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官相护联合裕华工商局违法办案
官官相护联合裕华工商局违法办案
2018年10月14日,各大新闻曝光了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工商局以涉嫌传销为名跨区违法办案,打传办主任尤建英勾结河北松灵公司内部人员刘建军敲诈勒索公司3500万,并且私设小金库,将几十名取保候审的钱打入工商局内部个人及海波账户一案。
曝光之后,10月15日,数名取保候审的人被石家庄裕华区公安局通知所有被通缉人员于10月16日到石家庄裕兴派出所报道

并在16日上午下发《案件移送起诉告知书》。下午带这些被通缉人去裕华区检查院签字。

《案件移送起诉告知书》中写道:9月16日组织领导传销一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落款为:石家庄市公安局裕华分局
河北松灵一案从2017年10月24日至2018年10月16日,已经有300天的时间。既然事实清楚,为何迟迟不予移送检察院?而是拖到一年时间新闻曝光仅仅24小时马上移送呢?其效率之神速大家应该不言而自明!
河北松灵公司真的像尤建英说的构成传销罪吗?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将“传销”规定为: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行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中的“传销”在具体内容方面除了必须同时具备收取入门费和拉人头这两个主要条件外,还要求具备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等次要条件。
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以销售商品为目的、以销售业绩为计酬依据的单纯的“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不作为犯罪处理。”
那么松灵公司是否挂羊肉卖狗肉,以销售产品为名,而实际上是拉人头呢?
据了解,松灵公司经营易血通、克迈润霏、酵素、易通源、钙片等产品。上述产品公司拥有专属的知识产权,产品的相关行政审批、卫生许可、经营许可、生产许可等合法手续。经营两年来,均是体验式营销,一致受到老百姓的好评,公司出事情以后,很多顾客还在四处寻找产品。



从客户这些聊天记录中我们可以明显看到,客户对松灵公司产品需求是非常强烈的!
从这些聊天中我们不难看出,松灵是以销售产品为目的的,客户均是先体验产品而后自愿购买。没有任何的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行为。所以并不构成传销罪。
那么所谓的传销从何而起呢?据石家庄工商局打传办主任尤建英说:你们涉及到了团队计酬,所以就是传销。有人问:如果不是团队计酬就不是传销了吗?尤建英说:对。
尤建英熟知《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中规定,以销售商品为目的单纯的‘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不作为犯罪处理。据了解,其办案时,先到各个产品生产基地进行调查,结果调查无果,全部属于合格产品。后又口口声声说松灵公司的产品是道具,是骗人的。
我们从裕华区工商局私设小金库、称其产品为道具、欲500元一盒变卖查封产品、与被通缉人刘建军勾结敲诈松灵3500万等等行为来看,其实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巧立名目坑害老百姓利益,据为己有!
从河北松灵这个案件,让我想起了2017年的关于【河北乙连公司传销案】,在该案中,国内知名法学家陈兴良、张明楷、周光权等专门对该案进行论证,他们的意见是该公司的营销行为不构成犯罪,个别人等也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
专家们认为:传销核心是“拉人头且成层级获利”借此诱惑人们加入,刺激加入者拼命发展下线,从而破坏市场秩序。
再看河北松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一直都是先体验产品而后形成的销售,财富的增长完全依托在产品被群众认可的基础之上,而不是靠拉人头、入门费、引诱、胁迫、扰乱社会秩序层级获利的传销行为。简单讲,就是一种代理关系。
为什么裕华区打传办非要定松灵公司一个传销罪名呢?打传办尤建英还说:“公检法全力配合他们执法。”莫非裕华区公检法都听尤建英指挥?尤建英可以一手遮天?还是管管联合敲诈企业?
一位律师曾经说过,很多权威部门以涉嫌传销为名查处企业,最后却不能以传销罪定案。在这个过程中以调查取证为名,拖拉办案,罪名不能成立,但是企业已经完全被拖垮掉了!
【石家庄裕华工商局违法办案,历时一年不予递交,曝光后24小时火速行动递交裕华检察院,检察院是公正办案、还是官官相护联合裕华工商局,巧立名目,以传销为名敲诈松灵企业?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