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泰公主
井上靖的短篇小说《永泰公主的项链》写得惊心动魄。虽未直言公主本事,却足以尽了作者的仁爱之心。近日学阅黄永年先生的《古文献学讲义》,其中涉“碑刻”的史料价值部分有以《永泰公主志》为例者:“碑刻除少数伪造者外,多第一手资料,且不若史书之经传抄刊刻有脱讹之病,故夙为研治史学者所珍视。……然缘此在若干治史者中亦产生偏见,即重碑刻文字过于史书。如解放后出土《永泰公主志》,武伯纶据谓公主乃死于难产。而非如两《唐书》所记凶死。其实邵王重润(即追赠懿德太子者)以攻击则天男宠张易之、张昌宗致则天令自杀,明见《旧书·则天皇后纪》《中宗诸子传》及《外戚传》,焉能虚假,至墓志篆刻虽在此狱平反以后,然则天仍为唐之太后,志文自不得不曲为模糊影像之词,足见据碑刻治史者贵有通识。”
其实黄永年先生已经讲得很清楚,不过倒也不妨翻书看看究竟,或许能有个更直观的体会。
《旧唐书·卷六·本纪第六·则天皇后》:“大足元年……九月,邵王重润为易之讒构,令自死。”
《旧唐书·卷八十六·列传第三十六·高宗中宗诸子·懿德太子重润》:“大足元年,为人所构,与其妹永泰郡主、婿魏王武延基等窃议张易之兄弟何得恣入宫中,则天令杖杀,时年十九。……中宗即位,追赠皇太子,谥曰懿德,陪葬乾陵。仍为聘国子监丞裴粹亡女为冥婚,与之合葬。又赠永泰郡主为公主,令备礼改葬,仍号其墓为陵焉。”
《旧唐书·卷一百八十三·列传第一百三十三·外戚·武承嗣》:“子延基袭爵,则天避其父名,封为继魏王。寻与其妻永泰郡主及懿德太子等,话及张易之兄弟出入宫中,恐有不利,后忿争不协,洩之,则天闻而大怒,咸令自杀。复以承嗣次子延义为继魏王。”
《旧唐书·卷七十八·列传第二十八·张易之张昌宗》:“则天春秋高,政事多委易之兄弟。中宗为太子,太子男邵王重润及女弟永泰郡主窃言二张专政。易之诉于则天,付太子自鞫问处置,太子并自缢杀之。”
《新唐书·卷四·本纪第四·则天皇后》:“九月壬申,杀邵王重润及永泰郡主、主壻武延基。”
《新唐书·卷八十一·列传第六·三宗诸子·懿德太子重润》:“中宗失位,太孙府废,贬庶人,别囚之。帝复位,封郡王。大足中,张易之得幸武后,或譖重润与其女弟永泰郡主及主壻窃议,后怒,杖杀之,年十九。”
《新唐书·卷二百六·列传第一百三十一·外戚·武承嗣》:“延基袭爵,后嫌斥其名,更曰继魏王。长安初,与妻永泰郡主及邵王私语张易之兄弟事,后忿争,语闻,后怒,令自杀,以延义代王。”
《新唐书·卷一百四·列传第二十九·张易之张昌宗》:“后既春秋高,易之兄弟颛政,邵王重润与永泰郡主窃议,皆得罪缢死。”
以上两《唐书》的记载清晰明确,止公主等人的死法略有出入。那么就再录两则后世文献以做补备。
《资治通鉴·卷第二百七·唐纪二十三·则天顺圣皇后下·长安元年》:“太后春秋高,政事多委张易之兄弟;邵王重润与妹永泰郡主、主壻魏王武延基窃议其事。易之诉于太后,九月,壬申,太后皆逼令自杀。(《考异》曰:重润传云:“重润为人所构,与其妹永泰郡主壻魏王武延基等窃议张易之兄弟何得恣入宫中;则天令杖杀。”今从实录。)延基,承嗣之子也。(承嗣,太后之姪。)”
《廿二史劄记校证·卷十九·武后之忍》:“中宗子邵王重润,则后孙也,永泰公主,则后女孙也,主壻武延基,则女孙壻也,三人尝言张易之等出入宫中,恐有不利,后问之,咸令自杀。”
《廿二史劄记校证·卷二十八·新旧书互异处》:“列传,邵王重润之死。新书本传,中宗子重润与女弟永泰郡主及主壻武延基,窃议张易之兄弟出入宫禁,后怒,杖杀之。武延基传云,与重润等窃议,皆得罪缢死。二传杖与缢稍不符合。旧书张易之传则云,重润等窃议二张,后付太子自鞫问,中宗时为太子。太子并缢杀之。武延基传又云,武后咸令自杀。是二传一以为中宗所缢死,一以为后令自杀,又不符合。盖中宗之杀之或令自杀,皆迫于武后之威也。新书竟武后杀之,较为直截。”
至此恐已无需赘言,惟对那块墓碑还有些想法。盖棺未必定论,一班刀笔吏的精心回还实则毫无意义,墓志上的曲笔亦与公主无关,而是背后那群御用文人甚至武则天的耻辱。敢言的可怜的永泰公主,终将被不断阅读到这段历史的后人一次又一次地怀念着。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日于静福瓦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