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谈论“安乐死”时
查看话题 >死亡并不是个禁忌,它是我们终将面对、无法回避的话题。
2015年10月19日,星期一,在瑞士的一家安乐死机构,一个叫Simon的英国男人决定去死。

作出这个决定之前,Simon经历了什么呢:
2015年1月,他被诊断为运动神经元病,生命只剩下不到两年。那之后,他的身体越来越虚弱,不仅逐渐丧失行动能力、语言能力,到最后连吞咽和呼吸都变得困难。在病魔一步步的压迫下,Simon求死的决心也越来越强烈,他提出想在自己58岁生日11月2日当天去瑞士实行安乐死。

可是,2015年10月12日,Simon实在无法忍受折磨,试图上吊自杀,被妻子发现。最后,他在和瑞士安乐死机构的医生协商之后,把安乐死的日期提起到了10月19日。

这是BBC的纪录片《如何死亡:西蒙的抉择》讲述的故事。
听起来很沉重,但我们似乎无法把这个故事简单地定义为“悲伤”,它远比悲伤更复杂。

Simon在拿到确诊通知书的时候,态度就很坚决——不接受姑息治疗,苟延残喘地活着让他感到煎熬,在这种情况下,反倒是死亡来得更“轻松”,可是,当Simon在朋友面前平静地说决定在生日那天实行安乐死,还打趣到“出生日期和死亡日期同一天是件很神奇的事”时,我们很难想象他的当时的心情。

Simon的妻子一方面能理解Simon的决定,她知道他的痛苦,知道要靠发音器来说话,大小便需要别人辅助的生活对Simon来说是一种酷刑。但从情感上,谁也不忍心听到自己心爱的人说出“我决定去死”这句话吧。

这也是“安乐死”一个困境。尽管Simon多次强调他讨厌这样活着,妻子却一直都希望他能改变决定。可是,当Simon试图上吊自杀的时候,妻子终于意识到,Simon是真的受够了。

Simon所处的英国,在2015年9月11日,对安乐死法案进行了表决——允许生命不到半年的人请求注射死亡,争议不断——
“如果这个法案通过的话,我就可以左手医生,右手杀人了。”
“我亲自照顾了我的丈夫五年,见证了生命如何变成负担。”
“为什么我们要远渡瑞士?为什么不能如大多数人所愿,在家中结束生命?”
“我们今天是来保护社会上最弱势的群体,而不是立法来杀害他们。”
“我深深担忧,我们会慢慢走向不重视那些生命的不归路。”
……
最终,法案被否决。

1,什么是安乐死?
“安乐死”一词源于希腊文Ευθανασία,意思是"幸福"地死亡。

广义上的安乐死可分为积极与消极。
消极(被动)安乐死是指,对抢救中的病人如垂危病人不给予或撤除治疗措施,任其死亡。
积极(主动)安乐死是指,当病人无法忍受疾病终末期的折磨时,医生通过对病人注射氰化物、大量麻醉剂、或凝血剂等药物,加速病人死亡,结束其生命。本文讨论的安乐死主要指积极安乐死。

目前,全世界只有在荷兰、比利时、卢森堡、瑞士和美国部分洲安乐死是合法的,而安乐死的审批程序也相当复杂。

作为第一个将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荷兰早在2002年就有了一个《生命终结和安乐死法案》,通过一套严格的审批流程来规范安乐死。一个病人,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可以申请执行安乐死:
• 病人的痛苦极重,不可承受,且不可能有任何改善。 • 病人自愿且长期坚持安乐死请求。这个请求不能受别人影响和诱骗,不能是因为吃了精神类药物或罹患精神疾病所致。 • 病人必须对自己的情况,后果和选择充分知情。 • 至少要有一位其它的医生对以上的情况判断和主治医生一致。 • 医生或者患者必须按照一种医学上妥当的办法来执行安乐死,医生必须在场。 • 患者至少要有12岁。12岁和16之间的末成年人,需要父母的认同。
2,死亡面前,如何选择?
我国其实早在1988年七届人大会议上,就提出了安乐死议案。提案者严仁英和胡亚美,分别是中国妇产科学和儿科专业的泰斗。严仁英在议案中写下这么短短几句话:“生老病死是自然规律,但与其让一些绝症病人痛苦地受折磨,还不如让他们合法地安宁地结束他们的生命。”

但是我国目前仍然是不允许安乐死的,在相关法律法规,伦理章程都尚未健全的情况下,如果实行积极安乐死,是会构成“故意杀人罪”的。虽则如此,在实践中,有关死亡的选择不可避免。例如一个癌症晚期患者,一方面承受着巨大的疼痛,一方面又要承担巨额医疗费用,他和家人无时无刻不在面对抉择。

现实的情况是,医生问病人亲属:这个仪器你还上不上,药你还用不用,用了就能舒服一点,不用人就难受。中国人讲究孝道,晚辈肯定不能说不用。直到倾家荡产,实在无能为力,老人也精疲力竭,救治无效了,方才含泪送别。这可能是很多中年人都要面对的一个常态,也是一种巨大的无奈的社会心理症候。

人类学事实告诉我们,中国农村的情况原来很不一样,是有一套比较积极的死亡观的。在农村,老人活着的时候就把棺材给备好了,放在客厅,农村叫堂屋,家里来人,这是老人可以炫耀的东西。大家说你的棺材的木质怎么样,是檀香木的,还是楠木的?大家能聊好长时间,谈笑风生。

老年人的余生实际上是在死的范畴里活着。他们每天设想自己的死后,等待着死亡,回应着死亡。在这个框架里,他安排日常生活,调整和家人的关系等等。这也就是所谓向死而生。

海德格尔对棺材有过很好的论述。德国老人跟中国老人一样,也习惯把棺材生前做好。棺材是一个聚集,把很多关系,互动都带进来。通过对死的想象,我们决定如何生。
死亡并不是个禁忌,它是我们终将面对、无法回避的话题。
3,我的生命,是我自己的吗?
但是安乐死始终面临一个伦理困境,那就是我们是否有权力结束自己的生命。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问生命是不是自己的,是自己的,自己就能处置,不是自己的,就要去问生命主人的看法,这就是生命主权问题。

生命伦理学一开始受基督教影响很大,宗教重视临终关怀。基督教一般认为人对自己的生命并没有主权,主权在神。因为是神造了人。人无论是属尘的还是属灵的方面,都是上帝给的。人就是上帝的形象,是按照天父的样子造的。如果生命不是你的,是神的,你就要去问给予你生命的神同不同意你自行了断。

一般来讲,基督教反对安乐死,因为人没有生命主权,而神不喜悦人擅自了断。但是基督教很大,教派林立,所以不能说都反对,主要看不同教派怎么去解释圣经。

而在我国,儒家传统也认为生命不是自己的。所谓父精母血,当然是父母的。古人甚至连剪下来的指甲都要保护好,装起来随葬。所以要安乐死,你就要问问父母同意不同意。

一般情况下,选择安乐死的人的父母都不在了。这时候就可能有两种解读。一个是说父母健在,父母说了算,父母不在本人说了算;一个是说我们要去设想假如父母还在,他们会怎么想。

第一种情况很简单。第二种情况仍然有两种可能的解读。一种认为父母肯定不会同意。哪个父母会同意自己的孩子自杀呢?第二种情况是父母肯定不愿意明确同意,但是他们也许会默许。因为他们如果爱我们,就不愿看到儿孙毫无意义地受苦。

不管哪种可能,我们都注意到,这个思路和西方差距很大,西方比较重视个体的自治。除了传统的影响,另外一个比较普世的重要思路是康德的理性伦理学所提供的。康德在他的《道德形而上学》中明确反对自杀,尤其反对因为痛苦难耐去自杀。他举例说:
如果一个人很不幸,生活里没有一点乐趣,全是痛苦,但是他含泪坚持,出于义务而不是出于本能的活下去,这个坚持就是有道德勇气的。而如果他天性乐观,身体健康,家世显赫,每天都快乐的活着,这种生活完全无法彰显道德价值。恰恰是苦难的人生,才有道德意义。

所以康德是反对安乐死的,因为他觉得人不应该因为畏惧痛苦而死。人应当不畏痛苦,忍受苦难,也正因如此,人的生命表达出一种高贵的自由。这种自由是理性存在者特有的,超越性的东西,使得人能不计较痛苦快乐,按照义务去生存。

但是康德伦理学的弹性很大,完全可以被做另外一种解读。康德特别重视人的自治,认为人是自治的,所以人有尊严的。不能自治的,都没尊严。比如说动物,就不能有自治的生活。所以自治是人的最重要特征。很多世俗的伦理学家就是用康德自治观念,来解释为什么我们允许安乐死。因为人应该有权力选择处置自己的生命。
4,安乐死合法化,难题太多
时间君前两天和小伙伴们聊过“安乐死合法化”这个话题。的确,如果从上述的“生命主权”层面来探讨是否该支持“安乐死合法化”时,大多数小伙伴的支持的:
@欢喜
一直都觉得安乐死看似残忍但其实应该是最温柔的设定,我们没有选择生的权利,但至少应该有决定去死的权利,安乐死大概是这个世界给那些求生不得生不如死的人最后的温柔吧。
@Syd
我觉得安乐死和其他方式的自杀很不同的一点在于,“我们共同面对”和“一个人面对”,要知道其他方式的自杀都是当事人独自煎熬,而且心碎一地。相对来说,安乐死在执行细节上、氛围上会多少让当事人舒服很多吧。
@千夜梦语
我奶奶在医院重症室插满管子躺了半年左右还是走了,死因是肺阻塞。她走的时候86岁,医生说是她的肺部还有一些器官老化了。在她生命最后那半年,不能说话并且很多时间也处于无意识的状态,生命质量其实很低。她很多年前交代过我,让她就在家里度过最后的时间,但是我爸觉得有一丝希望都不想放弃救活她。不能说我爸对或不对,但从另一个角度想,生命有开始就会有终结,这就是自然,安乐死能给与将要死亡的人尊严,少一些过度医疗的痛苦。如果未来法律允许,我可能会在临终的时候选择安乐死而不是在重症室里勉强维持生命。
@三三
看到这个话题,就想起过年与爸妈谈起老年痴呆症话题。爸妈的看法超级统一,如果自己患上,就选择安乐死,原因也一样,不想拖累我。我没发表意见,原因自己也说不出来,或许是我从来就没好好正视过死亡这件事情。你问我,怎么看待安乐死,我无法表达所有的环境下我的看法,我想说的就是,如果我爱的人,选择以这种方式跟我告别,我接收,尊重这种选择。

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安乐死在一些国家多次被提议,又久久没有通过,甚至还有的国家,比如澳大利亚,实施9个月之后又废止了。这就说明安乐死,它不仅仅是个人权问题,还涉及到重重顾虑:
@正则灵均
实行安乐死也存在一定问题,如有悖于是社会伦理、医学伦理,还有可能破坏社会公正(以节约资源为名,剥夺某些植物人的生命)。如何既尊重人权,又尽可能不影响公正,是个任重道远议题。就目前而言,我国可能还不具备立法的条件。
@四毛
安乐死的前提是接收者“自愿”,但是“自愿”这个事有时候不太好判断。事关重大,有时候我们不得不以最大的恶意揣测人心, 有的子女把老人当成负担,希望老人赶紧死,或者急着继承遗产的事也不是没有,怎么避免“被自愿”是一个难点。尤其是在中国这种人口大国,最可怕的就是失控。
@Vincent
在中国,有太多的伦理约束,家文化根深蒂固。你不是为你自己而活,你有家庭、家族。你想选择安乐死,但你的家人并不愿意,就算你家人愿意,也会背负相当大的伦理道德压力,尤其是做出这种决定的子女,说不定会被别人戳着脊梁骨骂你“不孝”。而且,中国人口太多,政策上一旦放开,会出现很多意想不到的问题,很有可能引发社会性事件。现在随便做个小手术都要家人签字的,要是安乐死不让家人签字, 到时候哪个老人为了不给子女添负担,自己跑去安乐死,家人一去闹,医院敢不赔吗,现在中国医患纠纷问题本来就严重,更何况是一条人命呢?
@张小肥
我说点我自己的见解。从人本身来说,应该是矛盾的吧?很多年前,奶奶胃癌晚期,吃点东西就会吐出来,要专人用纸去擦,父亲和二姑轮流守在床前整夜的护理,不能离开。奶奶回光返照那天,她吃了一大碗稀饭,还开心地在床上半坐着与我们聊天,说自己如果继续可以吃下去,慢慢就会好起来的。她说这话的时候,如沐春风,我们一个个迎合着她,谁也没告诉她事实。两年后,爷爷不幸脑血栓晕倒住院,医生明确表示开刀已无可能。家人只好给爷爷带回家,爷爷躺在床上不会说话,父亲和姑姑在聊着他的病情,爷爷的眼泪止不住的流,那大概是对生命的最后渴望吧?中华上下几千年的文明,孝放在首位。古话说,养儿防老,谁能忍心给老人安乐死呢?
@千山暮雪
其实很多时候真正想接受安乐死的人,根本没法选择,还是看周围的人,尤其是亲人的选择。而在中国现在这个大环境下,除了安乐死本身存在的法律、执行等问题,最重要还是孝文化所带来的道德压迫,以及内心的痛苦与煎熬,迫使亲人不会同意病者安乐死的选择。而且安乐死这一方式,也是对生命无力控制的一种挣扎与伪饰。死亡,从来不能“安乐”。

生死是头等大事,“生命主权”是安乐死的核心问题,却并不是全部问题,如果实行安乐死,就必须要制定一套完整的、严格的审批制度——
什么情况下,病人可以决定选择安乐死?
如何避免病人“被自愿”选择安乐死?
怎么界定实施安乐死和“故意杀人罪”?
如何权衡病人家属在选择中的参与度?
如果安乐死之后发生医患纠纷该如何处理?
……
等等,这些都是难题。
— 今日互动 —
你是否支持安乐死合法化?
本文部分观点来自豆瓣时间专栏
《科学在左,人性在右——科技伦理的10个哲学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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