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瓜|再解剖一下处理性侵的法律程序
因为最近我东逛西逛,发现很多人都不了解性侵背后牵扯到的法律问题,所以这篇文章还是重心放在性侵的法律问题。
LQD这个事情刚发生的时候,我写过一篇文章:
现在事情有了新进展,估计大家都知道大概的背景,我简单陈述一下:
2018年8月30日,LQD在美国明尼苏达州Hennepin郡因涉嫌强奸被捕,随后释放。
(之所以释放,是因为《美国宪法第六修正案》当中的快速审判权。没有足够证据起诉之前,不能无缘无故把人关在监狱里。)
2018年12月21日,Hennepin检察院因为没有获得足够证据,决定不起诉。
2019年4月16日,该此事件的受害人向LQD以及JD.inc 提起民事诉讼,因为索取赔偿金额超过5万美元,所以此案会由陪审团参与审理(英美法系的陪审团制度,不了解的就去搜一搜和大陆法系的差别)。
现在进入答疑解惑模式:
为什么之前检察院决定不起诉了,受害人又再次上诉?受害人是不是无理取闹?
首先,需要弄明白公诉/自诉,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这几个概念。
强奸案是刑事案件。
刑事案和民事案的区别在哪里?
民事案件,一般来讲危害小,危害个人,所以民不举官不究。受害人可以自己决定到底要不要去法院上诉。如果上诉,那么受害人是原告。民事案件叫做自诉案。如果原告和被告在开庭前私了,那就叫庭外和解。一般民事案件的惩罚就是赔钱。
刑事案件,危害社会,所以由检察院出面替天行道,就算受害人不追究,检察院的检察官(公诉人)作为原告提起诉讼。刑事案件是公诉案。
刑事案件不能私了。比方说杀人了,不是说凶手和被害人家属达成协议就能了结的。一般刑事案件的惩罚手段是坐牢。
(当然有些轻的刑事案件可以获得“刑事谅解”,或者“辩诉交易”,这都是另一种方式的私了。这个过程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是全程介入的,我在此处不展开。)
强奸案,是刑事案件。
一个案件,可以同时获得刑事指控(坐牢)和民事指控(赔钱)。
为什么检察院说没有足够的证据以强奸罪名起诉呢?
证明强奸,需要两个步骤:
1.证明发生性行为。
2.证明性行为是强迫的。
受害人报警后,做了rape kit的检测,还有现场床单等鉴定,以及警方佩戴摄像机拍下的证据,性行为发生毫无疑问。
(美国有一整套很成熟的Rape Kit 检测强奸证据的流程。前几周,《实习医生格雷》S15 Ep 19 Silent All These Years 里就很详尽客观地呈现了这个过程,感兴趣的同学去看看。)
接下来的问题就麻烦了,怎么证明她是被迫的?
法庭承认的有效证据有以下几种: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
警方只获得了被害人陈述,声明此事是强迫发生的。
那不就行了吗?检察院为什么说证据不足呢?
这在法律上,叫做“孤证”。
孤证不能立案。
需要至少两种证据证明,性行为是强迫发生的。
看到了吗?这才是麻烦的地方。
被告有沉默权,所以不能逼供。(沉默权就是电视上常见到的,“你有权保持沉默,但是从现在起你说的一切都有可能成为呈堂证供……”)
光凭一面之辞,不能定罪。
检察院如果没有获得足够的证据,是不愿意起诉的,这牵扯到司法资源,还有司法公正的问题。
那强奸靠怎么定罪?
估计很多人看到此处都明白了,为什么多数强奸案最后没有起诉。因为取证太难。
第一难,在于很多受害人事后有很深的耻辱感,迫切的想洗澡,洗掉一切黑暗记忆,同时就洗掉了证据。此案受害人很明智,及时报警,用rape kit采集保留了证据。
之后还有很多难点:
比如,受害人身上有伤,那基本就可以证明她/他是被强迫的;但是很多人在这种情况下为了自保,会放弃肢体反抗,不见得会留下伤痕。
比如,有目击证人。但是多数强奸都发生在隐蔽的地方,不见得第三方在场。就连这件事情,目击证人是司机和LQD的助理,但是他们都只目睹了车内的拉扯,没有目睹真正的发生过程。
2015年,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游泳队的一名运动员Brock Turner在派对后试图侵犯一个女生,被两个来自瑞典的留学生看见,最后被判6个月监禁。
如果不是那两个瑞典学生作为目击证人出庭,Brock Turner很难被定罪。
既然没有足够的证据,受害人为什么依然起诉?
前面说了,现在想让LQD坐牢基本不可能,但是赔钱,还要主张。如果不能让你把牢底坐穿,也要争取赔得倾家荡产。
我佩服这位姑娘的勇气。
起诉书已经传的到处都是,我就不再贴原文。
视频也出来反转,我稍微评论一下。
根据起诉书的陈述,这是教科书的性侵!
绝大多数性侵不是禽兽不如的陌生人看见个目标就扑倒,而是一环接一环的强者对弱者的压迫,最后将受害人逼到走投无路的程度。
从崔教授安排她去做“志愿者”开始,这个局就开布了。
教授让学生去参加这类活动,学生有可能觉得这是实习的机会,这是建立人脉的机会,这是开阔眼界的机会。学生为了将来的发展,就算有些不情愿的成分,也不愿意得罪教授,所以去参加。
到了现场,被要求喝酒。上过班的人都知道吧?有些饭局不想参加还是要参加,因为害怕得罪了领导将来领导给手下穿小鞋。
在饭桌上灌酒,在饭桌上讲黄笑话,甚至一只手就搭到肩膀上、大腿上,我相信很多人都有这种经历。而且多数人遇到这种事儿也就笑笑过去了,极少有烈女能立刻站起来甩他一嘴巴子。毕竟万一得罪了人,将来不好混。
最后这二人被逐渐隔离。注意:“逐渐"。
一开始在Limo车里,还有司机和助理。
后来助理和他们一起进楼,然后自觉离开。只剩下他们两个人。
有社会经验的人到了这一步就知道大事不妙,但是这姑娘还是大学生啊!她可能完全没意识到前面会发生什么事。
就算视频里挽着手又能怎么样?挽手不等于同意上床!
再说反转的技巧,也是非常教科书式。
以下都是我的推断,无法证明,纯阴谋论。
随着起诉书暴露出来这么多细节,JD公关团队出动,用一个小号放出视频。发视频的账号只活跃过两次,这本来就很可疑。
监控录像都没有声音,所以全靠后期配的字幕来引导视线。
整个视频的目的,就是营造受害人放荡轻浮的形象。
这是典型的,性侵者反击的套路:一切都是你自找的。
这事情怎么发展呢?
1、被剪辑过的视频是不能作为法庭证据的,法庭只会采纳原始素材。
2、此案有陪审团。是否性侵,由陪审团决定。如果开庭,我估计原告律师会抓住LQD有钱有势这一条来展开,包括受害人担心家人的安全等等因素,来呈现多方面的压迫。
3、很有可能会庭外和解。
4、如果和解,一般都会伴有保密协议,具体赔偿款我们吃瓜群众可能就不知道了。
5、我很期盼开庭,纯粹是看热闹的心态。
6、再大胆推测一步:如果她不起诉,不把这件事情公开,会不会有被抑郁,被自杀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