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制第五
1、王者之制禄爵,公、侯、伯、子、男凡五等。诸侯之上大夫卿、下大夫、上士、中士、下士、凡五等。
17、凡官民材,必先论之,论辨,然后使之。任事,然后爵之;位定,然后禄之。
18、爵人于朝,与士共之。刑人于市,与众弃之。是故公家不畜刑人,大夫弗养,士遇之涂弗与言也。屏之四方,唯其所之,不以其政,亦弗欲生也。
20、命大师陈诗,以观民风。命市纳贾,以观民之所好恶,志淫好辟。
25、獭祭鱼,然后虞人入泽梁。豺祭兽,然后田猎......草木零落然后入山林。昆虫未蛰,不以火田。不麛,不卵,不杀胎,不殀夭,不覆巢。
26、丧、祭,用不足曰"暴",有余曰"浩"。祭,丰年不奢,凶年不俭。
33、凡使民,任老者之事,食壮者之食。
34、凡居民材,必因天地寒暖燥湿,广谷大川异制。民生其间者异俗:刚、柔、轻、重、迟、速异齐,无味异和,器械异制,衣服异宜。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异其宜。中国、夷、蛮、戎、狄,皆有安居,和昧,宜服,利用,备器。无方之民,言语不通,嗜欲不同,达其志,通其欲,东方曰寄,南方曰象,西方曰狄鞮,北方曰译。
35、凡居民,量地以制邑,度地以居民。地、邑、居民,必参相得也。无旷土,无游民,食节事时,民咸安其居,乐事劝劝,尊君亲上,然后兴学。
40、司寇正刑明辟,以听讼狱。必三刺,有旨无简不听,附从轻,赦从重。凡制五刑,必即天论,邮罚丽于事。凡听五刑之讼,必原父子之亲,立君臣之义,以权之;意论轻重之序,慎测浅深之量以别之;悉听聪明,致其忠爱,以尽之。疑狱,泛与众共之;众疑,赦之。必察大小之比以成之......凡作刑罚,轻无赦。刑者,侀也。侀者,成也,一成而不可变,故君子尽心焉。
41、析言破律,乱名改作,执左道以乱政,杀。作淫声、异服、奇技、奇器以疑众,杀。行伪而坚,言伪而辩,学而非博,顺非而泽以疑众,杀。假于鬼神、时日、卜筮以疑众,杀。此四诛者,不以听。凡执禁以齐众,不赦过。
44、天子齐戒受谏。司会以岁之成,质于天子,冢宰齐戒受质......百官齐戒受质,然后休老劳农。成岁事,制国用。
49、少而无父者谓之孤,老而无子者谓之独,老而无妻者谓之矜,老而无夫者谓之寡。此四者,天民之穷而无告者也,皆有常饩。
51、父之齿随行,兄之齿雁行,朋友不相逾。轻任并,重任分,斑白不提挈。君子耆老不徒行,庶人耆老不徒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