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澳大利亚被强奸的中国女孩,根本无处申冤
在澳大利亚的法律体系下,哪怕你真的遭受了强奸,但如果没有充分的证据,你都不能对外宣称自己被强奸了,那样会被认定为诬陷,会被驱逐出境。
“你没看错,澳洲那边确实存在着像文中女性所说的专门强奸中国女留学生的情况。因为这些女学生在遇到半夜来敲门的外国人时并不会把人拒绝在门外。”
………………………………………………… 如果你作为一名女性,是在各类女权公众号或者反性侵的账号里学习的强奸之类性犯罪的定义,那么很遗憾,你学的很有可能是错的。这样错误的意识很可能在你遇到案件时毁掉你自己的一生。我就拿之前那篇《那群在澳洲被强奸的中国留学生们》来举例,也告诉下大家我为什么当时极力反对把这篇曝光中国女孩子在澳洲被集体“强奸”的文章推出来。因为她们根本没有被澳大利亚迫害和区别对待。



根据她们的叙述,她们第一天进入大学就被人灌酒强奸了。去报案,警察不理。如果想把事情闹大,就要被澳洲政府遣返。其中有个女孩子是这么讲自己被强奸的过程的。比如图一这件事从第三方角度应该是这样描述的,她在半夜让一个她认识的澳洲学长进入了她的房间,让两人处在一对一的情况下。接着这个男的捂着她的嘴强行和她发生了性行为,事后她去报警,警方说这不是强奸。她还总是能在大学里撞到她认为强奸了她的人。
如果她想把事情闹大,她就很可能和她之前的前辈一样被遣返。所以“她们一致认为,澳洲法律只保护澳洲人。如果去报案被侵犯这事,警方基本不会管。”澳洲真那么黑暗吗?当然不可能。是她们在警方明确告诉她,她不是被强奸之后,绝对不能在任何公开情况下讲出某某人强奸了她。因为这样的控诉就是诽谤。警方经过调查认为你不是被强奸的受害者,你可以自己讲自己被强奸的经历,但是不能说某某人强奸了你。
这根本不是澳洲警察在欺负中国人,而是法制社会就是这样。法律认为你没被某某人强奸,你在公开场合说某某人强奸了你,你就是诽谤。他起诉,你就是犯罪者。
所以我不建议国内的媒体人去推这篇误导性很大的文章。
还有一个核心的原因,就是强奸的认定。你一定要学会站在警方的角度看强奸。比如上面这个案子里,警方看见的是一男一女在半夜共处一室发生了性关系。事后女方说男的是强奸,“违背了她的意愿”。但是她到底有没有展示她的意愿呢?如果她展示了拒绝,现场很可能就有相关的证据。如果事后女方根本没有伤痕,也没有衣服破裂痕迹之类的物证,是很难认定强奸的。
我国之前侦破强奸主要靠警察诱供。现在不可以了,嫌疑人第一时间和欧美一样就可以请律师。你认为他还有可能被诱供自证其罪吗?
你知不知道一个懂法的强奸犯和不懂法的强奸犯在熟人强奸案中的表现是完全不同的。假设是强奸,女性往往有呼救的行为。这个时候使用暴力的一方很可能会抽女方的耳光来让女性停止呼救。但是澳洲那边的惯犯们会用一只手捂住女性的嘴,另一只手摁住女性的第六根肋骨,施压瞬间就能让女性感到剧痛,并且失能。这个姿势没有伤痕,很难取证。当然,这只是那些澳洲人相互交流的经验之一。
你没看错,澳洲那边确实存在着像文中女性所说的专门强奸中国女留学生的情况。因为这些女学生在遇到半夜来敲门的外国人时并不会把人拒绝在门外。义正言辞的不让人进入自己的门里。她们在国内接受的教育和环境从来没有教过她们法制社会里的强奸到底是什么。
现实就是你必须要学会自己保护自己。尽可能不和异性处在一对一的密闭空间中,拒绝异性的半夜探访,随时准备手机报警或录音。这些知识才是对你有用的。可是当你误以为只要女性没说同意,就是强奸的时候,我和你说再多自我保护的手段,你都不会听的进去。
原作者:sven_s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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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为何段掌柜不相信法律,而更信任私刑与血亲复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