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与财富传承|魏绍玲律师】【02-02家庭结构:多子女家庭】

多子女家庭存在一个很严重的问题在于,人不患寡而患不均,遗产争产问题的根源。
但是对于被继承人(父母)来说,肯定有自己的意愿,我自己的财产我作主,谁对我孝顺我就给谁多一点。
怎么来做呢?用更私密的方式来做,所以财富传承有一个重要的性质就是私密性。遗嘱和继承权公证导致遗产分配方案全面公开的。必然会导致意见不合,所以要用私密性财富传承工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纷争。
案例:L先生有三个子女,大女儿、大儿子、小儿子。L先生一直就比较重男轻女,在他心里认为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毕竟是人家的人了。我留下的资产希望两个儿子能子承父业。L先生就做了一份遗嘱的安排,自书遗嘱(自己写的),有公司、股权、房产、现金。公司股权大儿子继承,房产大儿子和小儿子各继承一套,1000万现金小儿子继承作为创业基金。李先生过世之后,几个人就因为遗产的问题发生了纷争。
问题在哪里?遗嘱未公证。
那公证遗嘱可不可以?同样不可以,公证遗嘱是不一定有效的(70岁以上作遗嘱公证要做智力鉴定)。
谁能保证你拿的那份遗嘱就是最后一份公证遗嘱呢?所以有公证遗嘱也要做继承权公证手续。
后来大姐姐不同意,只能打官司。
遗产纠纷案件打官司程序:立案(准备身份、关系证明材料)-->送达(起诉状、证据送达被告)(送达就是一个难题,有时候不知道地址,有时候被告比较多的时候人很难找)-->一审开庭(核查账户)(有的财产是找不到的,那让律师、法院帮你查,但有时候你自己都不知道你父母有什么样的财产)-->自书遗嘱鉴定(半年到一年)-->二审上诉(可能的结果是维持原判、二审改判、驳回重判)-->平均5、6年只得到一个判决-->还要有后续执行。
就是因为L先生在做财富传承规划的时候,没有考虑到它的私密性、效率性。如果小儿子的1000万采用的是保单指定受益人的方式,他还会需要其它受益人同意吗?还需要公开方案吗?不需要。
私密的方式:第一可以通过寿险的方式(现金传承)来做。第二可以生前把房产馈赠的形式、买卖的形式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