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看看法学专家是如何评论司法考试卷四成绩的
国家司法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为九月份的第三个周末,考察内容为法治理论、法理学、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商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等15门学科。据不完全统计,包括290多个法律法规司法解释、220万字的法条、358万字的教材、700多万字的基础阅读材料。而每一个准备司考的人,都会经过半年甚至一年的备考,还有的人考了好多年。
11月21日上午8时,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可谓是“几家欢喜几家愁”,有的感叹终于过了、有的庆幸险些过关、有的悲伤还是没过,此时再多的言语对于正在经历或曾经经历过司考的人来说都无法体会其心情。
然后,今年最值得关注的是,考生普遍反映“卷四评分诡异”。目前在新浪微博中,#司法考试卷四不公#话题被阅读量近1000万次,某网友的一篇长微博《关于2015年司法考试卷四评分异常的说明与疑问》被浏览超100万人次。很多考生纷纷反映,卷四分数的极低或极高现象。很多著名高校的法学教授、学者也参与了讨论。摘抄部分内容如下:
@谢晖-(北京理工大学教授 著名法学家):考生和各界有关“司考卷四”成绩或有猫腻的质疑,无论是否属实,都不仅涉及相关考生的命运,更关乎国家和法治的信誉。故建议就此启动国家层面的调查程序,以严肃考试法纪,提振国家和法治信誉。
方才看到几位读者寄来的把随机样本带入数据分析中得出的结论,假如他们的分析样本、分析过程和分析结论都无误,那么,对理解今年司考生们为何呼吁司法考试公平,也对呼吁国家司法行政部门启动相关调查程序有所帮助。
@施鹏鹏(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我因为没有参加与司法考试相关的任何决策、命题及阅卷,所以真正不能对司法考试所出现的争议作出评断。当然,从公信力角度,我也期待相关部门能出面作一官方的澄清解释,毕竟很多同学还是很辛苦地准备了数个月,保证基本的公平还是必须的。
@贺卫方(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判卷工程】由于现行做法是主客观题目同时考,考生数量数十万,司法部通常委托某个法律院校组织学者判卷,但人数总是有限的——人多了则协调标准的成本太高,人少则耗费时间过长。开始时尚有些耐心,几天后就头晕眼花,烦躁厌倦。甚至同一人前后标准不一也完全可能,严重不公会时有发生。
【奈何】十五年前司考刚起步时,我就多次呼吁采取两阶段考试法。第一次,比方,通过率在30%左右,第二次考试在70%左右。甚至在第二阶段容许考生自选科目,例如可以选考偏重公法的科目,也可选择私法卷子(德国甚至还可选法律史科目),这样能引导考生的专业倾向。奈何不被采纳。
@三国法杨帆(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国际经济法研究所副所长):在法大,每次期末考试阅卷结束,老师都必须完成试卷分析,写明每一分数段的学生数、占比数,说明成绩是否符合正态分布。在2015年卷四成绩被大量质疑时,我认为司法部首先应当完成并公开关于卷四的试卷分析。公正的前提是公开,维护法律人对公平正义的信心,比组织司法考试对中国的法治建设更重要!
@日知为智(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北京大学博士后):我发了微博但随即删除是因为看到了两千多则评论里都是考生之间互相的谩骂与指责,这不是我想看到的。几年来的微博,只要引发的不是理性而是情绪,我都会删除。我不需要靠这次表态迎合任何人。表态是廉价而没有任何风险的,我仍然认为司法部必须回应公众质疑,但学生之间没有必要撕裂谩骂。
@任海涛司考(华东师范大学副教授):2015司法考试成绩“矫正程序”应如何启动——如果奇葩成绩单是真的,怎么办?(并附了一篇长文章)
@政法朱巍(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法学博士):【司法考试与司法公开】司法考试第四张卷评分的争议问题今年绝不是第一次,如果不能将公开透明彻底贯彻进司法考试全过程,那么,这个所谓全国第一考含金量和公信力也就大打折扣。我建议,以后第四张卷卷面及评分全部在网上公开,评卷老师的签名也应在网上公开。
@理论法白斌(中央财经大学副教授):我也觉得给分太过随意,有的同学前三卷得分都高,卷四才得40分,裸考也不至于这么一点!起码司法部应该公开下提分的规则!
@徐光华law(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后):不管真实情况究竟如何,相关部门应该给考生一个说法!
@刑法韩友谊(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卷四申请】网上晒出的卷四成绩分两大群:或120上下,或70上下。若司法部让人确信这是答题的结果,不是判卷的结果,不妨拿出前三卷分值基本一致而第四卷分值差距极大的卷子各50份重新审阅,给辛苦学习法律的48万期望成为法治中国栋梁的考生一个公平的说明。不要让法治之梦从进门考试始就让人失望。
人们之所以努力提升自己的能力,就是为了能够掌控自己的生活。当生活取决于运气,谁还会去努力?倘若那种“运气”是人为的,更会摧毁人们心中的善良和正义。不公平的考试就如同对几十万人不公平的审判,无论赢者还是输者,都是法治失败者。
@刑法章澎(清华大学法学博士):考试权乃国家公器,必当遵循公法原理,否则便可侵犯公权利。看看人家台湾怎么做的吧!讥讽为考生发生声者系阴谋炒作之人,俨然以道德卫士和社会稳定捍卫者自诩,扮出本尊崇高的模样,但实则既无法律人之敏感,又无为他人考虑之善良。即便君为法界精英,又有何用?!
@行政法黄韦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实体法上阅卷这种高度人性化判断的行政专业裁量是否合理不属于司法审查的范围,但违背常理的客观结果明显不当或滥用职权的主观恣意裁量则构成行政行为违法,法院应依照行政许可法和行政诉讼法裁判。自11年政府信息公开司法解释颁布后,此类案件按信息公开案件起诉更务实。
@法律人戴鹏(清华大学博士):如是个别现象,可解释为答题失误,但如此偏差(客观题100而卷四50分的现象是不可能大规模出现的)确过任性。恳请公开阅卷标准,如阅卷不公,接受监督;如阅卷公平,则吸收公众不满情绪。公开是树立公信的良药!
此外,很多新闻媒体、在职法律人员也关注了此事,讨论异常火热。
大家都知道,国家司法考试是从事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等法律职业的一个资格考试,是国家选拔法律专业人才的一个门槛。
就像每年的司法考试大纲中写的那样“国家司法考试的目标是以公平、公正的考试方式和方法,检验应试人员是否……”然而,全国有很多网民反映此问题,如果广大应试人员连最起码的阅卷流程、评分标准都无从知晓,还谈什么公平、公正?总书记提出的“看得见的正义”,如何去实现?如果让未来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员,从资格考试第一关就对法律正义产生质疑,那么未来的职业道路会是怎样?
作为一名在职的法律从业人员,基于政法统一战线、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角度,对于深表担忧。故此向“有关部门”提出以下建议:
1、应尽快公布2015年司法考试的阅卷主体、阅卷流程、评分标准等。(站在新闻媒体传播角度和舆情监测角度来看,从11月21日上午8时开始到24日11时已达72个小时,某部官方渠道一直没有对此问题予以回应,一味回避解决不了问题,明年估计还会如此。)
2、应重点对卷四的阅卷、评分工作进行核查,启动“纠错工程”(前提是有错的情况下)。
3、如涉及有关人员草率应付、不负责任甚至人为操作卷四评分工作等,应责任倒查、追究。
4、建议对新媒体时代下的网络舆情,要及时回应、及时处理,落实中政委孟建柱书记提出的应对网络舆情涉“三同步”制度。
不当之处,敬请谅解!
备注:本文只针对“司法考试卷四分数悬殊过大”问题,就事论事;对于经过辛苦努力、卷四高分通过司考的考生当然表示庆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