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格拉底的审判》部分摘抄

苏格拉底和雅典民主政体发生的矛盾起因是他在哲学的三个根本问题(人类社会群体的性质、什么是美德和知识、个人与政治的关系)上与大多数雅典同胞乃至古代希腊人有着深刻的分歧。 对古代希腊人来说,一个polis的含义不仅仅是我们生活在现代民族国家中的人所了解的“城市”的含义。它不仅仅意味着生活在城市地区,不生活在乡村地区。polis是具有现代意义的独立和主权“国家”。polis制定自己疆界之内的法律,在疆界之外视其是否必要而进行战争媾造和平。 Koinonia------按字面翻译即英文community(社会群体)---就是polis。亚里士多德认为,这种社会群体知有可能,是因为在所有动物中只有人有logos。所谓logos不仅是指说话的能力,它也意味着理性和道德。 对亚里士多德和大多数希腊人来说,每个公民“由于它的作为一个政治动物的性质”具有这种过群体生活所必须具备的基本美德。他不需要成为一个形而上学的大师。但是它需要具备的必要一点logos既理性,同时还要具备区别正确和错误的能力。这种“政治的美德”使人们具有正义感,对别人的权利有足够的考虑,使得polis---文明的社会群体---可以维持存在。 在荷马的著作里,sophie是一种技能,不论哪种技能。因此sophistes这个名称指的是一个技能娴熟的工匠或者艺术家,不久也用于称呼占卜者、诗人和乐师。传说中的希腊七贤人(Bias,Chilon,Ceeobulus,Periander,Pittacus,Solon和Thales)也被叫做sophistai,还有苏格拉底以前的哲学家也是如此。在罗马帝国,它成了教授希腊修辞学和哲学的教师的尊称。 公民的普及基础教育,在雅典很早就实现了,至少在苏格拉底以前一个世纪,识字似乎是很普遍的。这反映出民主政体的兴起。但是高等教育仍受贵族阶级的统治垄断,一直到诡辩派出现。他们传授演讲的艺术,由此招致了上层阶级的敌意,因为能够在公开场合侃侃而谈是中产阶级打开在政治上参与议会辩论的大门和谋的城市高级官职的手段。演讲的技术也使得公民能够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也许这是更加重要的。雅典人非常好打官司,由于当时没有我们所了解的那种律师,在一些民事和刑事的案件上,公民就需要具备一些讲话和逻辑的技能来为自己的权利辩护。 希腊文arete一词,我们译为美德,当初似乎与作战勇猛有关,而且可能与希腊战神的名字Ares有关,我们比较熟悉她的罗马名字Mars。不论是希腊字arete和英文对等词virtue(美德),都有男子气概的含义。(事实上,这就是拉丁文virtus一词的基本意义,我们的virtue就是由此派生而来的。)所以,当苏格拉底开始为美德下定义时,他想到勇气是它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他就提出了这个命题:作为美德,勇气也是知识。 一个人的性格就是他的命运。(ethos anthropou daimon) 亚里士多德第一次把逻辑加以系统化,而且创造了三段论法作为它的主要工具。他这么做的时候,区分了两种形式的三段论法,即论辩术的三段论法和演讲术的三段论法。两者都是以被认为真实的命题开始的:论辩术的三段论法的命题被认为是一定真实的和总是真实的命题;而演讲术的三段论法的命题被认为大概是真实的,而不总是真实的命题。亚里士多德称演讲术的三段论法是一种enthymeme,李德尔伊斯特各特伊琼斯编《希英词典》给这一名词下的定义是“从大概的前提得出的三段论法”。 亚里士多德对于绝对性的警惕在他对法律的伟大贡献中又表现表露出来。他是第一个制定衡平法原则概念来作为任何公正的法律制度的必要组成部分的。我们现在所知道的英美法中所谓“衡平法原则”这样的东西在英国历代国王的大法官法庭中。作为习惯法的补救办法而得到发展,是这以后好多世纪的事。 亚里士多德在《修辞学》中说,在制定法律时,立法者“不得不做出一种并不是适用于所有案件而只适用于大多数案件的普遍规定”,“因为,由于案件数目无限”,各有各的特点,“很难下一个定义”(绝对定义)。因此,衡平法原则“变通”法律,在具体的案件上主持公道。亚里士多德用希腊文衡平法原则一词是epieikeia。它的意思是公平。亚里士多德进一步给它下的定义是“相对于法律文字的法律精神”。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科伦理学》中称平衡平法原则是“由于法律的一般性而有缺陷时对法律的补救”。一般性是苏格拉底的目标,这的确也是所有知识的目标。一般性是法律的根本必要条件,但亚里士多德在同一节中继续说,“有一些案件是不可能对他们规定法律的”。这当然不是亚里士多德的发现。亚里士多德关于有些案件没有法律可言的话,反映了雅典的平民组成的陪审团法庭的两个多世纪的经验。这种法庭叫做dikasteries,在那里所有阶级的公民都既充当陪审员又充当法官。 衡平法原则的概念隐含在雅典dikasts即陪审员法官宣誓的誓言中。他们宣誓要“凡是有法律的地方按法律投票,没有法律的地方按像我们心中有法律一样公正的投票。 亚里士多德说任何法律的一般规定都固有不足之处,这话早已有柏拉图在《政治学》中说过,上文已有述及,这是柏拉图著作中他完全放弃绝对唯心主义的唯一地方。听到《政治学》中作为柏拉图的喉舌的那个陌生客几乎用亚里士多德同样的话辩论,不免也让人大吃一惊。那个陌生客说,法律不能断定什么是“最公正的”,因为“人与人之间、行动与行动之间有所不同”就不可能制定“对一切事情和一切时候都适用的任何简单的规定”。对柏拉图来说,这是在形而上学方面的完全的背离。它从绝对形式和绝对定义的暴政中摆脱了出来。 亚里士多德说,一个没有城市归属的人好像“棋盘上一颗孤单的棋子。”一颗孤单的棋子单独放在那里是没有功能的。它只有在一盘棋中同其他棋子发生关系时才有意义。这个生动的比喻的意思是人只有在polis中才实现自我。个人只有在社会群体中同别人发生关系才能找到幸福的生活。这个概念并不是亚里士多德首先提出来的。这是希腊人的普遍观点。“没有城市归属”--apolis--在亚里士多德之前一个多世纪已经在希罗多德和索福克勒斯的作品中显示了悲惨的命运。这把我们带到了苏格拉底和他的雅典同胞的第三个哲学上的基本分歧点。 亚里士多德写道:“人得到完善后是最好的动物,但是如果他孤立于法律和正义,他就是最坏的动物.....如果他没有美德他就是一头最邪恶和野蛮的生物。”只有正义感才能使他超脱于自己的兽性冲动之上。亚里士多德说,这种正义感“属于polis;因为,断定什么是公正的意识是政治联合大的一个结果。” 一个孤独的人则生活在正义一词毫无意义的世界里。那里没有“别人”,不需要“公正”解决办法的冲突。公正的问题只在一个社会群体中出现。而polis就是一个长期开学的学校,用它的法律、节目、文化、宗教仪式、传说、头面人物的榜样、剧场,以及用参与城市的治理,特别是参与公正的问题在那里辩论和决定的议会和陪审团--法庭的辩论,来塑造它的人民。 雅典的社会改革家和立法者梭伦是第一个向贫苦阶级开放议会和陪审团--法庭的,早在公元前6世纪,他就制定了一项法律,规定任何公民如果在stasis时刻,即发生严重政治争论和阶级斗争的时刻,保持中立和不参与一方,就应剥夺其公民身份。普鲁塔克在其《梭伦的生平》中解释说,这是因为这位伟大的立法者相信,“一个人不应该对共同利益不问不闻或不加置理,只顾妥善安排自己的事,以自己不参与国家的动乱和危难为荣”。这种态度也反映在伯利克利的悼词中,也许这是有史以来关于民主理想的最为雄辩的陈说。伯利克利声称,雅典的议会向人人开放,贫富一律,他接着补充说,雅典人“把不参与公共事务的人,不是看做只顾自己的不管闲事的人,而是看做无用废物”。城市的事---照亚里士多德看来----就是每个公民的事。 按古典的观点,肉体和灵魂是一致的。苏格拉底派和柏拉图派却把它们分割开来,贬低肉体,抬高灵魂。身心健康---正像罗马诗人尤文那儿后来在他著名的《第十首讽刺》中所说:mens sana in corpore sano---是古典的理想。 毕达哥拉斯派或有关的奥菲士教派运动据说起源于肉体是灵魂的坟墓这句话---这是对希腊文soma(肉体)和sema(坟墓)的一语双关的文字游戏。退出城市生活很快地演变为退出生活本身。 不论从希腊的观点还是现代的观点来看,这都在回避真正的问题。一个人怎么完善他的灵魂?是退出生活,还是投入生活,实现自己作为社会群体的一分子?古典的理想是在完善城市之中完善自己。 亚里士多德比较接近这个古典的理想。我们在上文已经述及,他从美德不是“孤单的”而是政治的或公民的这个前提出发,发展他的政治学和伦理学。他认为灵魂是推动一切有生命的东西,不论是动物还是植物的原则。亚里士多德说,“灵魂和肉体的结合才造成一个生物”。在亚里士多德看来,个人的灵魂随肉体消失。亚里士多德把“灵魂”问题从神学带回到生理学,从神秘主义带回到科学。 世界上宗教的不宽容都是一神教所造成的。犹太教徒和基督教徒都否认除了他们的神以外有别的神,当时他们被攻击为atheos即“无神的”。这说明---用诺瓦利斯说斯宾诺莎的话---像圣保罗那样“迷神的”犹太教徒和基督教徒会虔诚的生气的多神教徒成为“无神论”者。 在古代,atheos一词就有与后来基督教时代不同的涵义。该词在荷马或赫西奥德的著作中都没有出现过。它一直到公元前5世纪才在品达尔和希腊悲剧中出现。在那里,它的意思是我们口语中用来指无法无天和不讲道德含义时的“无神”“不敬”的意思。希腊文原词也可用做被神所抛弃或天雷打的意思。 因为智慧---希腊文Sophia--原来的意思不仅是我们所了解的智慧,而且是任何一种特殊手艺或知识,不论冶铁、织布,还是治病。 市集之神叫赫尔墨斯。Hermes掌管商业和信使的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