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女生上学怀孕,家长要学校负责,请听老师来说责任划分
高中女生上学怀孕,多数家长会以为是学校的责任,特别是寄宿制学校,家长会认为是老师看管不利造成和教育不到位而产生这样的悲剧。那么,真出了这种事情,要谁来负责呢?其实处理此类事情并不像人们想的那样简单。
一、对于高中的学生而言,多数都满16周岁,在行为举止和思想意识上已经不同于初中学生,他们有一定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对自己的行为也有一定的自由支配的能力,从这一点上来看,高中女生怀孕,如果是出于自愿,而非非法人身侵害的话,学校和老师是没有责任的。
一方面,即使是寄宿制学校,学生依然有月假,学生依然有离校自由活动的自由,在没有十足的证据证明,该女生的怀孕行为是在学校发生的情况下,学校就不承担监管不利的责任。
另一方面,一般寄宿制学校对学生的管理非常严格,对于学生的日常行为和作息时间规范及管理也非常严格,并且有严格的校规校纪约束,如果学生是因违反校规校纪,不遵守学校严格的作息时间而造成的怀孕,这意味着学生故意躲开老师的监管,明知故犯,是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所以造成自身伤害,同样也应该自己负责。

二、从学校管理而言,对于高中生的管理,学校负责制定相关校规校纪,规范学生的行为,并对学生进行监管,但是同时学生不是“犯人”,无法做到时时监控,学生在违反校规校纪的情况下,自愿与别人发生关系,这实在是老师和学校无法掌控的,所以也应属意外事件。
学生在校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要按教育B下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来处理,此《处理办法》第十二条(如下图所示)明确规定,学生因异常心理状态,做出一些学校不知道或难于知道的事件,行为并无不当的意外事故,学校及老师无法律责任。

三、站在家长的角度来说,孩子上高中期间怀孕,无论对孩子还是对家长来说都是沉重的打击,追究学校教育和监管不利的责任也无可厚非,但是要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孩子的怀孕是因为学校或老师教育和监管上的重大疏漏造成的。
如果老师发现了该生有早恋行为,并知道该妇生有和男生密切来往的不当行为,并没有加以教育和管理,那么老师和学校的失职就是必然,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总之,我们学校的xing教育一直处于不受重视的缺失状态,因此在这方面的教育以家庭教育为主,以学生的自我约束和自我保护为主。对于高中女生上学期间意外怀孕事件,是否该追究老师和学校的责任,还是要看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经过等,看学校在教育和管理上是否存在漏洞。

另外,如果造成该女生怀孕的是本校的学生的话,那么学校有责任让该男生及家长对此事负责,学校有义务协调双方的关系,达成令人满意的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