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岁,关于电影版权
今天看了《飞驰人生》,一部蛮棒的电影,尤其是结尾关于梦想的描述、追梦的过程和对赛车手徐浪的致敬。但在逛豆瓣评论区的时候看到了一个用户说自己在百度云看了这部电影,时间是院线放映期间,招来了一堆人的批评,虽个别言辞过激,但在院线放映期间看盗版电影,还在电影爱好者聚集地公然说出来,我无法理解。最令人气愤的是,这名被批评的用户没有反击,大抵自觉理亏,但却有一票同样的盗版电影爱好者不以为耻,反以为荣,一副或许你说的有道理但我就是不听的嘴脸。个别人还觉得这仅是不同选择的问题,没有对错之分?版权制度对于电影、游戏、文学作品,乃至医药等领域(对于我不是药神所反映的现实,我的看法是,专利制度有必要存在,但专利年限和一些具体细节需要再商讨,关于西方的、先进的制度是否尽是正确的,这是另一个话题啦)的良性发展的重要性暂且不表,看盗版电影本身就是违法的,没人管不过是对个人的维权成本太高,也没有公开传播,造成的损失有限,懒得抓你而已。这和造谣转发超500条是一个道理。
作为一个电影爱好者,我长年办有腾讯视频vip,和我室友交换着用他的爱奇艺vip,也有过同时办着腾讯爱奇艺优酷三个会员的脑残经历,也常年出入电影院。当然我也看过盗版电影,印象很深,有《沉默的羔羊》和金敏喜的《小姐》,都是些没有分级制度的情况下,短时间绝无可能引入院线或者各大视频网站的电影。至于这是否就能给我的行为开脱,我还在思考。
不禁让我想起刚上大一时,抨击某社团“电影之夜”公开放映院线电影的行为,被人当作“愤青”,被讥讽道:“同学,你是大一的吧?”如果“愤青”代表着生猛鲜活、代表着不妥协,代表着不漠视身边的罪行,代表着对自身时刻约束,代表着看待这个世界的方式,我很高兴接受这个称呼。
记录此刻的内心想法,2019年4月15日于三峡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