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婚育观
查看话题 >当代李清照:如何应对婚姻困局
一剪梅
红藕香残玉簟秋,轻解罗裳,独上兰舟。
云中谁寄锦书来,雁字回时,月满西楼。
花自飘零水自流,一种相思,两处闲愁。
此情无计可消除,才下眉头,却上心头。
这首《一剪梅.红藕香残玉簟秋》乃李清照在中秋之夜所作,彼时作者与丈夫赵明诚两地分离,却偏逢这花好月圆,温馨团圆的时刻,心中思念苦楚更是加剧,遂撷词一首,寄寓一腔深情。
那咱们今天,就来说说这“千古第一才女”的故事。

壹
浮生飘零
大浪淘沙,沧海一粟。纵是再才华横溢,李清照个人的命运,也摆脱不了随朝代更替而变迁沉浮的定律。
余秋雨《霜冷长河》中专章“关于名誉”,就讲到了李清照。女诗人本应风华绝代,遗世独立,哪会有什么名誉问题?靖康之变后,朝廷一路南逃。颠沛流离中,携带的金石文物已损失大部分,赵明诚也撒手人寰,此时的女诗人已经年近五十,茕茕孑立,国破家亡中颓然回首,繁华如梦,摧肝裂胆折腾至此,只想过几年安稳日子。偏偏就在这个时候,一个名叫张汝舟的人出现了,此人只是一个军中小吏,对才女展开热烈的追求,主动派人上门说亲,李清照当时借住在弟弟家中,一方面自己年华老去,需要照应,加上旁人撮合,一则为了免受弟弟白眼,并未经过太多的深思熟虑,就把自己嫁掉了。
一个上流社会出身的官宦小姐,年过半百,竟然公开再嫁,不难想象当时引起的舆论热议。时人多有哂笑,称其“晚节流荡无依。”当时的李清照,自有一番破釜沉舟的勇敢。

貳
玉石俱焚
新婚仅三个玉石俱焚月,李清照就向官府起诉要求离婚。原来张汝舟并非善类,看中的其实是她最宝贝的金石古董,目的达到,便原形毕露,对妻子拳脚相向,百般虐待。但当时根本就没有“家庭暴力”这个法定指控事由,李清照只好借题发挥,告张汝舟“妄增举树入官”,即考试作弊,丈夫落罪被流放,趁此一拍两散。
然而根据宋代法律,胆敢控告尊长(父母,祖父母,丈夫等),即便坐实,原告也要被判两年徒刑。好在一位朝中亲戚搭救,九天后就出狱。李清照除一表感激之情外,更担心自己的名誉:“虽南山之竹,岂能穷多口之谈?惟智者之言,可以止无根之谤;”“责全责智,已难逃万世之讥,败德败名,何以见中朝之士。”晚景凄凉,即是《声声慢》中的那份“寻寻觅觅,冷冷清清,凄凄惨惨戚戚”了。
一代才女在沉重的名誉负荷下身不由己,但以今天的眼光看来,李清照已经足够坚忍,她的遭遇,实为时代的悲剧。
小齐在这里不讲文学史论,放这个例子出来,是要探讨女性在婚姻中的地位,主动权,遇人不淑后,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积极自救。

叁
现代李清照
如果李清照活在现代,以她的聪明,会如何应对?
现代社会,女性教育上强调独立人格,自主作为,不依附于任何人,婚姻更不是女性身上约定俗成的标签,纵然一段婚姻不幸,离婚也不是生活的终结,如何从失败婚姻的围城中全身而退,法律意识不可或缺,更有心者,将这份智慧提前到了初期择偶甄别,婚前防范(协议,调查),婚内约定上。
首先,女诗人完全可以防患于未然,聘请专业律师,在频献殷勤的狂蜂浪蝶中,擦亮双眼,对张汝舟先来个婚前调查。感情确定后,再考虑签个婚前协议,明确个人婚前财产,目的甚为明确的张先生,可能在此时就被打回原形了。
再不济,二人结婚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之规定,也可以提出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部分各自所有,共同所有等,白纸黑字,明文约定。
计划不得逞,张先生可能就恼羞成怒了,进而出现家暴。这已触碰到了婚姻底线,我们的李女士自然会选择快刀斩乱麻,结束这段婚姻,同时也要让渣男付出应有的代价。首先,委托好律师,考虑到社会影响,先坐下来调解,不能私了,就去法院起诉离婚,集齐证据链,申请财产保全,做好律师调查取证。
李女士也不用担心因离婚而面临的牢狱之灾,更不用借题发挥,另罪控告。根据婚姻法三十二条之规定,家庭暴力本就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李女士需要在律师协助下,搜集好家暴证据,如报警回执,医院诊疗记录,相关消息截图等。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已于2016年生效,正在遭受或者有现实家暴危险的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对方继续施暴、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以及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或是法院考虑到的其他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措施;张先生的家暴行为,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违反了人身安全保护令,重则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视情节轻重,处以训诫,罚款,或是十五日以下拘留。

作为离婚中的无过错方,婚姻法四十六条规定,李女士还有权就家暴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如果有前述完整证据链,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极大可能会支持原告方的请求,具体数额上视损害程度而定。
在现代婚姻法的框架下,我们的女诗人所受的折磨要小得多。一方的婚前财产,已由法律明文确定为个人财产,不受婚姻关系影响,虽然个人财产在婚后的收益为共同财产,但孳息和自然增值除外,本案的财产多为金石古董类文物,本身价值就不菲,婚后非投资经营得来的收益,即市场行情看涨下的增值部分,亦属于女诗人个人。但如果因为张先生的欺骗行为,女诗人无法有效保护好自己的婚前财产,本属于自己的古董文物逐步落到了丈夫手中,甚至稀里糊涂被忽悠约定成共同财产的,在离婚分割上,我们还有婚姻法第四十七条,如果张先生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人民法院在具体分割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让张先生“净身出户”,也不是没有可能。
所以,如果我们的女诗人生活在现代,离婚前后的境地,一定会大有不同吧。

古往今来,中华才女辈出,东晋谢道韫,唐朝有薛涛,南宋有易安,民国以来更有林徽因,陆小曼,张爱玲,萧红,苏雪林,严歌苓……各个所处的社会境遇不同,但无一例外地,胜在才情斐然,自我提升,人格魅力上。
看完李清照的遭遇,现在的我们,除了感慨时代变迁今非昔比外,更要从中有意识地培养自己的权利意识,独立之人格。
周国平在《灵魂只能独行》中向年轻女性给出了10个建议:
珍惜青春年华,甜蜜的恋爱值得尝试;
交结若干好友;
享受生活趣味,学会烹调;
永远在路上,旅行必不可少;
最好有一项能持之以恒的运动爱好;
接受良好教育,拥有能据以生存的看家本领,择业兴趣优先,如果没有,则以敬业精神对待本职工作,好好经营自己的业余生活;
高品位的读书爱好,培养独立的思考能力;
提升艺术修养,音乐,舞蹈,绘画等,可以自己参与创作,亦可以静静欣赏;
记录自己的生活,日记能帮助你学会享受孤独,在独处中与自己谈心;
那些打不死你的,都会让你更强大。有必要经历一次较大的挫折,不然永远无法知道自己的韧性有多大。

“指导思想是快乐,而且是可持续的快乐……清单上的事情,实际上是一些精神性质的快乐。倘若能通过读书、思考、艺术,写作等,形成一个丰富的内心世界,他在自己的身上就拥有了一个永不枯竭的快乐源泉。这个源泉将泽被整个人生,使他即使在艰难困苦之中,仍拥有人类最高级的快乐。”
上述的这些行为,来源于,同时也是在这个过程中会被不断强化的自我认同,价值与自我实现,汇聚成真正独立的强大力量,脱离依附,双腿走路。
婚姻本质上是一段宝贵的人生经历,选择步入,是因你相信能从中得到真正的幸福快乐,从而成长为一个更好的自己。最后,小齐在这里,也祝福大家,希望每个女性,都活出现代社会中“人”应有的样子,过尽千帆,漫随云卷云舒,闲看花开花落,始终为自己而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