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换妻和判刑
一向懒得八卦热炒的新闻,通常退避三舍,可有人问我对换妻和判刑有什么看法,没有关注,何来看法?
稍微看了一篇相关的简单描述如下:
备受关注的南京某教授换妻案在南京开庭,检方指控22人犯聚众淫乱罪。被指控为组织者的副教授则认为换妻比出轨高尚。针对聚众淫乱罪罪名,有网友表示换妻是对自己身体的支配,属自愿行为,且未危害到社会,应将此罪取消,有律师则表示换妻行为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的扰乱公共秩序罪…你怎么看?你支持判刑吗?
图:马尧海坐在自己房间的床上,这里曾是夫妻交友活动的现场之一。
图:马尧海在电脑上查看自己发的评论文章。
看了之后,第一反应有点讶异22人,第二讶异,“主持人”自己房间是夫妻交友活动的现场之一,呵呵,感觉这叫兽智商太低,保护自己和他人的情商也太低了,切不论道德范畴的思考,至少他太愚蠢了。
这是一起由多个成年人自愿发生的性行为的CASE,私人范围内发生的自愿性行为,应该和其他人无关。
你可以不认同不喜欢他们的行为,但界定为聚众淫乱并扰乱公共秩序,并以此判刑就有问题了,这22人自己之间的选择,到底如何扰乱公共秩序呢?
除非里面有被迫参与者,那另当别论,全部是成年人经过自己的思考和考虑,最后做出选择去参与的私人范畴内的事情,我看不出来哪里影响了公共秩序。
这样的事情涉及到很多不可控制因素,例如有的伴侣为了自己的伴侣的怂恿和期待,最后做出了本不完全属于自己意愿的性行为,性行为发生之后,如果不尽人意,这样的人很容易反悔;
经过身体的接触之后,也会因各种吸引或厌恶,有人反悔自己的参与,有人有对比后产生对自己的伴侣的不满等后续因素,最后也许只能迁怒那个发起人,而发起人居然公开透明到使用自己的房间,人数众多,众口难调,状况无法逆料之下,事情就轻易曝光了,每个相关人士的名誉都受到极大伤害,即使不被判刑,这舆论的压力,仅口水能淹死人。
所以,我认为参与者都是愚蠢的。
发起人简直愚不可及。
从道德层面说,我不认同这样的行为,我还是希望爱得忠诚,不离不弃的,不过,即使我不认同你的对情感和自己的BODY做出的选择,我仍然坚持,法律应该公平公正的捍卫每一个公民的私人选择权。
有人说:“所谓教授,都代表着国人的精英。为人师表,一举一动不该有个表率吗?
性淫乱在国外都已经引起危害了,现在传入中国,就该加以制止!”
众生是平等的,法律面前更应该强调人人平等,我倒真不认为教授需要作为人民的表率;
性淫乱在国外是否引起危害,没有确切举证和了解的情况下我不多说;
但性淫乱这种行为,由古至今,中国男人那么爱当皇帝的一个无法言表的理由,也是期待成为那个最合理合法地在其后宫聚天下美女,享受其性行为的一国之君吧;
当年纣王酒池肉林的时候,外国人在干吗呢? 不得不承认欧洲皇室统治者也有心照不宣的情人等关系,但皇宫中唯一有合法地位身份的皇后只有一人,因为基督教天主教是支持一夫一妻制度的宗教,而佛教和道教崇尚自然,从自然(动物)的角度,王者占有最多,甚至是全部的雌性配偶,这点中国男人由古至今都非常自然而合法地的遵循着;
1949后,中国女性地位提高,法律支持一夫一妻制度后,才出现了淫乱罪(以前不是没有,只是合法而为之),1949年以来,有很多年,全国人民连吃几口饭,这口粮都是配给的,几乎完全失去了一夫一妻外淫乱的物质时间地点支持,于是中国人很“道德”规范地,没有了淫乱行为很多年;
所谓饱暖思淫欲,现在的中国人重新走上此道,是因为饱暖了,道德约束力就不够用了,一切仅仅靠道德约束的约束不住了的情况到处都是,那些意志薄弱的人,对未来没有清晰定位的人,更是无法约束其对自己的欲望,于是频繁换伴侣,破环自己的家庭的事件到处的发生着;
我个人对此感觉无奈,外国人倒是离婚再离婚的多;而这边红旗不倒,那边彩旗飘飘乃中国特色,不怨人家传入中国。
制止嘛,能制止么?
即使对方的行为不能让你喜欢,可是法律还是要公平公正的维护每个人的私人行为的。
不过估计这马叫兽是不能享受到法律的公正公平待遇了,法律不能一视同仁的公平到底还是让人悲哀啊。
稍微看了一篇相关的简单描述如下:
备受关注的南京某教授换妻案在南京开庭,检方指控22人犯聚众淫乱罪。被指控为组织者的副教授则认为换妻比出轨高尚。针对聚众淫乱罪罪名,有网友表示换妻是对自己身体的支配,属自愿行为,且未危害到社会,应将此罪取消,有律师则表示换妻行为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的扰乱公共秩序罪…你怎么看?你支持判刑吗?
图:马尧海坐在自己房间的床上,这里曾是夫妻交友活动的现场之一。
图:马尧海在电脑上查看自己发的评论文章。
看了之后,第一反应有点讶异22人,第二讶异,“主持人”自己房间是夫妻交友活动的现场之一,呵呵,感觉这叫兽智商太低,保护自己和他人的情商也太低了,切不论道德范畴的思考,至少他太愚蠢了。
这是一起由多个成年人自愿发生的性行为的CASE,私人范围内发生的自愿性行为,应该和其他人无关。
你可以不认同不喜欢他们的行为,但界定为聚众淫乱并扰乱公共秩序,并以此判刑就有问题了,这22人自己之间的选择,到底如何扰乱公共秩序呢?
除非里面有被迫参与者,那另当别论,全部是成年人经过自己的思考和考虑,最后做出选择去参与的私人范畴内的事情,我看不出来哪里影响了公共秩序。
这样的事情涉及到很多不可控制因素,例如有的伴侣为了自己的伴侣的怂恿和期待,最后做出了本不完全属于自己意愿的性行为,性行为发生之后,如果不尽人意,这样的人很容易反悔;
经过身体的接触之后,也会因各种吸引或厌恶,有人反悔自己的参与,有人有对比后产生对自己的伴侣的不满等后续因素,最后也许只能迁怒那个发起人,而发起人居然公开透明到使用自己的房间,人数众多,众口难调,状况无法逆料之下,事情就轻易曝光了,每个相关人士的名誉都受到极大伤害,即使不被判刑,这舆论的压力,仅口水能淹死人。
所以,我认为参与者都是愚蠢的。
发起人简直愚不可及。
从道德层面说,我不认同这样的行为,我还是希望爱得忠诚,不离不弃的,不过,即使我不认同你的对情感和自己的BODY做出的选择,我仍然坚持,法律应该公平公正的捍卫每一个公民的私人选择权。
有人说:“所谓教授,都代表着国人的精英。为人师表,一举一动不该有个表率吗?
性淫乱在国外都已经引起危害了,现在传入中国,就该加以制止!”
众生是平等的,法律面前更应该强调人人平等,我倒真不认为教授需要作为人民的表率;
性淫乱在国外是否引起危害,没有确切举证和了解的情况下我不多说;
但性淫乱这种行为,由古至今,中国男人那么爱当皇帝的一个无法言表的理由,也是期待成为那个最合理合法地在其后宫聚天下美女,享受其性行为的一国之君吧;
当年纣王酒池肉林的时候,外国人在干吗呢? 不得不承认欧洲皇室统治者也有心照不宣的情人等关系,但皇宫中唯一有合法地位身份的皇后只有一人,因为基督教天主教是支持一夫一妻制度的宗教,而佛教和道教崇尚自然,从自然(动物)的角度,王者占有最多,甚至是全部的雌性配偶,这点中国男人由古至今都非常自然而合法地的遵循着;
1949后,中国女性地位提高,法律支持一夫一妻制度后,才出现了淫乱罪(以前不是没有,只是合法而为之),1949年以来,有很多年,全国人民连吃几口饭,这口粮都是配给的,几乎完全失去了一夫一妻外淫乱的物质时间地点支持,于是中国人很“道德”规范地,没有了淫乱行为很多年;
所谓饱暖思淫欲,现在的中国人重新走上此道,是因为饱暖了,道德约束力就不够用了,一切仅仅靠道德约束的约束不住了的情况到处都是,那些意志薄弱的人,对未来没有清晰定位的人,更是无法约束其对自己的欲望,于是频繁换伴侣,破环自己的家庭的事件到处的发生着;
我个人对此感觉无奈,外国人倒是离婚再离婚的多;而这边红旗不倒,那边彩旗飘飘乃中国特色,不怨人家传入中国。
制止嘛,能制止么?
即使对方的行为不能让你喜欢,可是法律还是要公平公正的维护每个人的私人行为的。
不过估计这马叫兽是不能享受到法律的公正公平待遇了,法律不能一视同仁的公平到底还是让人悲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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