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学院 2018 年“专升本”工作 实施办法宜宾
宜宾学院 2018 年“专升本”工作
实施办法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 2018 年普通高等学校选拔优秀专
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川教函﹝2018﹞178 号)和
《宜宾学院“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管理规定》文件精神,结合我
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宜宾学院 2018 年“专升本”工作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与监督管理
1. 成立“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 玲常务副组长:王如渊
副 组 长:鲁 飞 王藩候 孟 林 周广均
成员:高曾辉 顾晓明 邱 宏 文 华 覃凤清周志凌 串 凯
“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制定学校“专升本”工作实施办法,审定上报省教育厅的“专升本”拟录取名单,检查监督“专升本”工作实施全过程,研究处理“专升本”工作中的其他重要问题等。
2. 领导小组下设“专升本”工作办公室,挂靠教务处,由教务处处长高曾辉任办公室主任。
“专升本”工作办公室负责完成“专升本”各项具体工作。二、工作原则
1. 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集体决策的原则;
2. 计划一次下达,录取一次进行的原则。
三、选拔对象
校内“专升本”:我校全日制普通专科 2018 届毕业生(以获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为准)。
跨校“专升本”:我校与对口专科学校“专升本”协议确定的对口专业的全日制普通专科 2018 届毕业生(以获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为准)。
四、报名条件
1. 在校期间思想政治素质优良,无违纪处分;
2. 学习成绩优秀,要求修读的所有课程均合格;
3. 身心健康。
五、选拔比例
根据教育厅规定,原则上按照我校和对口专科学校 2018 届
专科毕业生总数 6%以内的原则,确定各专业预录取名额。
六、各专科专业升入本科专业对应情况
1. 校内各专科专业升入本科专业对应情况

序号
院 别
专科专业
专科专业性质
本科专业
本科专业性质
01
文新学院
语文教育
师范
汉语言文学
师范
02
数学学院
数学教育
师范
数学与应用数学
师范
03
物电学院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非师范
电子信息工程
非师范
04
外语学院
英语教育
师范
英语
师范
05
法学院
法律事务
非师范
法学
非师范
06
体育学院
体育教育
师范
体育教育
师范
07
教师学院
学前教育
师范
学前教育
师范
08
计科学院
图形图像制作
非师范
数字媒体技术
非师范
09
美艺学院
艺术设计
非师范
环境设计
非师范
10
资环学院
煤矿开采技术
非师范
采矿工程
非师范
11
资环学院
安全技术管理
非师范
采矿工程
非师范
2. 对口专科学校各专业升入我校本科专业对应情况
2
对口专科学校各专业按校校间“专升本”工作协议,升入我校相应本科专业。
七、校内“专升本”工作步骤及具体实施办法
1. 报名缴费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 2018 届专科毕业生,均可于发文之日起
至 5 月 3 日 18:00 止,自愿报名缴费,过时以自动弃权论。
(1)填写报名申请表
学生在本二级学院办公室领取“宜宾学院校内„专升本‟报名
申请表”(附件 1),并按填写要求如实填写。经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字确认后交回学院办公室审核。
(2)缴纳报名考试费
收费标准:根据 2009 年《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公告》规定,“专升本”
报名考试费标准为 80 元/人。
缴费方式:统一网上缴费,缴费流程见附件 2。
2. 数据采集
(1)2018 年“专升本”学生第一至第五学期课程成绩及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 3)
各二级学院指定专人按填写说明与要求输入数据;课程成绩只统计本专业所有学生都修读的考试课程,补考合格后的成绩一
律以 60 分计算。
(2)2018 年“专升本”学生所获各类可加分项目证书的复印件(附件 4)
报名学生自行准备并整理、装订成册,具体要求见附件 4。
(3)数据采集总要求
①只采集报名学生 5 月 3 日以前的相关数据和材料;
3
②数据及材料必须按教务处指定格式及项目采集。
③所有数据及材料必须真实,由报名者本人签名、辅导员或班主任签署意见、二级学院负责人签署审查意见并加盖院(部门)印章。如学生填报不真实的数据和材料,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该生的专升本资格。
3. 报送报名材料
各二级学院分专业将 2018 年“专升本”学生第一至第五学期课程成绩及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 3)在院内公示 3 天。并于 5
月 8 日前将附件 1、附件 3、附件 4 整理并加盖公章后,与电子文档、带背景的公示现场电子照片一并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4. “专升本”选拔考试
(1)考试科目及考试大纲
考试科目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 2018 年普通高等学校选拔优秀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川教函【2018】
178 号)文件精神,确定如下:
序号
院 别
专科专业
性质
考试科目
1
数学学院
数学教育
2
物电学院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大学计算机基础
3
计科学院
图形图像制作
理工类
大学英语
高等数学
4
资环学院
煤矿开采技术
5
资环学院
安全技术管理
6
文新学院
语文教育
大学计算机基础
7
外语学院
英语教育
文科类
大学英语
8
法学院
法律事务
大学语文
9
体育学院
体育教育
4
序号
院 别
专科专业
性质
考试科目
10
教师学院
学前教育
11

美艺学院
艺术设计
考试大纲采用省教育厅统一编制的大纲(见附件 5)。
(2)考试时间
本校及对口专科学校考试时间统一安排如下:
时 间
5 月 26 日(星期六)
考试用时
上午 8:00-10:00
大学语文/高等数学
120 分钟
上午 10:30-12:00
大学计算机基础
90 分钟
下午 14:30-16:30
大学英语
120 分钟
(3)考试地点
具体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考生须知:
①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进入指定考场参加考试。
②考生应准时参加考试,迟到 15 分钟不准进入考场,不得
提前交卷。考生不准将试卷带出考场,不准在考场周围逗留。
③考试期间,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于考试违纪、作弊者,
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并取消“专升本”资格。
(5)考试成绩公布
校内考生考试成绩将在宜宾学院办公网上公布,各二级学院负责将学生考试成绩书面通知到学生本人。
5. 综合排名
学生参加本校统一组织的“专升本”选拔考试后,教务处按选
拔考试平均成绩的 65%,平时课程成绩的平均成绩的 35%,形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加上学生平时的获奖加分和公共应用能力
5
加分形成总评成绩。形成总评成绩后,由高到低排序,形成推荐名次。
总评成绩=(本专业所有学生都修读的考试课程成绩之和/本专业所有学生都修读的考试课程门数)*35% +(选拔考试成绩之和/3)*65%+所得加分
获奖加分和公共应用能力加分的总分最高不超过 12 分。加分包括以下内容:
(1)学生创新性成果加分
学科竞赛获奖加分
学科竞赛获奖加分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A 级学科竞赛
8
7
6
B 级学科竞赛
5
4
2
C 级学科竞赛
2
1
/
备注:(1)学校立项的相应学科竞赛项目;(2)学科竞赛项目按《宜宾学院实践教学管理办法》(宜学院发【2016】12 号)规定进行分级,由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审定;VEX 机器人世界锦标赛定为 A 级,其国内选拔赛定为 B 级;(3)同一竞赛项目只能以最高获奖项目加分。
获得专利证书加分
专利级别
国际专利
国内专利
发明专利
第一作者
12
发明专利
第一作者
10
加分
实用新型
第一作者
6
实用新型
第一作者
5
外观设计
第一作者
3
外观设计
第一作者
2
备注:(1)必须提供专利证书原件;(2)同一专利项目只能以最高加分项目加分;(3)二级学院组织答辩认定,并提交认定结果。
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加分
6
刊物级别
A 类刊物
B 类刊物
C 类刊物
发表专业学术论文加分
5
3
1
备注:(1)学生为第一作者,我校为第一科研单位;(2)必须提供原刊;(3)二级学院组织答辩认定,并提交认定结果;(4)刊物真伪和级别由我院科研与学科建设处认定。
(2)获得政府奖励加分
文化艺术类竞赛获奖加分
一等奖(金奖)
二等奖(银奖)
三等奖(铜奖)
全国大学生艺术节(教育部主办)
3.5
2.5
1.5
四川省大学生艺术节(省教育厅主办)
1.5
1
0.5
备注:(1)特指大学生艺术节非专业组竞赛;专业组纳入学科竞赛相应级别加分;(2)同一竞赛只能以最高获奖项目加分。
6.预录取
计划下达:省教育厅批准的“专升本”计划,按照各专科专业
2018 届毕业生人数、参加“专升本”考试的人数等因素,一次性
下达到各专业。
学校预录取:依据学生总评成绩,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确定预录取学生名单。如有总评成绩相同者,按统计的本专业所有学生都修读的考试课程平均成绩排名的先后顺序录取。拟录取名单经学校专升本领导小组审批后,在校园网上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审批。
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在川普通高校大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5]431 号)要求,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专科学业后参加普通“专升本”
考试,经报省教厅批准,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为 50%。服兵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专科在校生,在完成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拟录取名单在校园网上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审批。
“专升本”学生录取后,由学校颁发专科毕业证书并进行电子注
册,不再向其发放毕业学生报到证。
八、跨校“专升本”相关工作
我校 2018 年跨校“专升本”工作严格按照省教厅要求开展。
1.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 2018 年普通高等学校选拔优秀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川教函【2018】178 号)文件精神,我校“专升本”对口学校应成立“专升本”工作领导小
8
组,与我校共同制定 2018 年跨校“专升本”工作实施方案。
“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相关副院长,以及纪委、监
察处、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学生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2. 根据双方签订的“专升本”工作协议,确定 2018 年“专升本”计划,于 5 月 10 日以前由我校将计划报省教厅。
3. 我校统一组织“专升本”考试,各专业考试科目与 2017 年相同,除《大学计算机基础》外,其他各科考试大纲不变。各科考试具体时间与我校校内考试时间必须一致,届时,我校将派出巡视员到各对口专科学校“专升本”考场进行巡视。各对口专科学校严格按招生考试规范设置“专升本”考场,按照省教厅及我校相关要求完成相关考务工作。考试成绩由对口专科学校书面通知学生本人。
4. 对口专科学校根据学校实际,可在学生“专升本”考试成绩基础上,结合学生专科阶段在读期间学业综合确定录取分数。在读期间学业以平时课程成绩为主,可综合学生平时的获奖(原则上为国家级、省级)加分和公共应用能力加分形成总评成绩。平时成绩所占比例不超过35%,加分总分不超过12分。各加分项均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学校审定并进行公示。
各对口专科学校具体录取指标由我校根据对口专科学校
2018 届毕业生人数、参加“专升本”考试的人数、学生专升本考试成绩等因素,一次性下达。各对口专科学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集体决策的原则,负责依据学生总评成绩或选拔考试成绩,一次性择优推荐升入本科阶段继续学习的预录取学生名单。
预录取推荐学生名单应在各对口专科学校校内显著位置或
校园网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 6 月 10 日以前,连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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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情况照片或公示网页截屏(加盖校章)一并送我校进行预录取,
再由我校统一报省教厅审批。“专升本”学生录取后,由原所在学校颁发专科毕业证书并进行电子注册,不再向其发放毕业学生报到证。
5. 我校“专升本”学生录取通知书由对口专科学校负责转发到学生本人,录取学生的档案原则上由各对口专科学校派人送到我校。
6. 本年度原则上不试行免试推荐录取工作,各对口专科学校可将“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等学生在读期间学业作为加分条件,写入“专升本”工作实施方案。
九、“专升本”学生教学管理
1. “专升本”拟录取名单经省教育厅批准后,由教务处填发录取通知书。校内“专升本”学生办理入学手续后由教务处进行电子注册;跨校“专升本”学生由教务处确认学生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后,办理入学手续,进行电子注册。
2. “专升本”学生入学后编入相应本科专业的三年级,各二级学院应落实专人加强对“专升本”学生、特别是跨校“专升本”学生的学习指导和管理。各二级学院务必紧紧围绕学校转型发展和创新型应用人才培养目标,根据《宜宾学院关于制定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2015 年版)的指导意见》,有针对性地制定各专业“专升本”人才培养方案,重点明确总学分要求、必修课程及实践环节,并根据“专升本”学生特点,增加应用性、实践性强的课程的比例。
十、复查工作
“专升本”学生办理入学手续、进行电子注册期间,教务处将
进行复查。若发现学生出现重大违规违纪行为等不符合“专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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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条件的情况,其“专升本”资格即行取消。
十一、投诉
学校纪委、监察处监督“专升本”工作。我校及“专升本”对口学校教职员工、学生对我校组织开展的 2018 年“专升本”工作如有异议,可向我校纪委、监察处投诉。
纪委、监察处电话:0831-3545013(内线 5013)
纪委、监察处办公地点:宜宾学院办公楼六楼 617 室
十二、未尽事宜,由“专升本”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 宜宾学院校内“专升本”报名申请表
2.“专升本”报名考试费缴费流程
3. 2018 年“专升本”学生课程成绩及基本情况统计表
4. 报名者所获各类(奖项)证书的复印件要求
5. 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基础课考试大纲
6.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 2018 年普通高等学校选拔优秀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川教函〔2018〕178 号)
宜 宾 学 院
2018 年 4 月 25 日
印 发: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
宜宾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8 年 4 月 25 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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