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权的敌人是谁
女权的敌人是谁
女权的敌人不是男人,不是男权。甚至不存在一个具体的形象。
维护父权的人可能会去说:传统文化,老祖宗传下来的规矩。
在此,我决定马克思主义一次。
女权的斗争对象,非要说出一个来就是生产关系。也就是一直到现在都存在的男性有利的生产关系--父权也只是其中之一。
高中的时候我们都重复不厌其烦的一遍又一遍的背: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力经常处于变化与发展中,与生产力相比较生产关系具有相对稳定性,生产关系一旦产生就在一定历史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的形式,
那什么是生产力,生产力是人类创造财富的能力。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赚钱。
在农耕时代与游牧时代,甚至向前追溯狩猎渔捞时代,主要劳动力是拥有体力优势的男性,像马克思说过的那样,男性取代女性氏族社会,利用体力优势有了自己的积累。比如生产工具。在这种情况下,只知道母亲,不知道父亲的家庭关系使得男性觉得自己的努力非常不值得。自己赚的钱,最后不知道给谁的孩子了,也可能是自己,但也可能是其他男人。
他们也必定像现在的女性一样,通过各种努力,争取到了能够保证正确的血缘关系继承权的男权。此时女性由于体力优势的失去,也不再掌握生产工具,只能依附于男性来获得维持生存的资源。作为交换,女性不得不放弃了广泛的交配权利,有了所谓的“忠贞”,也就是只给一个男性生下确实与这个男性有血缘关系的继承人。
这是生产力发展过程中的必然。毕竟在以体力劳动为主的社会里女性并不是主要劳动力,不具备主要生产力要素的特征。不能像男人一样用力气换来足够的财富,让自己衣食无忧。
渐渐的社会的律法也发生变化。也许是从习惯法开始。渐渐的形成了一套完整保护男性继承权的法律。
比如我们一直认为相对开放的唐代的法律就明确的规定了,女性没有作为一个人的完整权利。
女子在家从父,从兄;出嫁从夫,以及夫家;夫死之后,如果女子有儿子,那就以从子为主,没有那么从夫家的宗族长老。也就是说,如果谁要抢夺寡妇的财产,在法理上,寡妇如果没有成年的儿子,那么只能看着财产被抢。
即便女子没有出嫁,一直在家中,父亲死后,女子只能继承一部分财产。有些时代甚至不能继承。家中无子,或者女儿没有招赘婿,那么财产就会充公。也就是说,女子没有一个作为人的完整权利。所谓一儿半女就是这么一个以现在价值观来看十分魔幻写实。
可是皇太后,或者一些小说里的老太太为什么能够管理家族财产呢?
这里所被保护的是妻权。也就是说,女子作为丈夫的妻子的权利。比如皇太后可以垂帘听政,可以临朝,甚至可以废掉皇帝。法理依据就在于她是某个男子的妻子。所维护的仍然是男性的继承权。也就是为什么武则天能成为皇帝,而太平公主与安乐公主却无法成为皇帝。即便她们天资聪颖,善于政治斗争,她们也都只是李家的女儿。武则天是李家的媳妇。媳妇是通过男人得到的头衔因此即便是女子仍然可以找到成为皇帝的法理依据。
同样的例子我们还可以找到上官婉儿,上官婉儿在武则天一代权倾朝野,但是上官婉儿在神龙政变之后成为了唐中宗的昭容,这并不是说上官婉儿嫁给了唐中宗,而是以当时的社会制度,只有皇帝的后妃才是有品级,有除了血缘关系之外的合法合理的崇高社会地位的职位。这仍然是构建于父权制上。
让我们穿越回现在。
为什么在千年以后的现在,在没有特别出名的女性支配者的现在,追求女权的诉求却越来越多。女权的追随者却壮大了起来?
原因非常简单。
女性工作了。
这并不是由于社会环境宽容,男性决定解放女性。
这其实是时代的必然。
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使得社会分工越来越细,体力不再是唯一优势。大量的脑力劳动的工作机会,使得女性在竞争上的劣势减少,甚至一些工作女性性别是具有优势的。比如护士,保育员,纺织等。女性开始从依附男性中解放出来。开始拥有属于自己的生产工具。
经过长时间的斗争,女性在法理上争取到了自己的权利。也就是女性拥有与男性相同的人权。女性可以同男性一样选举,可以与男性一样继承父母的财产,并受到法律保护。
既然女性已经得到与男性相同的人权,那么女性为什么还要进行平权运动。
前面已经说过,生产关系具有相对稳定性。即便生产力上已经有了突飞猛进的进步。在一部分的生产关系上已经出现平权。但是仍然有滞后的部分。
比如,女性在生育后代上的被歧视,女性就应该带孩子收拾房间的刻板印象。比如女性在工作中难做到真正的同工同酬。甚至一些樊胜美家族中的男性将自己的姐妹看作自己的赚钱机器。和一些生活中和影视作品中让女性很难平静接受的物化女性的三流笑话。
这些不仅仅会困扰女性,也会让一部分受到过现代高等教育拥有普世价值观的男性难以接受。
对于这些滞后部分的生产关系,我们该怎么做呢。
争取男女平等。真的做到女性能顶半边天。坚决反对一切糟粕的世风民俗。不再沉醉于被动的安逸。勇于承担责任,勇于独立。
毕竟我们是改变不合理的生产关系的先锋队。是为了人类共同进步,是为了共产主义社会真正出现而努力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