婺学对“利”的定位和阐释
“利”是仁义的推导与实践的落脚点: 儒学内部对待“利”的观点差别,可以说是持续两千五百年了。 婺学(金华)与朱熹的理学之间,对待现实问题的主要差别是: 婺学认为“利”是天地德行的归宿和落脚之处。甚至认为四德五常,无非为“利”,“利”是目的和归宿。 类似于亚里斯多德对物质及运动四因中的“目的因”。 这样对待“利”,当然与学术伙伴朱熹的理学“存天理,灭人欲”的主张严重冲突。 但永嘉(温州)、永康(婺州)、金华(婺州)的学术观点,却为浙西南(古称“浙东”)所接受。 伊·法默尔认为,南宋婺学这一思想,能传承900年,是现实基础和理论双突破的结果。 (待续)
古希腊的希腊亚里斯多德认为,物质之所以这样,物质运动之所以这样,有质料因与形式因,有动力因和目的因。 目的因,是物质存在及运动所得的“善的结果”。而那些“恶”的结果,并不是其目的。 大约是副产品吧? 就像你要发电,热转电的效率,却不到50%, 另外一大半排到水体中造成热冲击和热污染; 就像种水稻,却有很多稻草,你还得焚烧秸秆。
得,我们又从希腊人那儿找哲学解释了。还是回到自身的体系中来。 南宋浙西浙南(古称浙东)资本主义发展,“利”成为重要的社会存在,客观上要求在理论层面解决“利”的正当性问题。这个问题比善恶之辨,显得还要紧迫。 孟子“何必言利”成为必须跨过的一道心坎。
(待续)

马背上的葛黛瓦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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