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死辱母案”的另一种解读: 于欢,他不是我们的英雄

作者按
去年轰动一时的于欢案,最近终于宣判了。
各中言论,依旧硝烟四起。
一篇旧文,以飨众人。
我是姑娘,皮薄心脆,拍砖请轻,不吝感激。
一
我应当是比较早关注《刺死辱母者》事件的人。
在《南方周末》推送的第一时间,在一堆小红点中,依旧被这个略有些奇怪的标题所吸引,况且是来自《南方周末》呢。
阅读后的第一反应:这个事件要火,大火。那会朋友圈安安静静,尚无任何人或其他媒体提及此事。最初的情感反应和大众一样,气愤,恶心,同情,为于欢觉得不公,无期徒刑量刑太重。
然后不出所料,从朋友圈稀稀拉拉出现的评论,到各路媒体铺天盖地的报道分析,到各路群众的义愤填膺,这其中尤其是男性,作为儿子的角色,甚至觉得于欢的行为是“伸张正义”,“杀而快之”。主流媒体也纷纷报道,甚至惊动了央媒,人民日报郑重其事发文,以一种高屋建瓴的口吻,“指导”此事件。一些“意见领袖”譬如易中天,也纷纷发声,力挺于欢。 冷眼旁观之,于欢事件发酵速度之快几乎超越了之前所有类似的法制事件,因为它不但完全满足传统新闻学界定的“声色腥”原则,拥有几乎所有堪称戏剧性的元素,足以激发民众的各种情绪和欲望:譬如人性的窥探欲,看热闹的心态,几千年来官民对立,现今复杂社会矛盾下深存于百姓间深刻的正义感等,事件中所蕴含的社会,家庭,伦理,法制,甚至经济的内涵及其丰富。从这些关键词中,不难看出此事件的极度典型性和爆炸性:黑社会,民间借贷,高利贷,“极度手段屈辱”,派出所,小微企业,经由新媒体传播,所有这些成了助长新闻迅速发酵的推动器。
在众多报道中,一开始的《南方周末》是客观冷静的,其用词理智又克制,但是其在冷静外衣下对事件事无巨细的描述,以及其中深藏的对于欢和其母亲的深切同情,激发民众巨大的同情心和正义感,情绪集体爆发。我不知道这是不是《南》的初衷。
事件众多触目惊心的细节,和目前几乎一边倒认为该判于欢“无罪”的民众诉求,其辩护律师也在这种激昂的氛围中,甚至准备展开对于欢做“无罪辩护”,倘不是媒体的发酵和民众的声讨,我觉得在此事件公开并发酵前,该律师是无论如何都不敢也不可能做此辩护方针的。
二
关于这个案件的诸多关注点,各中矛盾,各个突破口,各中细枝末节,我在这里不想做过多探讨了。 我想先说它让我想起了另一个人。
一个当年同样轰动全国,只是相反,是被全国人民口诛笔伐,一致要求“杀人快之”,最终让其迅速获得死刑的人:马加爵。
怎奈当年的媒体不像今日之触角发达,新媒体尚未出世,马加爵案件被媒体所争相报道的也只是其凶残的手段,本人卑劣的出身和怪异的性情,和其导致的恶劣后果,加上马加爵的“恶人长相”(我至今记得学校门口张贴的“悬赏启士”上马加爵的骇人长相,这一度让我失眠),最后马加爵在万众期待中,迅速被抓捕,迅速被审判,心底被枪决。全国人民大呼过瘾!
在马加爵事件过去之后,逐渐有一些法学社会学界的人士发出声音,觉得对马加爵的审判太多轻率和武断。除去媒体所集体营造的马加爵穷凶极恶的“杀人狂魔”形象,从未有人深究过这位“聪明”的大学生,最终走上这条路的背后动因和其中隐情。而我不得不遗憾的说,全国人民在媒体披露并营造氛围中清一色的声讨和“杀之而后快”的态度,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他被审判和枪决的步伐。
曾几何时,马加爵事件背后的一些东西,其成长的点滴,生存的不易,以及他的遗书,让人深感困惑,并激发了众多同情。试想当初倘若传媒如今日之发达,这些细节被完全曝光出来,我们还会致要求这个“杀人狂魔”速死吗?
民意是可怕的。
三
再看聊城于欢事件,何尝不是又一次民意绑架的正在进行时。
《南方周末》的报道虽理性客观,不动声色,但倘若深思,从头至尾,记者都是一边倒的站在于欢母子这边,在这种克制和冷静中,充满了同情和抗辩,对事件本身事无巨细的描述,杜志浩等催债者也被塑造成了“穷凶极恶”的典型。
随后也有知情者指出,于欢母亲也不是省油的灯,在企业经营过程中的违规违法之事也多有为之,而作者对此等却只字未提。
新闻从来都是具有导向性的,是一把无形的刀,是最无声却锋利的武器。
整个事件,笔者认为于欢一审被判无期徒刑必定是量刑过重,是对民意,对伦理,对公平正义的无情践踏。而倘若完全判于欢无罪,则是对生命的践踏,对人权的践踏,也对司法公正的践踏。
四
小时候,曾有过一小段做律师的梦想,所以兴趣使然,看了很多案件背景和资料等。记得有一类案件的最终审判结果总是让我充满困惑。譬如一些长期遭受丈夫家暴,虐待,甚至是直接威胁到生命的妻子,很多在忍无可忍或出于正当防卫,最后杀死了暴孽的丈夫。而这些“本该深受同情做了该做的”妻子最终多数被判决了死刑或者无期。小小的我,真是觉得太不公平了!
长大后,我才逐渐意识到,这类看似“不合情理”的审判,多是基于一条原则:对生命的尊重,对人权的尊重,任何生命都不该无故剥夺,无论其是罪恶的,还是无辜的。 同样让我想起的,还有另一则著名案件,即轰动一时的美国橄榄球明星“辛普森杀妻案”。在这样一起同样具备了几乎一切足以引发所有人眼球和关注,并且几乎全美国民众都坚信是辛普森杀了他的妻子,并且要求“杀之而后快”的一致民意中,辛普森案的法官们依旧巍然不动,在旷日持久的审判中,最终因为证据不足,判处辛普森无罪。
这是彰显西方法理精神的经典判例。据说最后直播众生判决之时,全国人民都放下手头的活,屏息凝神,场面堪比“超级碗”决赛的瞬间。据说很多年之后,辛普森都亲口承认的确是自己杀害了妻子,是与不是至今都是一个超级谜团。可是当年依旧因为其强大财力所支撑的“梦幻律师团”,以及先天证据不足的因素,及美国完备严苛的政法体系和审判原则等,最终让沸腾的几乎恨不得跑去杀掉辛普森的民意,都丝毫无法影响案件的最终审判结果。
对此案件有兴趣的,建议去看林达所著的《历史深处的忧虑》。
五
这几乎就是东西方文化和法理的精神的最大差异。
他们强调天赋人权,坚决贯彻依法治国,因为民主和法治,是他们的立国之本,是长在骨头里的东西,是他们可以成为完全独特于我们的“西方世界”的最重要的因素之一。
这也就是我们似乎始终无法理解,西方很多国家已经废除“死刑”的原因之一。
我们似乎更崇尚“英雄主义”,我们热爱“杀之而后快”的英雄们,我们坚信“一命换一命”的绝对合理性。我们为英雄齐唱赞歌,我们为英雄斟满酒,我们望着他们孤单而仗义的身影,我们悲壮的为他送行。 西方人崇尚民主,也崇尚自由,他们可以随时随地搬出一个箱子,站在马路边,表达一切自己想表达的想法。想来要让这些“表达的自由”完全不影响司法的精神,司法的宣判,司法的公正,是何其不易。可是他们做到了。在西方的字典里,民主和自由是两扇美丽的翅膀,彼此制约,彼此平衡,让思想足以遨游和飞翔。
而纵观我们,泱泱华夏,是一个几千年崇尚“人治”的国度,这也是长在我们血液中的东西,是无法彻底改变甚至根除的。虽然我们的确用了几十年的时间拼命学习和追赶西方的法制体制及法理精神,我们用超音速学来了西方用了几百年的生命和献血,实践总结提炼出的引以为傲的法治精神和体系,却似乎难得其精髓。因为我们实在难以根除我们头脑中的“人治”之痛。
症状表现之一就是我们法治的不一致性。中国古代素有“君王大赦天下”的传统,也有民间集体情愿的传统,时至今日,特别是后者,依旧存在。新媒体时代民意的各种极度发酵,何尝不是其一种变种?我们可以轻易的发现,对类似案件的判决结果或量刑轻重,很多时候是很不一致的,哪怕情节相当类似。媒体的曝光度,民意的走向和导向,政府或官方的关注度,这些很多时候都比事实和证据本身更影响案件的判决结果。
六
一声叹息。
长在骨头里的千年基因的改变,需要的何止是几百年的时间呢。
我不得不说,对有些人的公平,就是对另一些人的不公平。说的极端一点,比如倘若于欢被判无罪(我觉得几无可能),那些过往的杀掉自己丈夫的被施暴者们,她们的公平正义又在哪里?
于欢罪不至无期,但也不至完全无罪,即使作为正当防卫来判,毕竟最终也造成了一死三伤的结果。倘若按照西方法理精髓,人生来平等,人无论善恶尊卑,都有基本的生命权,这是神圣不可剥夺的。于欢,他终究是杀了人的。
在众多人的“杜志浩就是应当被杀之而后快”的风口浪尖中,我如此说,必然是要被口诛笔伐的。请诸位下口要轻些,小女子我恐承受不住。我只是站在一个局外冷眼看此事件罢了。
可惜,诚如人民日报评论所言,我们都不是法治专家,我们也不是调查案件的民警,我们更无从参与整个事件的全部过程,我们不可能清晰整个事件的全部细节,我们不了解对于“正当防卫”等的界定和定责,我们更无从知晓这件牵扯了太多法理,伦理纠葛事件背后的原则,我们所知道的一切,是一位《南方周末》的正义记者所刊发的一篇冷静客观的事件报道,倘若每个细节皆为真相的话。
我们都有一颗善良的心,我们希望正义被彰显,我们希望邪恶被惩处。可这世间太多事情,如身披迷雾,很多时候,我们浅薄的双眼,无从分辨和看清。我们渴望公平和正义,我们也需要专业和权威,来真正实现我们心中的公平正义。
我从无半点同情被杀者,也对其充满了厌恶甚至憎恨,对于欢母子的遭遇深深同情,在第一时间,我也充满了“杀之而后快”的快意恩仇的决心。可是想来,生命是父母给予,生命权是天赋人权,值得最原始的尊重,我们不是可以定夺生死的法官,我们无权用言语给他定罪。
七
此刻想引用《南方周末》最初报道中,那个被杜志浩撞死女孩的父亲的话来表达此刻复杂的感受:“交警说抓不到人。我一个农民能怎么办呢?不然他得坐监狱,他要坐监狱也就不会死了。” 介于事件的发酵,媒体的高度关注,党政相关部门的重视,目前介于我肤浅的思维,个人对此案的最终判决和相关处理,大胆做出如下推测:
于欢被判10-20年刑期;
聊城当地涉黑团伙被捣毁,主要成员被问责;
始作俑放高利贷者吴学占被追究刑责;
当地对民间高利贷问题深入调查并作整顿;
涉事不作为民警被追责并以是指责任被判刑,猜测为3-8年徒刑,具体不敢论断;
于欢母亲被调查在企业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问题,但是处理尽量从轻;
其他可能的连锁反应也许有:当地公安局长引咎辞职或被免职;
当地市长(或主相关模块的副市长)被免职被并被追究相关责任;
当地某些党政机关领导被调查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涉嫌官商勾结;
中央研究讨论如何缓解小微企业借贷难的问题;
中央相关部门进一步探讨如何规范引导民间借贷问题;中央集中打击民间高利贷泛滥问题。
八
真是“蝴蝶效应”的“一石激起千层浪”啊!
然后,一切归于平静,一切又在短暂“微调”后回归本源。
可是只有这一次次的微调,我们的民主法治,我们的一切才能一点点进步吧。 然后,我们的民众会很快淡忘掉于欢和她的母亲,又被下一波新闻吸引着眼球,释放着新的情绪,继续着新的狂欢。

编外
顺道提一段小插曲吧。
这两日友人偶然提到近期会去看话剧《恋爱的犀牛》,作为曾经的非典型话剧爱好者,我说这是我在08年看的第一部孟京辉,似乎也是人生中的第一部话剧,这部让毕业不久工资尚且微薄的自己舍得花250元,也让我哭满两小时至今印象极其深刻的话剧。
友人惊讶地问:静姐,那你当年怎么会选择看这部话剧的呢?这个问题一下子也引起了我的兴致。对啊,我当时刚工作一年多。在一个二三线城市长大,在另一个二三线城市读完大学,没有任何征兆的,莫名来到了魔都。在来魔都前,我没有看过任何话剧,也没有人告诉我,你要去看话剧哦。就在我自己也百思不得解之时,一个神奇的情景出现了,我也立刻明白了。
大约高一时,我曾读到《南方周末》的文化版,花去整整两版篇幅介绍孟京辉《恋爱的犀牛》,男女主角相拥的剧照赫然躺在版面最当中,那绝望而深情的眼神像刀一样刻在了少年我的心里。于是毕业后,当我在静安恒隆广场里的某个格子间上班,偶然看到隔壁的商城剧院挂在南京西路那如海洋一般绵长的《恋爱的犀牛》的海报时,我竟然没有任何缘由的,毫不犹豫的买了票。现在想来,当时我自己都不知晓缘由,我怎会记得高一时那篇专稿和那副海报对于一个在她的城市里从未接触过话剧的小孩的潜移默化的影响。 她似乎天生就是为了魔都这座城市而生而来的,难道不是吗?在那个和每一个普通小城市一样的小城市里,大约是《南周》播撒的来自北京来自上海的文艺的光芒,点燃她心中的火种,如此潜移默化。 我想说的当然不仅仅是话剧而已。 《南方周末》,这份从初中开始,每周雷打不动购买并一字一句认真阅读的报纸,我无从知晓它是如何深刻影响我的。我模糊的记得,我甚至给编辑写过信。当然,当年写过信的还有很多其它刊物。我也不知道我想成为一名新闻记者的梦想是不是因为它而潜移默化影响的(另一个同样作用的也许是央视的《焦点访谈》)。至今我家中珍藏着我曾经购买的每一份南方周末(还有其它各种报纸杂志塞满了整个书柜),数次妈妈都要扔掉,都被我勒令禁止了。我说,我要留给我的小孩。
这个曾经在小学二年级,便自己花了一整周时间办出一份让所有人大为惊叹的图文并茂的四开报纸,这份由我全权担当策划,文字,美工,编辑,排版等最终被选中全校十佳之一(也是低年级唯一一个),同高年级的大哥哥大姐姐们的作品一同展览(感谢父母在成长过程中给我的那些无尽的自由,感谢自己有幸在家乡的初等和中等教育不是填鸭教育)。
只是那个曾经如此坚定自己新闻梦的小孩,是怎样因为高考改变了命运,带来整个人生旅途改变,现在的这个小孩,她现在在干什么。 记得刚工作不久,做过一个相当权威的职业类性格测试,旨在发现你与生俱来的先天优势,当看到我触目惊心的测试结果,老板毫不犹豫的脱口而出,你最适合的职业是记者啊! 可是现在,我在做什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