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酬定律》读书笔记 三

帝国制度是分封制度进化的产物。作为暴力财政实体,分封制度呈现为巨石金字塔结构,构成每一块巨石的诸侯大夫领地都是一个相对独立的暴力财政实体。“王”则是居于顶端的最大巨石,控制着权利逐层递减的下层巨石。帝国制度则不然。它是复杂形式的单一暴力财政实体,各种资源集中在顶端,中层则由官僚代理人构成的支架代替了贵族领地的巨石,基层是一盘散沙般的小农。这种结构可以比喻为金属管材建构的井架,动力在顶端,资源在基层,两端之间的钢管架构就是负责上传下达的各级官僚代理人。由于破除了世袭的等级制贵族政体,对各级行政官员的选择范围从贵族扩展到平民,选择标准也从血统转向称职。
帝国制度是在多种暴力财政实体并存、优胜劣汰的环境中邃步建立和完善的组织形式。这套制度调动资源的能力、战争能力和稳定程度接近了当时的生产和技术条件所允许的最大化。这是一套经过上百个国家二十多代人断断续续的积累和摸索,将不同领域和不同层次的制度组合匹配而成的高效率的体系。这套体系高度适应草原地带游牧民族不断人侵的地理环境,高度顺应众多暴力财政实体争霸中原的历史演化路径,同时又密切对应着作为自身基础的小农经济。这套高效率的综合性适应体系,依仗着最适者生存的强大生命力,成为称雄天下两千余年的具有独立生命的历史活动主体,占据了历史舞台的中心,谱写了人类文明史上的辉煌篇章。
建立帝国制度是对中国社会一次重组,重组后的社会只需要同样甚至更少的生命和财产的投入,就可以获得优于春秋战国时期的安全和秩序。这既是司马迁笔下士庶的共同信念,也是后代帝国臣民的普遍感觉,故有“宁为太平犬,莫作乱离人”之说。在这个意义上,帝国制度是费用更加节省的制度,因此本文反复强调其高效率的特征。找到并且建立这样一种费用更加节省的制度,成功地实现这样的社会重组,不能不称之为伟大的文明成就。
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承担着维护人间秩序的主要责任,同时也在这个秩序体系中占据了很大的利益份额。然而帝王个人利益的最大化与帝国利益的最大化并不完全一致。皇帝是终身在位的,他可以追求千奇百怪的个人偏好,可以荒淫暴虐,可以不理朝政,同时又不必为这一切付出代价。他可以把胡作非为的代价和风险转嫁给整个帝国,转嫁给整个统治集团,转嫁给自己的子孙后代。反之,精心维护帝国秩序所带来的利益,却有相当大的比例属于帝国秩序各方面的受益者,属于未必见过面的子孙,而辛劳却完全属于自己。这种利益关系也体现了一种委托代理关系——正像皇帝自称的那样,他本人也是受“天”委托的代理人,而天对皇帝的约束程度完全取决于皇帝自己愿意接受的程度,根本不存在立杆见影的惩罚或奖励,既无法撤换也无处提拔。在这种成本与收益不对称的利害机制的激励下,历史上的暴君、昏君和庸君比比皆是,合乎儒家理想的圣君却寥若晨星。
皇帝作为天道的大股东兼最高代理人,要通过各部门各地区的各级官僚代理人管理帝国,维护帝国的秩序,而这些部门和地方衙门都有不同于甚至对立于帝国整体利益的特殊利益。官僚代理人的个人利益与帝国和部门的利益也远非一致。他们扩张自身特殊利益的形式,体现为税外加税、费外加费、层层加码的一套潜规则体系,一套通过自身的膨胀而架空了统治集团对被统治集团正式承诺的体系,一套并不明说的、由各种利害主体在实际生活的冲突中挤压出来的、勾勒出真实的人际关系和集团关系边界的规则体系。
潜规则体系对正规道德法令体系的偏离,源于从皇帝到官吏的真实行为对正式角色规定的偏离。各级代理人追逐代理人的私利,损害受托维护的公共秩序。这种倾向构成了贯穿帝国两千多年历史的醒目的公私矛盾。只有在官僚代理人的行为与公共利益的要求完全一致的苛刻条件下,帝国的正式规则才是真实的。官吏的私心对仁义道德的取代程度,决定了潜规则体系对正式规则体系的取代程度。
相对皇帝及数目有限的廉洁的监察官员来说,那些以权谋私的衙门和官吏拥有难以对付的信息优势。他们以欺瞒手段谋取私利的效益很高,到手的利益又有助于他们在官场竞争中编织关系网和保护网,猎取更高的职位。于是,帝国官僚体系中的每个活动主体都处于徇私卖法的诱惑和激励格局之中。抑制这种对帝国整体利益有害的激励,从技术上说是困难的,是帝国财政难以承担的:从利害关系上说则是难以指望的,因为徇私卖法的受益者正是各级监督者,受害的平民百姓不仅无权监督,还被阻挡在官方的信息通道之外。
帝国不得不承担上述官僚代理制度的弊病。当官僚代理制度以郡县制的面目大规模登上历史舞台的时候,中国正在分封制培育出来的诸侯大夫的战争中流血。官吏代理人对他治下的各种资源的支配和控制能力要比分封的诸侯大夫弱得多、短暂得多,与中央对抗的能力也就弱得多。对国君来说,这是一个比较容易控制的高效而稳定的制度。但是新的问题也随之产生了:官吏与其治下民众的利害关系更加短暂脆弱,就好像牧人受雇放牧别人的羊群一样,官吏代理集团比分封的贵族集团更不关心百姓的死活。
帝国制度下的农户是以一盘散沙的状态存在的。豪门大族和各种民间组织都受到帝国警觉的限制。农民生活在里甲制度的严格控制之下,他们力量微弱,反抗官府压榨的收益很微薄,却面临着杀鸡吓猴的巨大风险。在这种个体反抗风险远大于收益的利害格局之下,只要能凑合活下去,退缩忍让通常是农户的最佳生存策略。此外,小农经济的自给自足水平高,与外界交易的次数少、数量小,忍一忍也不是很要紧。因此小农对公正稳定的社会秩序的要求并不苛刻,也不愿意为此付出较高的代价。
小农经济对贪官污吏的耐受性很强,对帝国官僚制度的适应能力很高,直接结果便是支持了帝国的统治方式——就好像耐粗饲的家畜品种支持了粗放的牧养方式一样,小农经济也支持帝国粗放迟钝的管理,并且间接抑制对帝国统治方式的耐受性较弱的工商集团的发育。另外,小农经济对贪官污吏的承受能力又孕育了导致帝国崩溃的隐患。由于贪官污吏的敲诈勒索比较容易得逞,这个集团的收入水平较高,这就激励更高比例的人口加入贪官污吏的行列,激励压榨程度逐步升级,直到十羊九牧的生存危机出现,引发大规模的暴烈反抗。
小农经济的分散自给特性决定了农民阶级以两种形态交替存在:和平生产时期的一盘散沙状态与造反时期的集团状态。这两种状态对统治集团的利害影响在能力和方向上大不相同,因而在相同的几大社会集团的构成格局中,产生了两种大不相同的社会秩序。对造反集团状态的敬畏决定了统治集团对儒家规定的正式秩序的敬重,对一盘散沙状态的轻视又导致了鱼肉百姓的潜规则的盛行。王朝建立初期,农民造反集团的余威尚存,儒家正式秩序实现的程度偏高。承平日久,潜规则在软弱可欺的零散小农的土壤上成长发育,儒家秩序的基本均衡被逐渐破坏。
显然,上述失衡过程是一个势所必然的趋势,帝国的历史越长,这个趋势就表现得越分明。在这个过程的末端,则是循环出现的帝国崩溃和随之而来的无政府状态,以及逐鹿中原的军阀混战。而在争夺天下的混战中,最终获得竞争优势的体系系,又势必属于驾轻就熟,无须冒险试验的帝国制度。这是战争效率最高,祠最广的制铲是,帝国制度再一次出现在新一轮王朝循环的开端。
在两千多年的历史上,帝国制度对自身弱点的修补一直没有停止。汉朝有削藩,有独尊儒术;隋唐发明了选拔人才的科举制度;宋朝完善了抑制军阀藩镇的代理军官制度;明朝发明了代替相权的内阁制度和提高皇帝个人监控能力的厂卫制度;清朝的皇位传贤原则又建立了激励皇子进行素质竞争的新机制。此外还有不断改进但成效不佳的宦官控制制度、后戚控制制度等等。尽管帝国制度在各方面都有完善和发展,但在最根本的关系上,在农业生产者与暴力赋敛集团的关系方面,一直不能出现有效的权力制衡。因为最有制衡欲望的受害者,始终是毫无权力的平民百姓。
作为帝国制度基础的农耕技术和小农经济,是比采集和狩猎更能充分利用自然资源的生产方式。在两千多年的历史上,帝国农业的生产方式也经历了许多进步,出现了新的作物品种、新的栽培技术、新的生产工具、新的地租形式、更精密的土地产权制度等等。不过,这种生产方式对自然资源的利用效率终究有自己的极限。
在帝国承平日久、人口增加之时,农业依赖的土地资源便日渐紧张,帝国各阶层对土地资源的争夺也日趋激烈。资源竞争导致了严重的两极分化:一方面是在竞争中获胜的官僚地主和平民地主获得大量土地;另一方面,在竞争中失败的大量人口沦为佃户、雇农、奴仆、流民、乞丐、疍民、土匪或盗贼,他们造反的机会成本很低,帝国崩溃的风险也因此加大了。
对生产资料的激烈竞争,一方面破坏了帝国赖以生存的小农经济制度,另一方面,又把大量人口逼入了在生存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的官吏集团,加剧了帝国官吏集团膨胀和腐败的原有趋势。这又像火上浇油一样制造出更多的流民和造反者,迫使帝国通过更过分的搜刮聚集力量进行镇压,因而更大幅度地偏离儒家对基本秩序的规定,直到每次搜刮所激起的反叛暴力超过新聚集的帝国镇压能力。于是秩序崩溃,天下大乱,生产性活动大面积停止,人民在战乱和饥荒中大批死亡,土地荒芜,人口锐减,自然资源相对宽裕。此时劫掠的利益低于维护秩序并从事生产的利益,生产开始恢复,各暴力集团小范围的割据局面形成,各暴力集团相互攻杀吞并,最后建立新的帝国。
帝国在安排皇族迅速膨胀的人口时都显得束手无策。这是儒家视野之外的问题,是儒家认知框架无力分析也未曾认真看待的更深层次的危机。帝国秩序的破坏与人口压力增加的同步交织确实容易搅乱对这个问题的分析。但是,帝国对儒家秩序的周期性偏离与复位,毕竟有别于农业文明基础上的人口与土地均衡关系的破坏与重建,尽管这两种失衡共同以王朝更替和治乱循环为常规的自我校正机制。
帝国制度轮回十余次而基本结构不改,根本的原因,是不能形成冲出农业文明的力量。因此既不能解决人口与资源关系的长期性问题,也不能形成构造新型政治均衡的社会力量,从而解决统治集团堕落的周期性问题。小农经济的基础不变,诱导或胁迫帝国制度发生根本变迁的利害格局就不能形成,王朝循环就不会终止。
在理论上,官吏集团对代理人利益的追求将在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的那一点止步。如果边际成本由上级监督和民众反抗共同构成,那么,在官吏平均分摊到的监督力度逐步下降的现实趋势中,真正能够阻止官吏集团侵犯脚步的,只有民众的反抗。由于个别性反抗的胜算极低,迫使侵犯止步的那一点只能是大规模造反,而这一点恰恰是社会秩序的崩溃点。这是民众权利不敌官吏权力的专制制度的衰亡常规。
欧洲形成了冲出农业文明的力量。那里的工商业吸纳了大量人口,工业的发展又为农业提供了化肥农药等新投人的生产要素,从而提高了农业产出水平;发达的商业也保证了外来的食品供应,支撑着工商业分工的深化和繁荣。如此分工与专业化交互促进又相互支持,逐步改变了经济结构和劳动力结构。这种新的文明体系及其市场色彩浓厚的激励机制,改造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和生育意愿,最后达到了人口增长率和生产方式的承受能力的基本平衡。
上述过程未能在帝国两千多年的轮回中展开。
作为独大的暴力财政实体,大一统帝国可以自己说了算,根据自身的利益和偏好调整与其他社会集团的关系,并由此决定这些社会集团的生存发展条件。欧洲众多的统治者也希望自己说了算,但是缺乏这么做的实力。在危机时期,中国的大一统帝国只管加税,并不用出让自己的任何权力,而欧洲那些互相征战的国君却要拿出垄断权甚至征税权与纳税人做交易,把自己的权力让给纳税人选举出来的议会,以此换取他们对加税的支持。
欧洲存在着类似战国时期的暴力财政实体林立的竞争环境,这虽然导致了市场的割裂和战争的损耗,导致了相对中华文明及其帝国盛世的落后,但也降低了暴力赋敛集团为所欲为的能力,同时还为资本抽逃提供了去处。欧洲统治者的额外索取不能超过资本抽逃的费用,超出的部分,不得不以权力交换,否则就要破坏自身的财政基础和政治稳定。退一步说,即使资本的存量部分抽逃困难,资本的增量部分也会望而却步,这就意味着自身财政基础逐渐被竞争对手超过,长此以往便有被淘汰吞并的危险。相比之下,中国的大一统帝国却不怕资本飞走,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民间资本根本没有讨价还价不成时退出的空间,只能被帝国按住脑袋萎缩在角落里。长此以往,当中国的农业型财政基础被远方的工商型财政基础超过之后,生产能力和加害能力全面落后的大一统帝国,早晚要被版图小得多、暴力和生产力水平却高得多的新型竞争者打败。
在欧洲的封建割据环境里,民间工商业集团可以向相对弱小的暴力一赋敛集团购买城市自治权,还可以凭借自身的财力组织武装或聘请雇佣军维护自治权。在英格兰或以荷兰省著称的尼德兰北部等相对独立的政治实体中,局部强大的资本力量甚至有机会获取“主义”的地位。而国王和封建领主却不得不在冲突中瞻前顾后,担心鹬蚌相争,渔翁得利。在如此复杂的格局中,资本有机会宣扬自己的意识形态,也有机会取得局部突破,建立一套资本控制暴力的体制,从而为资本的运行和积累提供更适宜的政治条件:稳定公正的司法,适度的税收,对贸易和财产的保护,比较清廉的政府。总之,尽可能低的交易费用。这种制度又促进更专业更高效的分工体系的演进,形成强大的工业文明,在世界范围内为自己开辟发展空间。
所谓资本主义制度,就是这样一个资本控制了暴力和劝说力的制度。这种制度有可能在欧洲产生,却很难在中国产生。比起中国来,农业文明时期的欧洲缺乏大一统的暴力组织和官僚代理制度,那些小型暴力一财政实体在封建制度中星罗棋布,整个欧洲四分五裂,战争频繁。即使最强大的国家,也难以像中国那样动辄调集百万大军捍卫帝国的秩序。同时,欧洲的暴力财政一实体又缺乏与意识形态组织的成功整合,独立的教会削弱了国王的权威,国王的权威又削弱了教会的势力。最后,欧洲还缺乏相对隔绝的单一文明和单一民族的地理区域,难以像中国那样建立并维持一个综合适应性极佳的大一统帝国制度。然而,正是由于这些缺陷,由于暴力和劝说控制体系中薄弱环节的存在,欧洲的乱世之失才给它带来了意外之得。
中国的资本并不缺乏控制政府制订法令的愿望,但是缺乏实现愿望的实力。在大一统的帝国制度下,尽管有苏州和景德镇那样的工商业高度发达的城市,资本的利益仍是帝国治下的一个局部的集团利益,其兴衰不过是帝国财政中一笔不难替代的数字。这样一个对帝国财政贡献有限的、在以农为本的社会里专营“末技”的、无力影响天下兴亡却要受天下兴亡拖累的局部集团的利益,距离“主义”的地位实在太遥远了。至于苏州城市“民变”那样的局部暴乱,地方性武力便足以镇压,毫无动摇帝国秩序的可能。由此看来,发育完善、控制有力、整合良好,力量强大的帝国制度,又给中国带来了意外之失。
所谓意外得失,指的是在这样一个被儒家和天主教轻视的“末技”牟利集团背后,竟然隐藏着一种全新的足以改变世界面貌的强大力量,一种自发地在竞争中分工发育的文明体系。19世纪中叶,在欧洲千百个主权国的竞争环境中脱颖而出的胜利者,在比春秋战国更丰富多彩的环境中经过数十代人的试错淘汰脱颖而出的资本主义制度,在开辟自身发展空间的征途中闯入了清帝国的家门,为了合法销售毒品而对称雄两千余年的帝国制度大打出手。清帝国此时正处于传统王朝循环的尾声,人口膨胀,流民遍地,财政危机,官场臃肿,军队腐败,管理效率低下,因而一触即溃,既无招架之功,更无还手之力。
帝国的战败标志着一个历史性的转折:暴力赋敛集团直接控制下的暴力,敌不过福利生产集团控制下的暴力。暴力赋敛集团支配一切的社会形态,在生存竞争中丧失了最拿手的优势。
分封制之外的士阶层形成于春秋,昌盛于战国,定型于汉唐。就好像经理阶层依附资产阶级一样,士阶层依附国君。
帝国制度一统天下之后,士阶层面对着皇家垄断的人才需求,他们讨价还价的地位大大下降。在诸多竞争性的学说体系,董仲舒说服汉武帝独尊儒术,以儒家描绘的秩序为立国蓝本,儒家把这种秩序中最神圣最尊贵的地位赋予皇权,并献上臣民的忠诚和儒生的效力。
儒家集团是一个意识形态性的执政党团,根据对孔孟之道的掌握程度,这个集团被不同级别的选拔和考试划分为不同的等级,并授予相应的官职教职和特权地位。作为意识形态性的执政团体,儒家集团具有两重性:既是儒家道统的传承者,又是皇家法统的雇员。
作为法统的雇员,儒生出身的官员可能真心信奉儒家道统,更可能把它当作升官发财的手段。作为道统的传承者,儒家集团努力控制皇权,争取帝王的师友地位,甚至暗藏着对尧舜传贤禅让制度的幻想。不过,在控制皇权的现实竞争中,儒生集团并不比宦官集团、军人集团或后戚集团成功。儒家集团缺乏欧洲天主教会那样的严密组织,其政治对手也不像欧洲那样四分五裂,因而,儒家集团难以摆脱对皇权的依附状态。
鸦片战争之后,西方列强打破了帝国的隔绝状态,中国被拉进了一个广阔而陌生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竞争环境。这相当于一次灾难性的环境突变,帝国制度对新环境的适应发生危机。面对这种新局面,儒家意识形态必须拿出令人信服的解释和对策。
魏源提出了“师夷长技以制夷”的对策,帝国延续官营工业的传统,在三四十年间建立了数十家以军火工业为中心的企业,但官营工商业照旧经营不善,甲午战争的失败更凸显了帝国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弊端。康有为用儒家的概念体系重新解释帝国的历史和处境,企图通过君主立宪的根本性变法赶超欧美。但是戊戌变法的失败表明,康有为对国内各大利益集团的看法过于简单疏阔。
中国思想领域群雄竞起,士大夫集团在各地组织了数以百计的学会,在失去了传统指导的陌生环境中寻找行路指南。三民主义、自由主义、马克思主义等源于西方的学说纷纷登场,给出各自对历史和现实的解释,争取各自的信徒。三民主义开出了“驱逐鞑虏、建立民国”的民族主义和民主主义药方,将汉民族各阶层的不满集中于大清帝国的上层统治集团,瓦解了其所剩无几的威慑力和凝聚力,造成了“王纲解纽”之势。
大清帝国很快就倒台了,民国的旗号很容易就挂上了,然而帝国专制制度的小农基础和官僚代理体制、帝国的种种新旧问题,几乎原封不动地保留在民国的旗号之下。中国进入了专制帝国崩溃后军阀混战逐鹿中原的传统局面。
中国需要更深刻地理解自身和周围的世界,需要一个对历史和现状的透彻解释。这时候,俄国十月革命引发了人们对体系庞大、逻辑严谨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关注。
不过,尽管中国和欧洲存在着巨大差异,马克思主义宏大锐利的眼光,特别是唯物史观、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理论,仍然帮助人们找到了一套关于自身使命的逻辑严密的说法。中国社会矛盾重重,战乱不断,阶级斗争的学说一定比和平宽容的自由主义更富于解释力。更重要的是,在马列主义描绘的世界历史图景中,蕴涵了重大的利益分配方案,而这种利益分配方式,特别能满足中国社会的各种期待。
中国一直是所知文明环境的中心和顶峰,这种历史地位的急剧失落,造成了民族心理的巨大张力——恢复传统地位和民族荣耀的强烈渴望。按照列宁主义理论,在资本主义世界体系的薄弱的环节,一个落后国家的无产阶级可以首先夺取政权,领先进入社会主义社会。这种理论隐藏着一种重排民族座次的分配关系:落后可以转化为优势,中国可以获得极其重要的世界历史地位。这正是民族心理张力所期待的地位。
按照马列主义理论,无产阶级将夺取政权,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最终实现共产主义。这种理论隐藏着更富于诱惑力的利益分配方案:首先,一个新兴的意识形态集团,在关于自己的理论中获得了最崇高的中心位置,他们将掌握国家权力,支配一切,最后还要名垂青史。其次,无产阶级和其他劳动阶级将摆脱被剥削被压迫的地位,他们获得的是整个世界。最后,所有人类成员,最终都会受益,人类将进入物质极大丰富,每个人都能自由发展的理想世界。
上述利益分配方案,潜伏在历史发展规律的客观而科学的表述之下。中国的读书人很熟悉这种路数。儒家的天道中就潜伏着重大的利益分配方案。马列主义在重新解释世界和历史的同时也重新进行利益分配,而马列主义在中国的命运,在很大程度上便取决于利益的分配是否妥当。
沧海桑田般的历史变迁,就在我们的生命历程中发生了。
“历史是一面镜子’这种说法并不错,但是还不够准确。镜子是身外之物,而历史是我们的昨天。昨天没睡觉,对今天是有影响的。小时候没上学,对成年后的生活和处境是有影响的。祖上溺水而死,后代对游泳的态度便与常人不同。在这个意义上。历史是我们今天生活的一部分。至少,我所关注的历史是这样的历史。
元规则自然是决定潜规则和其他各种规则的。谁的真实伤害能力强,谁就可以扩展自身的利益疆界。但血酬定律却是元规则的内涵之物,并不是两个东西。血酬定律所讨论的是生命与生存资源的交换。元规则说的是暴力决定生存资源的分配规则,增加了一个规则因素,即用鲜血和生命打造生存资源的分配规矩,并且用暴力保护这种规矩。如此行使暴力,用生命换取资源,到底合算还是不合算?赚了还是亏了?这就需要根据血酬定律计算一番了。
元规则可以解释重大的制度变迁,好像具有根本性的意义,但我不敢说这是最根本的。生产力和暴力哪个更根本?我没有想透彻,回答不好。似乎生产力更重要,暴力本身并不创造价值。但也未必。如果看得更远一些,猴群并不种树,只摘果实,暴力比较强的群体和个体可以获得比较丰富的生存资源,在优胜劣汰中活下来。或许追问最根本的思路就不对,好像“先有鸡还是先有蛋”这个问题的思路一样不对。有阴有阳,阴阳对应,并无先后之分。
克思说,理论彻底才能征服人。把一种逻辑贯彻到底,用这种逻辑解释众多的历史现象,而且是互相关联的现象,显然比孤零零的一两句箴言更有力量,更容易给人留下深刻印象。更何况,“暴力最强者说了算’这句话并没有被哪套社会历史理论整合进去,至少我不知道有这样的理论。“霍布斯丛林”很有名,其基础却是契约论,大家商量着办,而“暴力最强者说了算”恰好是打你没商量。毛泽东说“枪杆子里面出政权”,被苏联所代表的马列主义正统理论视为异端,因为马列主义并不那么抬举暴力。而毛泽东的这句话,也是安置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阶级和阶级斗争的历史唯物主义框架中的,枪杆子只是上层建筑改朝换代的工具,只是阶级斗争的最高级手段,并不那么具备根本性。
不知道你注意没有,中国企业实际上是有等级身份的。按照公开宣称的说法,应该是人人平等,法人也人人平等,但是,如果企业是县太爷的儿子办的,就可以像县太爷一样享受本县百姓根本不能享受的特权。同样道理,皇家企业有皇家特权,黑道企业有黑道人物事实上享受的特权。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的身份和相应的权利,最弱的是没有任何硬关系的平民身份。在中国,身份是企业构成的一个要素。
请注意:什么是企业?按照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科斯的说法,企业就是一组合约,关于资本、劳动、土地等生产要素的合约,这组内部合约替代了市场交易。譬如我租两层临街楼开餐馆,雇十几位厨师,几十位小工,再请一位总经理,送他一些管理股,这家企业就是投资者与经理、厨师、小工和房东之间的一组合约。可是,我们在中国企业里发现了什么?我们发现了执法官员或黑帮老大的干股干薪,或者,发现了一张谁也不敢欺负,否则就要引起外交纠纷的洋面孔。这些人本来与生产无关,然而,这些欧美国家视为公职、公器或公共安全的东西,却像私人物品一样进人了中式企业合约,他们的身份也随之成为企业特征。试问:这样的企业应该叫什么企业?这样的社会又应该叫什么社会?再追问一句:那些干薪干股,很可能是被迫奉送的,是在送钱或送命的形势下“两害相权取其轻”的结果,这也能算“合约”吗?企业真是一组合约吗?如此提问,可以逼迫我们正视中国社会的特点,正视中国企业的特点,或许还可以扩大我们对一般企业性质的理解。
科斯对企业的定义仍是以契约论为基础的。但是契约关系并不是天生的,就如同所谓的天赋人权其实不可能从天上掉下来一样。契约关系的建立,需要真实而严格的条件,即欺诈或偷窃或暴力之类的手段不合算,不如自由交易合算。在这项条件不具备之前,中国的企业就不是西方经济学意义上的企业。
一种更深刻的理解历史的方式,更灵活宽广的智慧。尽管不同时代有不同的术语和名称,但思路大体是一致的。譬如,阴阳五行,一物降一物的相生相克,这叫什么论?阴阳论?斗法论?还有我们都熟悉的矛盾论,如今正在流行的有博弈论,或者叫对策论,等等,古今中外都有。相比起来,契约论就要狭窄一些。如果斗法的双方可以选择一百种招数,契约论的圈子里只圈进来十种。可以讨价还价,却不许欺诈,不许动刀子,不许砸玻璃,不许开飞机撞大楼。作为一种理想的规范,应该如何如何,以契约论为基础的研究当然不错,但我们的目标是实事求是地解释历史。站在契约论的狭窄基础上,理解社会和解释历史就难免捉襟见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