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恨波普尔
波普尔三个世界的来源、联系和作用
1 来源和联系
波普尔首次对“三个世界”理论进行阐述是在1967年的第三届逻辑方法与科技哲学国际会议上。他认为,我们所生活的世界是多次进化的产物,世界的性质也是多种多样的,但是,我们却可以把它分为三个层次,即“世界1”、“世界2”、“世界3”。
波普尔认为,“世界”概念纯粹是一个名词概念,是一个借用名词。“世界1”,即“第一世界”,就相当于我们平时所说的物质世界,是指由宇宙间一切物理事件、过程和形态构成的世界,是由可感触到的真实实物构成的世界。这是物理注意一元论所承认的唯一的世界,包括客观事物世界的一切物质性客体和各种物理现象,人和大脑也属于这个世界。这个世界的最大特点在于具体性,其事物是可数的,空间、颜色的是可以被人的感觉器官所感知的。“世界2”,即“第二世界”,相当于主观精神世界,也就是意识的世界。是人的原始意识活动及其所产生的精神状态和事实以及作为其基础的实体所构成的世界。其本质是大脑中枢神经系统的认知活动。它指的是“一个主体,像一个驾驶员一样,能在观察的同时做出种种行动,自我在任何时候都包含着愿望、假话、期盼、决定以及对自己做出种种行动的自我的生动的意识”。1因为心智思维就是以大脑中枢神经系统的认知活动为基础的,因此又可以叫做“心智思维世界”。“世界2”不能还原为“世界1”,它不是物质世界的副现象,它是在进化的时候由于某种原因逐渐的从物质世界中产生或“突现”出来的。它具有自己的独存性,并不依赖于“世界1”而存在。它是能够作为原因或结果与其他事物、事件发生作用的世界。它还具有隐蔽性、灵活性和虚幻性的特点。
世界3”,即“第三世界”,是客观精神的世界。它是由符号形式表述出来的意义和象征组成的包括一切客观物质的精神产品。“世界3”主要包括三种基本形式:一是人脑以外的物质实体乳书本、房子、绘画、雕塑等表现出来的精神产品;二是人脑中储存的记忆、概念、知识等,这属于主观精神符号化于人脑中;三是未被人类发现的或认识的,潜在的“世界3”。
总之,全部的人类文明、文化以及社会传统都属于这个世界中。由此可以看出,波普尔将物质世界和精神世界的对立,在此变成了三个世界的对立,但其实依然可以将波普尔归入二元论的阵营中去,因为他所说的“世界2”和“世界3”只不过是精神活动的两种表现而已,即作为活动的精神或作为活动精神的产物两种形式。
2 作用
三个世界虽然彼此互不相同,但却是可以相互作用的。“世界1”可以作用于“世界2”之上,“世界2”可以作用于“世界1”、“世界3”,“世界3”可以作用于“世界2”,并通过与“世界1”相互作用。传统意义上的心物关系就是“世界1”与“世界2”的相互作用关系。波普尔首先批判了几种心身观。首先是物理一元论。这种观点否认心身之间能够相互作用,具有物理决定论的因素。既然心身是不同的实体,那么它们就不能互为因果关系,只有当两种事物之间具有某种同一性,才能相互作用。
关于“世界3”于“世界1”的相互作用,波普尔认为这两个世界只有通过“世界2”的介入才能进行。波普尔把人的主观意识、心理活动看做桥梁,并不是注重人的感性活动,
而是认为科学理论知识只有经过人们的使用才能对“世界1”发生作用。因此,这种桥梁作用仅限于工具的价值。“世界3”归根到底就是用来作用于“世界1”的。波普尔不仅看到了理论思维能力对改造客观世界的巨大作用,还清楚的认识到了人作为认识和改造客观世界的主体地位的重大作用。
关于“世界3”和“世界2”的相互作用,波普尔认为客观知识的发展是“世界3”与“世界2”相互作用的结果。要发展知识,就必须积极主动的进行猜想、论证和验证。而且这两个世界的相互作用还必须通过“世界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