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命题人谈主观题备考”系列:周光权谈刑法2019主观题命题趋势
“为啥客观题轻飘飘的过关,到了主观题却差几分?"这可能是很多主观题二战生的疑问。事实证明,现在的法考已经告别了过去的法条填鸭主义,那种幻想通过背诵法条模板就通过司考的年代已经过去,一个月匆忙备考并不可靠。科学备战法考,"前命题人谈主观题备考"系列文章不容错过。
今天分享的是"前命题人谈主观题备考"系列之二:周光权谈刑法2019主观题命题趋势,摘自《命题人讲主观题》丛书。本文作者为前资深命题人、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和清华大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教师方军,文章总结了刑法主观题的命题特点、重点考点及命题趋势,愿能助2019法考生一臂之力。
周光权 司法考试前命题人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犯罪学学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委员。讲课妙趣横生、案例随手拈来;出版著作11部,关注刑法基本立场、犯罪论体系、刑法方法论、财产犯罪的认定等重大刑法问题,善于运用比较研究方法,结合前沿刑法学说分析重大疑难案例。主业是刑法学教学科研,业余写诗、练字。
方军

清华大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教师。刑法学界新锐。写作逻辑严谨、条理清晰;讲课深入浅出、富于启迪。
周光权谈刑法2019主观题命题趋势
2019年的法考大幕即将拉开,在此之际,我们在总结往年刑法学科主观题命题规律的基础上,解读2019年主观题命题趋势,并为大家详析刑法主观题的解题思路,希望有助于大家通过主观题考试。
一、命题规律
第一,侧重于对司法实务以及理论研究中的刑法分则重点罪名予以考查。
从近十余年的刑法主观题涉及的知识点来看,命题规律的明显特点就是重点突出。其中,经常考查的罪名大体分布在分则中的侵犯财产犯罪、侵犯人身权利以及贪污贿赂这三个罪章。而在这三个罪章中,又以财产犯罪为重中之重,基本上每年的案例分析题均会涉及到财产犯罪。个别年份的考点涉及人身犯罪,也是结合财产犯罪来予以考查。
第二,共同犯罪基本属于每年必考的内容。
早在1910年,坎特罗维茨(H.U. Kantorowicz)曾针对当时的德国帝国刑法典指出:共同犯罪理论是德意志刑法学中最为黑暗和混乱的一章。从最为根基的犯罪参与体系究竟应该采纳区分正犯与共犯的区分制体系抑或单一制体系,到共同犯罪中的共谋共同正犯、承继共同正犯以及如何区分正犯与共犯等各个具体问题,几乎都存在不同程度的争议。时至今日,坎氏关于共同犯罪的悲观论断似乎并没有得到多少改善。同时,共同犯罪也是司法实践中最为常见的犯罪形式,实务中碰到的共同犯罪难题也较多。因此,每年的主观题基本都会考查共同犯罪也就不足为奇。考生必须彻底搞清楚共同犯罪理论的相关问题。
第三,刑法理论功底越来越受重视。
尽管司法实务要解决的是实际案例,但是,能够灵活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的根基还在于对刑法基础理论的掌握程度。基础理论掌握扎实了,那么无论案例事实出现如何的变化,也不会被复杂的案件事实形态遮蔽住对行为定性分析的基本思路。因此,最近几年的主观题中就某个知识点问有几种争议观点的考查形式不时出现,2018年的主观题中也同样出现了这种设问方式,需要考生多加注意。
2008-2018年刑法主观题考点
年份:2018
考点:共同犯罪;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结果加重犯;诈骗罪;盗窃罪;绑架罪;非法拘禁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年份:2017
考点:共同犯罪;想象竞合犯;绑架罪;非法拘禁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
年份:2016
考点:共同犯罪;事前的故意;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侵占罪
年份:2015
考点:共同犯罪;事实认识错误;盗窃罪;侵占罪;信用卡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年份:2014
考点:共同犯罪;自首;立功;贪污罪;受贿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行贿罪;犯罪未遂;
年份:2013
考点:正当防卫;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抢劫罪;盗窃罪;介绍贿赂罪;行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侵占罪
年份:2012
考点:共同犯罪;不作为犯;刑法上的因果关系;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贪污罪;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年份:2011
考点:犯罪未遂;牵连犯;想象竞合犯;自首;立功;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信用卡诈骗罪;故意杀人罪;盗窃罪;侵占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
年份:2010
考点:事前的故意;想象竞合犯;自首;盗窃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挪用公款罪
年份:2009
考点:共同犯罪;盗窃罪;抢劫罪;信用卡诈骗罪;自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年份:2008
考点:共同犯罪;想象竞合犯;贪污罪;私分国有资产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二、命题趋势
我们认为,未来刑法主观题非常可能出现的命题趋势主要可以总结为两点:第一,学科融合,第二,重视理论争议问题。
第一,刑法与刑诉法、刑法与民法交叉融合命题。
刑法与刑诉法本就是不可能截然分开的学科,刑法中的很多重要内容其实和刑诉法息息相关,典型的如罪数论(竞合论)、客观归责中的风险升高理论等等问题。也因此,在德语系国家的大学法学院,刑法与刑诉法教席经常由同一人担任,而非将刑法与刑诉法分开由不同学者教授。从司法实践的层面来看,从事刑事司法的司法官不可能仅仅掌握好了实体法就能很好地处理案件,反过来也一样,一个只懂刑诉法的司法官也无法胜任刑事司法工作。
同样的,刑事司法中的很多案件涉及刑民交叉,典型的如往年真题考查过的不法委托物侵占问题,再如合同诈骗问题的认定等等。由于刑法与民法各自的规范目的与领域不同,各自的理念可以说南辕北辙,因此,如何在刑民交叉领域正确且适当地处理案件便显得比较棘手。
由此看来,如果法考的定位真正是为了选拔未来适格的司法官,那么就刑法主观题的命题来说,我们认为未来的命题趋势应该是学科交叉融合,尤其是刑法与刑诉法交叉命题非常可能出现。
第二,不再回避理论争议问题。
我国的司法裁判文书向来被人诟病的最大问题在于,裁判文书只有对于法条和司法解释的简单剪切复制后就得出结论,而没有论证过程,这样很难让被告人和辩护律师信服。其中最重要的原因恐怕还是在于司法裁判人员的说理能力低下,司法官恐惧的是"文书中说的越多,越容易被抓住漏洞和把柄"。法考选拔的是未来的司法官,而通过命制有理论争议的开放式题目就比较能考查考生的说理和逻辑思维能力,这种题目要求考生自己就各种争议观点详细展开论证,最能看出一个人刑法理论的基本功。所以这应该是未来法考主观题的考查方向,2018年刑法主观题的设问也验证了这一结论。考生在回答这一类题目时,必须抓住关键的理论争点,围绕关键词展开细致分析,同时要注意逻辑和说理的一贯性。
(本文摘自《命题人讲主观题》丛书刑法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