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公司倒闭就可以不还钱了?“逃废债”了解一下~

上期,善言法小妹和大家分享了关于债务纠纷的一些对答问题,也跟大家提到了,在现金社会,很多人以贷养贷的生活性质,平台的暴雷,给了债务人侥幸的心理,然而,我们也已经提到过:并不是债权人的死亡或者贷款平台的倒闭就意味着,借了的钱不需要再偿还;
目前,互联网金融行业正处于一个关键的时期,部分平台出现逾期、清盘、不合规等问题,导致出借人信心不足,而此时一些本来有能力还款的借款人趁行业处于波动之际,走向恶意逃废债之路。
为了应对这一事件,国家也出台了相关的整治办法,互联网金融整治办印发了《关于报送P2P平台借款人逃废债信息的通知》,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严厉打击借款人恶意选废债行为,请各地尽快上报借本次风险事件恶意逃废债的借款人名单。
截止目前已有一批平台上报,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刻不容缓!
什么是“逃废债”?
逃废债是一种民事违约行为,有履行能力而不尽力履行债务的行为就是逃废债。

有一些稍有法律知识的借款人了解到,法律规定一般诉讼时效是三年,过了三年即便借款人认为只要熬过了这三年,有的借款人将平台电话拉入黑名单,组团违约。对于这种现象,行业相关的律师、专家纷纷表示:这种恶意逃废债的行为就是无知的表现,严重者,甚至会涉嫌犯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失信被执行人到底会有什么后果呢?
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联合惩戒,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任职资格、准入资格、高消费等各方面进行限制,如从严审核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券、担任国企高管限制、设立金融类公司的限制、合格投资者额度限制、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限制等。
诚信无价~
图片: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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