了;
如果对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也不是由你来举证对方违法了,而是需要对方证明自己未违法。
……
重点,再说一遍!只要是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只要是在这些范围内,如果用人单位无法证明,那么法律会支持劳动者的申述。
但!是!如果你自己本身掌握了有利的证据,那就不要想着反正举证倒置,自己拿不拿都无所谓,这样大意的心态可是会吃亏的!证据不怕多,只要是能收集到对自己有利的,都提交上去。也别怕浪费口水,把能所支持你申诉的依据都慢慢讲清楚。
讲到这里,再跟大家简短的补充一些其他的法律条规,比较零散,想到哪儿说到哪儿吧:
- 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不合法,不管是不是试用期,应当在建立劳动关系1个月内就签订合同,不签合同需要赔付双倍工资。
- 试用期超过6个月的。不合法,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且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超过6个月以后的时间都算违法约定试用期,需要赔付双倍工资。
- 试用期不缴纳社保的。不合法,一旦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必须为员工购买五险,此为强制性缴纳,双方自行协商的也不行。员工一旦起诉都会承担补缴或是经济补偿责任。需要注意的一点是,社保本身的纠纷,仲裁委是不受理的,这属于社保局的管辖范围。比如说不买社保、没有按照真实工资标准购买社保等等。如果是因为社保引起其他问题,则仲裁委会受理。比如说因为单位没有购买社保而辞职,这个时候可以主张经济补偿的,这个时候你申请经济补偿仲裁委就会受理。
- 入司1年后才给年假。可能不合法。《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积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其实指的是职工累积工龄,而不是本公司就职时间。也就是说,你在A公司工作了一年,跳槽到B公司,那么在你入职B公司开始就可以享受年假,年假的补偿标准是按照日工资的300%。
- 关于加班。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1.5倍计算,休息日则为2倍,节假日则为3倍。
所知有限,更多详细的,大家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再做收集调查。
仲裁委叫你领资料——各类通知的送达与签收。
现在我们再回过头看看流程图。

在这个流程里,受理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裁决通知书都会由仲裁委送达到当事人手里。一般情况下是电话联系当事人,由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到仲裁委领取并签字确认。但是如果被送达人下落不明或拒收通知书时(网上有不少劳动者起诉用人单位,对方拒收开庭通知书的例子……),那就需要采用公告送达,由仲裁委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笔主提交仲裁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没有接到仲裁委的电话,后来主动联系对方,才知道工作人员把我电话号码录入错了。所以提交资料时一要确认自己的资料是正确无误,二要随时主动的关注处理进程。当时去领受理通知书的时候,把开庭通知书也一并领取了,除此之外还有授权委托书(用于有代理律师的情况)、回避申请书(当当事人觉得仲裁员可能会影响裁决公平的时候,可提出申请仲裁员回避)、仲裁通知书(关于流程中一些规则的说明)。

一般情况下,在提交申请的时候就需要提交持有的相关证据,用于帮助立案受理。受理成功后,仍然可以补充提交证据,但是会有一个举证期限,比如笔主后来申请证人出庭,就需要在开庭5日前提交书面申请、并且附证人的基本信息和身份证复印件。关于举证期限和证据规则在仲裁通知书里有详细注明,以实际仲裁通知书以及官方告知的为准。
按照法律,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内结束,复杂情况可延长15日。咋一眼看起来,还以为60天就可以搞定,但是实际上,所需的时间远远不止这些。笔主的劳动争议案件从受理到开庭就用了2个多月,开庭后出裁决书又差不多1个月。据说,是因为此期间送达各类通知判决的时间是不算在里面的,所以从受理到结案用时3-4个月的时间都比较常见。所以准备劳动仲裁的同时,大家也要安排好自己的时间。
公司对员工的欺压有时候来的措手不及,希望当你遇到时有自保的能力
时间不能重来,了解这些雷区,保护好自己。
笔主虽然赢了仲裁,但是对方提起了上诉。所以现在正在等待一审开庭中。前面都是跟大家分享的经验,那么现在我就要讲一讲教训了。
第一点,在用人单位违反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尽量拿到开除证明。当然大多公司不会傻到真的写开除证明,只会给你一个辞职申请书,但这两个东西完全不一样,因为它说明了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到底是主动还是被动。如果没有开除证明,那尽量把谈话录音留存,这些在劳动仲裁上会作为重要的证据。
第二点,办离职手续时,一定要开具离职证明,虽然到时候仲裁裁决书也能证明你已经和上家解除劳动关系,但是如果你想尽快找工作,离职证明还是很重要的。要是找到合适的新公司却苦于没有离职证明无法入职,那真的是损失。
第三点,在写仲裁申请书时,限于篇幅有限,不能把事实理由完全写清楚的,切记在庭上做陈述的时候,把对自己有利的,以及每条申请的相关法律依据讲清楚,组织好语言,尽量精简有力。不要以为举证倒置,就老神在在等对方表演,笔主有两项诉求,就是因为没有陈述清楚原因理由而没有得到支持,颇为后悔。
第四点,劳动仲裁是一裁终局制度。当裁决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后,就不能再就同一纠纷申请仲裁或上诉法院。但是我在一开始也讲到了,在收到仲裁裁决书15日内是可以去法院起诉。因为在这个15日内,裁决书还没有发生效力,就还可以去法院起诉。一旦过了这个期限,那么就再也没有机会。
这里就涉及一个问题,怎么判断裁决书是否生效呢?双方在领取裁决书后15日内都未去法院起诉,裁决书才算生效。这个15日很重要,因为它在双方的时间限制截止是不一样的。
比如,我是5月5日去领取的,我在5月20日前没有去法院起诉,那么就代表我认可了裁决内容,我便不能再去起诉。但是这个时候裁决书还没有生效。因为用人单位不一定是在5月5日去领取的,如果对方5月10日才去领取,在5月25日前也没有去起诉,那从5月26日开始,这个裁决书才算生效了。
先去领了裁决书的会比较被动,因为当你失去上诉资格的时候,对方还掌握这个权利。笔主就是这种情况,笔主先领了裁决书,虽然对裁决结果并不十分满意,但是想要早点拿到赔偿金,所以就没有再起诉。但是在我的起诉期限过后,对方去起诉了,那么我就成了被告。在这种情况下,对方会对裁决事实进行否认,尽量压低赔偿金额,就算最后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相比裁决也不用多赔钱。而笔主作为被告,虽然对裁决有不满意的部分,已不能再进行其他主张,那么最好的结果也只是法院支持裁决的金额。所以在到底要不要主动起诉这一块,一定要考虑清楚。
第五点,不要以为自己行得正,占法占理就掉以轻心,用人单位极大可能会伪造证据,你要做好预想,对方如果想驳斥你,大概会怎么伪造,也要考虑好应对的策略和说辞。
写到这里,我这篇文章大概也差不多了,所知实在有限,不能详尽,只能将自己觉得有价值的了解清楚的分享在这里。
希望你遇到合法的公司,合理的老板,永远不用受此困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