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母报仇,能成为杀人理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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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候,武侠小说盛行的年代,经常看到小说中有男主角为父报仇,为母报仇,苦练武功,隐姓埋名数十年,终于学成下山,找到当年的仇人,一洗雪恨。
在非法制的国度里,私人恩怨只能依靠个人能力来解决,所以学习武功,学的一身好拳脚,是普通百姓保护自己的唯一方式。
而在新时代,新社会,法制国度里,为母报仇这个说法还能成立吗?
张扣扣案,1996年8月,当时12岁的张扣扣目睹了自己的母亲在与邻居王家人的冲突中,被对方用木棒敲打头部而死;于是在未成年人的张扣扣心中埋下复仇的种子;23年后,2018年2月15日,在张扣扣35岁时,找到时机,将当年的凶手王家父子三人当众杀害,为母亲报仇雪恨。
2019年1月8日,法院一审宣判张扣扣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近日,张扣扣律师接到通知,法院将于4月11日二审。
律师表示,已经由3名精神病法医专家对张扣扣进行了鉴定,鉴定结果为张扣扣有畸形应激障碍,作案时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状态。此结果已经提交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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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的国度里,不允许私刑的存在,所以为母报仇一说,从大概念来看,只是当事人的一厢情愿。但是,此事件之所以引发公众热议,也是在此。
为母报仇,似乎勾起了很多人的恋母情结。一切为了母亲,似乎就有了足够理由可以原谅。
许多网友,表示了同情和希望改判,轻判。

我不知道,这样一份鉴定为“应激障碍”的结论是否真的能让当事人获得改判;我更不想去评价为母复仇究竟应不应该;事件没有发生在我们身上,我们的感受与当事人肯定是有区别的。
我只想说的是,一个人,尤其是未成年人,在目睹了最亲的人就在眼前被人杀害,这种极端伤亡事件对心灵的伤害,有可能是不可估量,不可逆转的。
有一个段子,讲的是一家里有三个孩子,三个孩子从小都看到父亲经常打母亲;老大想:“啊,原来男人是可以打女人的。”老二想:“啊,婚姻太可怕了,我以后坚决不结婚;”而小儿子则想:“我以后绝不打女人。”
这个段子说明,即使是成长在一个家庭里的人,在相同的成长环境下,也会有不同思维。
同样的母亲被对方打击致死,有的人,有的孩子,可能经过自身的成长,对社会的融入,对事件逐渐淡忘,生活恢复了平静;而对于有的人来说,沉痛的精神打击会带来复仇的强烈欲念,就比如张扣扣。

我们能说哪一种才是对的吗?无论是哪一种想法,它都是正常人面临生死异常,衍生出的正常反应。
对于母亲的爱,对于亲人的眷恋,对于家庭成员的血脉亲情,让相当一部分网友对张扣扣案表示惋惜,同情,希望改判;但是从理性人,从法律严谨性和排他性来说,法律不能讲人情,法律无法考虑是否是为母伸冤,替母报仇;
在法律层面上的审判,可能并不难;
真正难的,是对一个人人性层面的审判:是该大义灭亲,不讲亲情的传递,统统交由法律一纸审判;还是该履行亲情责任,通过代际补偿,告慰在天之灵,获得心灵满足?
人都是血肉之躯,性情中人,这种审判永远没有答案。
即使法庭最终采纳了“应激障碍”带来的一系列异常心理反应和精神障碍,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一说,当事人性命得以保存;死罪可免,活罪难赦,也是终身监禁的命运;
一条人命,赔偿三条人命,再搭上一个终身监禁;
这个代价还是太大了;
对于生命权的剥夺,我们要学的,还是从一开始就不要发生。
(作者:韩枫,华东师范大学/法国里昂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欧美企业人力资源总监,如果你看了这篇文章想要告诉我你的想法,欢迎留言给我)报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