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私的德性(笔记)
一.导言
安兰德对“自私”一词的概念进行了梳理。
“自私”的字典定义:只关心自己的利益。“自私”的概念并不包含道德评价,它并没有告诉我们人的现实利益由什么构成,而这应当由伦理学来进行回答。在利他主义伦理学的引导之下,自私一词通常成为了罪恶的同义词,与一个为达到自己的私欲而不顾一切的恶棍形象联系在一起。利他主义伦理学的信条:任何关心自己的利益的行为都是罪恶,不论利益是什么以及如何获得。利他主义回避了“价值是什么”这一问题,而偷梁换柱地回答:价值的受益者是他人便是道德的。如此,道德指引不明晰或扭曲。
而人如果需要生存下去,则必须为自己的利益打算——如此人活着便是罪恶。利他主义理论与人的本性相悖,因而大多数人都陷于一种矛盾的境地:既不实践也不接受利他主义理论;又因为不敢拒绝利他主义理论而内疚。
安兰德提出,要反抗利他主义理论带来的混乱罪恶,需重建“自私”的概念,以此来摧毁利他主义理论的基本前提。
二.客观主义伦理学
什么是道德?什么是伦理学?道德是一套指导人们做出选择和采取行动的价值规范——这些选择和行动决定了这个人的生活目标和道路。伦理学是发现和定义这种规范的科学。
在选择哪种特定的价值规范之前,我们还需要回答几个问题:为什么人主要一套价值规范,价值是什么,道德又是什么?而所有的伦理学都建立在对这些问题的回答之上。安兰德的客观主义伦理学也建立在对“价值”的理解的基础之上:
(1)什么是价值?为什么要有价值?
“价值”是一个人行动所要获得或保持的东西,而只有“生命”的概念才能让“价值”的概念成为可能。保持有机体的生命是自我维持的目标的终极价值。终极价值是所有次级价值的最终目标,而所有次级价值则是实现终极价值的手段,且终极价值为评价所有次级价值确立标准。有机体的生命则是其价值的标准:延长生命为善,威胁生命为恶。
(2)以何种方式发现“价值”的概念?如何首次意识到“善与恶”问题?
安兰德认为,有机生命体通过“愉快或痛苦”的生理知觉来发现价值的概念,而决定其体验愉快或痛苦的生理感觉的标准是生命。而植物与动物通过相较更为简单的自动感知“痛苦与快乐”的机体装置便足以引导它们生存,而人类需要来源于观念性知识的观念性价值观,来指导其活动和生存。然而,人对观念性知识的获得并不是自动的,而是需要集中注意力时的思考——即理智。植物与动物依靠自动意识,而人类的意识依靠意志力。
安兰德的客观主义伦理学:
1. 价值标准——人的生命。理智是人类的基本生存方式,适合于理性生命的存在便是善,而反对,否定或者毁灭生命的就是恶。而适合理性生命生存的两个要素:思考和创造性工作。动物依靠模仿,欺诈,武力来生存,并以此逃避作为人的责任。
2. 价值是一个人行动所要获得和保持的对象,美德是人要获得和保持价值时采取的行动。客观主义伦理学的三个重要价值是理性,目标(把生命当做伦理目标)和自尊,这三种价值一起构成通向终极价值的途径,并使终极价值得以实现。与这三种价值相对应的美德是:合理性,创造性和自豪。合理性的美德意味着承认和接受理性,把理性作为知识的唯一来源,作为对价值的唯一判断,作为对行动的唯一指导。创造性的美德:创造性工作是人依靠头脑维持生命的过程,这个过程人类不必调整自己以适应环境,并赋予人类力量,调整环境来适应自己。自尊的美德:意味着人必须使自己的道德臻于完美,从而争取权利,实现最高的自我价值。而道德完美意味着完全依靠理性来维持生活。
3. 客观主义伦理学基本准则:正如生命本身就是目的,因此,每一个活着的人自身也是目的,而不是实现他人目的或者福利的手段。人必须为自己而活,而不能为他人牺牲自己,也不能为自己而牺牲他人。
4. 客观主义伦理学支持理性的自私。理性的自私意味着人作为人而生存所需的价值,意味着人类生存所需的价值,而不是从非理性的恶棍的欲望,情感,热望,感觉,奇想或需要中产生的价值。客观主义伦理学认为人类之善不需要人类牺牲,也不能通过任何人的牺牲获得;而是认为人类的理性利益并不冲突,他们互为交易者,以价值交易价值。
5. 在理性自私的基础之上,在公正的基础之上,人类才适合共同生活在一个自由,和平,繁荣公正和理性的社会中。人将能够从社会中获得两项伟大的价值:知识和交易。
6. 客观主义伦理学的基本政治标准:任何人或团体不得通过武力从他人那里获取任何价值。政府拥有的只有一种正确的,合乎道德的目标:保护人民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