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存主义:斗争元1
第一章 存在论
在的定义
在总论已经说过,人类所面对的世界,由“在与不在”两大部分构成。那么在与不在即分别对应着存在与虚无。但同时,在存在论里面实在仍包括以下几种形态:物质形态,意识形态和结构形态。同时,不在在某种意义上来说,因为其与“在”的斗争而亦“活着”,也即“不在亦为在”。如是,我们便可将“不在之虚无”理解为“虚无之在”。
那么如何定义它呢?
在的定义离不开不在,即存在总与虚无共生(共在)。于是我们可以对其展开以下定义:
1.相对于虚无,存在即虚无中的充实体,虚无对其容忍,且包裹它,任其在其内游走或冲撞。
2.相对于物质,存在论仍旧认为,世界上除了运动的物质什么也没有。而这没有即为“虚无”或者“空间”,这“物质”即为“有”或者“实在”(此处不将其定义为存在,后面有说明)。
3.物质(系统)是有结构的,而相对于其结构,结构之在,是由,在,不在与在共同构成的可显现之在。此亦为在。在这种意义上来说,“不在亦为在”。
4.我们回到人存主义基本公理:在为在而在,不在为不在而在。在与不在共争。由这两点可知,不在由于“争”而成为“实在”。这也便是存在论里的“虚实相生,有无相成”。
存在究竟为什么呢?物质有系统,其内便有“虚无”的成分,因为虚无是无处不在的。所以物质不可完全称之为有别于“虚无”的“存在”,它为“客观实在”而非“客观存在。”
在与不在是一对相生的概念为了更好的了解“在”并加以区分,现引入两个概念:存在与实在。存在不等同于实在,存在为实在的组成部分,物质,意识,结构等都属于实在之范围内,但不是存在。存在是对于虚无而言,虚无是不对于实在而言的。存在与虚无共同构成“实在”。
存在是可显现之在,虚无是不可触之在,却是可推理之在。实在很明显是“在”。也即“在”在大的程度范围上包含以上三个组成。
物质的客观实在性,或者说,物质即客观实在,把人和生物抛开一切物质和空间都是客观实在。也即空间(虚无)也具有客观实在性。(后面会介绍空间与虚无的关系)
要理解“在”就必须理解“实在”,“虚无”与“存在”。在不仅是一个状态,也是一个可证的“总体”。而关于实在,在日后会将其等同于“斗争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