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霍珀的《杂碎》的杂碎

两个女子面对面坐着。一个穿绿,一个着紫,看起来是开司米毛衣,在Vogue的时尚图录里,那是当年流行的款式。两个人还都戴着一模一样的钟形帽子,想来也是摩登的。背对着我们的这一个,看得出来梳着沙宣短发,脖子上垂着条黄蓝两色的围巾,那一点蓝色呼应着帽子的颜色,应该是认真搭配过。面对着我们的那一个,是画面的中心,众人目光的焦点所在,她面容姣好,眉毛细细弯弯,嘴唇红润欲滴,眼圈描得很重,面颊上略有潮红。她戴着球形的蓝色耳坠,不可能是宝石的,倒像是赛璐璐的。还有一件土黄色的大衣挂在她身后的墙上,大衣也许是邻座那个男人的?他有些愁眉苦脸,正听着对座的红帽女士说话,回避目光,手指间夹着一支烟。如果放大了看,大衣的领口镶着皮毛边,疑似貂皮的,所以还应该是属于女主角的。
两个女子正在聊着什么,女主角露出一副倾听的神情。是在商议点菜还是已经点过了、正在等菜上来呢?这餐馆看起来很简陋,没有直垂到地的白色桌布、没有窗帘、也没有墙上装饰。要结合她们虽然时尚却不高级的穿着,才可能理解,这是一个“中下阶层”的环境,而她们是“工薪阶层的普通新女性”。再注意看,台面上放着一只蓝绿色的碗,那该是烟灰缸?再就是一个方形的紫砂陶壶……
什么?有没有搞错?紫砂陶壶?

的确,中国的紫砂陶壶!并没有配套的茶杯,也许是充作酱油瓶的。再看看,每个座位旁边有盏小灯,那灯罩是翠绿色的。窗外的红底大店招上辨认得出四个字母:S-U-E-Y。的确,这是家中国餐馆。画家直接将这幅作品命名为“Chop Suey”,译成什么好?目前确切的翻译是:“杂碎”。

杂碎这东西说来杂碎,据说原是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农家菜肴,在19世纪50年代由广东移民带到美国。根据统计,加州在1850年约有四千华人,在淘金热的带动下,1852年有两万华人涌至旧金山。他们头戴斗笠,穿着宽松的长裤和外套,挑着扁担,担上包括被褥、衣物和食物——大米、海鲜干货和调料。到60-70年代,随着大铁路竣工,不少华工又迁往纽约,1873年时《纽约时报》的记者说城内有五百华人,想来这个数字随后稳步增加,促成了唐人街的繁荣。在当时,美国人对于中餐的感觉相当不好,由于巨大的饮食文化差异,他们觉得中餐的食材恶心、滋味寡淡而多油、卫生状况堪忧。在美国,关于“杂碎”的来历,有种种人云亦云的传说,一说是修建大铁路时某华人餐馆要应付一群半夜闯来的醉醺醺的工人,厨师只好搜罗了厨房里一切剩余的材料,烩了一大盘。又有广东台山人声称炒杂碎是来自他们四邑地区的传统中餐,并非什么“美式发明”。后来还有安徽人站出来说,“杂碎”实为“杂烩”,是地道徽菜。
美国历史上第一份对于中餐的辩护、也是第一个书面提到“杂碎”的史料,大概要追溯到纽约第一家中文报纸《美华时报》(Chinese-American)的创办者、来自上海的王清福(Wong Chin Foo, 1847-1898)。1884年,他在报纸《布鲁克林鹰》(Brooklyn Eagle)上发表了第一篇由华人写作的英文文章,不仅为中餐正名,还介绍了在美华裔的主要“特色菜肴”,包括馄饨、汤面、荷叶糯米粑、以及一种“Chop Soly”。他介绍说,这个“Chop Soly”算是“中国国菜”,每位厨师使用的材料不同,主要包括猪肉、腌肉、鸡肉、蘑菇、竹笋、洋葱和胡椒,也可以添加牛肉、鸭肉、萝卜、豌豆等等。在王清福生活的时代,这道菜显然已经比较流行,如果是“炒”的,也被称为“chow-chop-sui”,最后才定名为“Chop Suey”。
也许是为了提升杂碎的名誉,“Chop Suey”也一度被称为“李鸿章杂碎”。1896年,李鸿章兴师动众访问美国,第一站入住纽约第五大道华尔道夫旅店的皇家套房,他不仅带着大轿子、鸟笼和各种行李,也带着数名厨师、雪山水(用于烹茶)、乃至桂花皮蛋。由于是第一位清代高官访美,纽约的记者们对李鸿章充满好奇,多家报纸进行了报道。报业大王赫斯特的《纽约晨报》是最重细节的一家,他们提到华尔道夫晚宴上的中餐:一份鸡肉、一碗米饭、一例青菜汤,并未提到“杂碎”。而《华盛顿邮报》则报导说,由于李鸿章几乎没动法式菜肴,主人让人将杂碎和筷子放在他的桌前,他马上吃了起来。总之,人们都是“选择性相信”,《华盛顿邮报》胜出,人们相信李鸿章的“鸡肉大厨”做出了“杂碎”这道菜,而且李鸿章喜欢!在中餐馆老板与记者们的“合谋”之下,李鸿章为杂碎“背书”,带动了一股中餐热。

到了爱德华·霍珀(Edward Hopper,1882-1967)画《杂碎》的上世纪20年代,“杂碎”几乎成为美国经典中餐的代名词,就像英国人有炸鱼和薯条,就像印度人有咖喱,杂碎类似于有浇头的炒饭或炒面,只可惜正宗华人对这道“国菜”实在不能认同。需要指出的是,在禁酒法案实施的1920-1933年间,原来出售酒精饮料的西式餐厅和夜店纷纷歇业,海明威《太阳照常升起》之所以红,部分原因在于小说里的主人公在欧洲喝下大量的酒。当此际,在美国唯有提供茶水的中餐馆逆势而上迅速繁荣,大约是因为茶同样具有兴奋怡神的作用吧。
安德鲁·科伊在他的《来份杂碎:中餐在美国的文化史》一书中提到,1924年,纽约时代广场和哥伦布圆环之间的百老汇,已经有14家大型的“杂碎爵士乐餐厅”,提供杂碎、茶、音乐和歌舞表演。杂碎最红火的年代当在彼时,并非今日完全的“低档外卖中餐经典”。不仅城市青年男女喜欢光顾,也有不少文艺作品以此为主题或背景,比如爵士大师路易斯·阿姆斯特朗有首节奏欢快的《杂碎短号曲》(Cornet Chop Suey),自1926年问世,风靡一时。
爱德华·霍珀(Edward Hopper,1882-1967)是美国最重要的写实画家之一,被称为“沉默的目击者”,以“冻结美国日常生活场景”而著称。小说家约翰·厄普代克(John Updike)评价他笔下的世界calm、silent、stoic、luminous、classic,几个词拿捏得精彩。他也画自然风景,但是从影响上看,还是那些以城市为题材的作品更受人们喜爱。公寓亮着灯光的窗子、冷冰冰的办公室、电影院一角、深夜里灯光通明得怪异的咖啡馆,精致而寂寞,熟悉又陌生。美术史上有“霍珀式的风格”(Hoppersque)一词,专门用于形容荒凉或心理紧张得让人难以忍受的美国情景。

根据2007年Gail Levin 写的传记“Edward Hopper: An Intimate Biography”,这幅《杂碎》画于1928年底至1929年初之间,有趣的是,画中的三位女士都是以霍珀夫人约瑟芬·霍珀(Josephine Hopper,1883-1968)为模特的,正面、背面、侧面。约瑟芬本身也是有才华的画家,师从美国画坛大师罗伯特·亨利(Robert Henri),美丽娇小,外向活跃,在性情上与内向的霍珀完全不同。两人在1924年结婚,经常意见不合,偶尔大打出手,甚至在访谈者面前当众表现这种“斗鸡状态”,比如霍珀说:“弗洛伊德说魔鬼是个女人”、“亚里士多德说女人是没有发育好的男人”、“与一个女人一起生活就像与两三只老虎一样生活”。传记研究者认为这是一桩“不同寻常的婚姻”,而无可争议的是,恰是在婚后,年届中年的霍珀从一个画广告招贴的、郁郁不得志的画师,渐渐在画坛赢得应有的认同。


画中的这个“杂碎”餐馆,唐人世界里叫作“远东茶园”,位于纽约上西区的哥伦布圆环8号,正是当时兴盛的“杂碎店”中的一家,画外的带电灯泡的店招显示,它位于二楼。这家店室内装饰比较朴实,价格也比较实惠,据说是画家夫妇结婚初期经常光顾的一家。

熟悉他的作品的人知道,在霍珀的作品里,《杂碎》这样的温馨场景并不多见,画中的阳光虽然一样表现得锐利,斜切过整个空间,但是大面积沉黯的蓝色被洋红、土黄、浅黄和翡绿所冲淡,颇像阴冷环境中的温暖一瞬。浸浴在阳光中的两个女子,正在进行面对面的交流,显得不那么疏离,所以看上去“很不霍珀”。
至于为何这幅画“比较阳光”,1929年1月21日至2月2日,霍珀的个人画展在第五大道693号的雷恩画廊(Rehn Galleries)举行,展出了他的12幅油画和10幅水彩画。这不是霍珀在雷恩画廊的第一次展览、也不是最后一次,此前分别是在1924年和1927年,此后是1941年、1943年和1948年。根据画廊的档案文件,1924年的那次展览卖出了16张水彩画。1927年的那一次卖出了1张油画和8张水彩画,扣除各项杂费,画家拿到了1924.04美元。而1929年的这次尤为成功,既得到了极高的评价,也有非常好的销售成绩,可谓名利双收。那年霍珀已经47岁,最让画家开心的是,他的油画终于得到了认可,这意味着他不再是一个“商业画家”和“水彩画家”,而是一个“大画家”。当年2月,《小记爱德华·霍珀》登在《名利场》杂志上,是画家成名的又一个标志。“Chop Suey”既然没有参加1月21日的这个画展,想是因为当时还没有完成,画展结束不久,霍珀把此画交给了雷恩。因此我猜,此画的最后润色完成是在画展期间。正是因此,在春风得意之下,它显得如此“温暖”吧。
此画尺幅不大,32乘以38英寸,因此一般的观者不易看得出,要在电脑屏幕上拉大,才能看到女主角那双湛蓝色的大眼睛,猫一样,有一丝阴冷,对她面前的女友,她介于看与不看之间。我想起,约瑟芬是带着一只猫嫁给霍珀的,猫名“亚瑟”,经常与画家交换会心一瞥…………


2018年,《杂碎》在佳士得拍卖行拍出了91,875,000美元,刷新了霍珀画作的拍卖纪录。修改旧文,存此留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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