黛玉悲剧之美辨析——台大欧丽娟版红楼梦课程札记五
一、黛玉的行事特点
黛玉是小事按“本心”行事,大事按“规矩”行事,我觉得这种理解大致不错。黛玉是千金小姐,她所受到的教育,她所接受的社会主流观念,就决定了她必然要大事按“规矩”行事。就如贾母所说,自家小孩如果在外面不知礼,是要打死的,黛玉受贾母宠爱,自然是知礼的。在小事上,她的确更多地按本心行事,例如和姐妹们打闹斗嘴打趣别人,例如骂李妈妈和刘姥姥为老货、蝗虫(四十二、四十五回以后,几乎再看不到这些情节,反而多处细节体现黛玉体恤下人,甚至对赵姨娘虚与委蛇,说明受到宝钗姐妹般关爱和兰言规劝后,黛玉的转变和成长)。
但也有一些小事,她会按“规矩”行事,比如严格遵守母亲的避讳,这时与其说是违反“本心”,不如说恰恰是遵循“本心”。黛玉正是因为非常爱母亲,所以她将避讳举动当作是向母亲表达爱的方式。这就如同现代的我们在母亲节或母亲生日,向母亲表达祝福一样。但是另一方面,古代人也有对避讳毫不留意,现代人也有对母亲的感情淡漠的。所以,所谓礼法,所谓现实的诸多“规矩”,与人的思想行为的关系,的确不仅仅是束缚,而是存在张力的。“规矩”对人的约束作用,既与“规矩”本身是否符合人性有关,也与人本身的人格修养和综合能力能否“撑起”这种“规矩”有关。黛玉因为对母亲充满爱,因为有诚心有感情,且聪明知礼,所以不仅严格遵守避讳这种礼法,甚至于这种礼法变成了她抒发感情的途径。而其他人没有黛玉这种诚心和真情,所以避讳对他们来说就变成纯粹的形式主义繁文缛节。
二、遵循规矩违背本心是否意味着悲剧
在“规矩”和本心之间如何取舍?遵从“矩违”违背本心是否就是悲剧?我认为,按照“规矩”与本心之间存在张力关系的逻辑,两者之间如何取舍,要从内在本心和外在“规矩”两方面来衡量。一是要看自身的品德修养和综合能力能否“撑起”外在“规矩”。只有不断涵养锻炼学习实践,养成高尚人格和德性,才能“撑起”这些外在“规矩”。反过来,“规矩”也会磨砺和锻炼自身的人格和德性。就像黛玉用诚心和真情来实践避讳的礼法,同时避讳的礼法也成了黛玉抒发感情的途径。如果没有黛玉的诚心和真情,避讳就是繁文缛节,就是典型的对本心的束缚了。但如果把避讳看成繁文缛节而不遵守,那自己的诚心和真情就更难得了。二要看“规矩”是否有助于人发挥向善的努力,来完善和成就自己的德性,是否适应人性的觉醒和解放。前文已提到“规矩”与人的思想行为的互动关系,一般来说,主流的伦理道德和行为规范,应该能体现这种适应性。但也有可能统治阶级用权力来维护某种不适应社会变化的伦理道德或者扭曲某种伦理道德,在这样的伦理道德礼法下,必然会出现很多伪君子假道学,也必然会出现大量突破礼法秩序的行为。总之,如果内在本心没有经过雕琢,人格没有经过修养和成长,那就无所谓如何选择和是否悲剧。如果内在本心撑得起外在“规矩”,且这些规矩不违背人性,那么遵循规矩就不是悲剧。如果内在本心是善好的,新观念新道德已经产生但旧的“规矩”还占统治地位,人们不得不遵循,这就构成悲剧了。
三、真正的黛玉悲剧之美不是“规矩”与“本心”的简单冲突
黛玉的悲剧之美到底是什么?一般的观点认为黛玉小事遵从本心,大事遵从规矩,正是由于黛玉无法在大事上像在小事上一样遵从本心,也就是说黛玉希望与宝玉成婚,但是她又不得不被迫遵从贾府家长决定,所以更显得她的无奈和悲剧之美。基于欧丽娟的文本分析,我的理解有所不同。要讨论黛玉的悲剧之美,需要根据文本厘清黛玉悲剧的一些事实,并根据其事实来评价何为悲剧之美。一是贾府上下对待宝黛爱情的态度是什么?二宝黛婚姻这件大事上,黛玉的本心是什么?然后基于上述事实分析,再来看黛玉悲剧之美为何。
一是贾府上下对待宝黛婚姻的态度一直是默认的,直到元春以皇权至尊的地位选定宝钗。不仅欧丽娟,其他学者的研究也表明,贾府上下都认为黛玉是宝二奶奶的不二人选。这里不能说贾府宝黛爱情得到贾府认可,只能说宝黛婚姻得到默认,因为恋爱自主是违反礼法规范的,而贾府上下都是从婚姻般配合适的角度来默认宝黛婚姻的。而元春从自身喜好而言也对黛玉青睐有加(包括同样喜欢芳官这样有个性的女孩子),但元春基于贾府已经颓败的现实,认为宝钗才是能够勉力支撑家族于不堕的合适人选,所以最终不得不舍黛玉而选择宝钗。这样看来,宝玉和黛玉的悲剧,不是因为礼法制度或贾府家长对宝黛爱情的摧残,恰恰是因为已经没落即将崩解的贾府无法再为他们提供庇护之所。试想,如果贾府兴旺发达,不必操心家族后继无人的问题,那元春也没有必要选择宝钗了,贾府已经为宝黛爱情提供了大观园这个庇护所,也将为他们提供婚姻的庇护所。
二是黛玉千金小姐的出身,她所接受的礼法教育,决定了她决没有婚姻自主的本心。虽然她与宝玉情投意合,但是宝玉在几次出言莽撞,用西厢记里的词句来向黛玉表达爱意时,黛玉的表现是气甚至哭。因为千金小姐的出身教育决定了,在她的认识中,西厢记虽然词句优美,但仍是“淫词艳曲”。黛玉在思想中已接受和认同这些“规矩”,所以连宝玉这种示爱的方式都无法接受,认为是欺负自己,那涉及婚姻之事,她自然也绝不会婚姻自主的本心。而接受贾府家长的决定,对她来说并不是被迫,而是她从来就觉得贾府家长决定是应该的。
既然贾府没有摧残宝黛爱情,反而为宝黛爱情的发展提供了庇护所(实体的庇护所就是大观园),黛玉也没有反抗礼法制度的意识。那么宝黛爱情的悲剧性,与其说是礼法制度对向往婚恋自主的先觉者的摧残,不如说是宝黛爱情这样美好的事物(以及诞生于贾府的所有美好人和事)都要承担贾府没落颓坏的悲剧命运,都要随着贾府的灭亡而走向毁灭。一般的理解认为,红楼梦是批判一个处于没落崩解之中的旧制度或旧伦理的恶,实际上这种批判是一般的文学作品都能做到的,不是红楼梦伟大之处。而在充分意识到这种旧制度或旧伦理已走上穷途末路的基础上,全面展现那些依托于它的所有美好事物注定要随之被毁灭的命运,所谓覆巢之下安有完卵,这才是宝黛爱情的真正悲剧意义所在。对大厦倾倒后这些随之而逝的美好事物寄予满怀眷恋,并抒发出悲天悯人的情怀,这才是红楼梦的伟大之处。
另外,说到反抗,其实宝玉和黛玉没有真正反抗,也不可能真正反抗,因为他们身在旧观念旧道德中,不是新观念新道德的化身。像宝玉,即使能够认识到上述美好事物都要消亡的悲剧,他也只能以消极逃避的方式来应对。探春等人对必然消亡的贾府做出过最后的挣扎或努力,但宝玉的行为却对贾府的消亡没有做出任何的挽救。欧丽娟分析认为,红楼梦带有自伤自悔的含义(例如无才可去补苍天),就是来源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