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公司奉献11年青春,却被无德领导百般折磨凌辱后零赔偿解除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维权之路为何如此艰难?
一个绝望的劳动者自述——为公司奉献11年青春,却被无德领导毁了一切(被百般折磨凌辱后零赔偿解除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维权之路为何如此艰难?
在这我要分享一件本人亲身经历的无辜劳动者被单位领导打压、逼迫、折磨、凌辱后零赔偿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至今无法讨回公道的伤天害理事件。有朋友说现在只有性和命才能博人眼球,劳动失业根本没人会感兴趣。其实劳动维权事件亦应该受到劳动人民的广泛关注,倘若连基本的衣食温饱都难以维持且人格尊严都得不到尊重,我们是否还有心情和精力去关注那些流量明星或花边新闻?若非亲身经历,我做梦都想不到劳动者维权竟是如此艰难,难道必须如奔驰女车主那样哭诉来维权吗?
请求大家耐心看完,希望能引起广大劳动者的共鸣,一起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弘扬社会正气维护社会稳定。
我叫周芳Aileen,法学本科毕业,在十几年的职业生涯中也不断学习研究劳动法律,参加劳动法律知识的考试均是名列前茅。2006年入职苏州工业园区的斯达克听力技术(苏州)有限公司(生产和销售助听器的美资企业)担任人事专员,负责劳动合同管理、薪资福利、绩效考核、员工关系等工作,至2017年被解除合同,已兢兢业业为公司服务了11年多。
2016年10月28日,我与部门同事吃午饭间隙,我的上司人事经理许靓(Ivy,75年生人,2011年入职前在优利康就职)擅自到我座位上翻看电脑邮件和QQ聊天记录,并转发了两封她关注领导回复的邮件到她邮箱,为了不被发现还到发件箱删除了发件记录。该事件因许靓将水杯遗落在我桌上而在部门内曝光,她当天即找借口取消了我掌管的公司监控权限。虽然我的上司有权查看我电脑中任何东西,我也一向光明正大无惧被随时查看,但许靓如此行为实在是对我的极度不尊重和不信任,更是其心虚怕她以往行为被告发的表现!
至于许靓查看我电脑,大家或许可以从二审判决书中发现原因,我也在二审时提供了和一位部门同事的聊天记录予以证明,许靓在部门其他3人都在场的情况下交办给我做此事,这3人在被利用来打压我时均被许靓予以升职加薪,至今都在职无可出庭作证。并且为了保护这位同事免遭许靓的打击报复,我没有在一审或仲裁时提供该记录作为旁证,也因此错过了维权的最佳时机。
至此,我的噩梦便开始了,许靓联合汤慧(与我同年入职且11年来一直为平级的负责招聘培训的同事Sunny)采取了以下一系列骇人听闻的手段对我进行百般折磨和凌辱,打压逼迫我离职,并制造了所有“违纪”事端。相关简述和部分证据在本帖子的后半篇。
1. 压低考核得分和调薪比例至垫底
2. 提升汤慧改变汇报路径变相降级
3. 拖延阻挠涉及公司和员工利益的多项工作
4. 作废年假
5. 强制撤换所有技术性工作为初级考勤工作
6. 侮辱性监工
7. 调换工位至监控下方
8. 用座椅绊我还报警诬陷
9. 砸坏文件柜锁抢走所有文件
10. 威逼上交我并不持有的员工手册原件
11. 宣读“违纪”警告且两人全程拍摄录像进行人格侮辱
12. 扣留病历发票侵犯就医权
13. 取消所有工作
14. 伪造工会同意解除的会议纪要
15. 美国人剥夺我上厕所人权
在如此接连不断的恶意打压逼迫,精神折磨和人格尊严的侮辱下,我的身心健康已经受到严重影响,每天上班都像是去刑场,每做一项工作都是步步惊心,曾经合作11年的部门同事不是反目成仇就是形同陌路,只留我一人苦苦挣扎着。我下班后经常情绪失控,每晚都会失眠,喝水吃饭直打恶心,两侧小腹极度疼痛。家人非常担心我会得大病或精神病,年近70岁的母亲甚至在我被解除合同当天提前回到家的时候,马上拿保心丸吃。上幼儿园的儿子也会半夜惊醒,说:“妈妈我做噩梦了,你被坏老板欺负一直在哭呢!”孩子幼小的心灵也受到创伤。精神科的诊断也证明我处于焦虑和抑郁状态。
大家能否想象一个公司的人事经理因为自己的错误和不当行为,而使用了多少卑鄙龌蹉的手段将一个兢兢业业为公司服务了11年多,从未出过任何工作差错,并且具有正义善良道德操守的优秀员工侵害至健康名誉、事业生计、人格尊严、快乐幸福俱毁的地步?这还有天理王法吗?!斯达克全公司员工都见证了以上我被折磨侮辱至强制解除的经历和许靓汤慧的真实目的,人民大众都能看清的事实及真相,受过严格法律教育的法官们反而会糊涂到判不清案,跟着装傻被牵着鼻子走?到底是什么蒙蔽了他们的眼睛?还是他们根本就没把老百姓天大的冤屈当回事?
我知法,懂法,信法,即便陷于当时那样遭受百般折磨凌辱的困境中,我始终坚信法律终究会还我公道和清白的,这样的信念支撑着我忍辱负重走过了一个个地狱般的日子,坚持保护员工和公司利益,没有主动恶意违纪造成任何损失,更没有作出任何过激举动。在强大的压力下被动作出的应对也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并且字里行间都能体现出为保护公司、员工和自己的本意,相当于刑法中的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可是经过漫长一年多的等待,我所坚持的正义正道和裁判者的自由心证没有任何价值与作用,一裁二审与事理、情理、法理完全相悖的判决,颠覆了我有生三十几年对法律公平公正的所有认知,我学习了多年的法律竟然成为一个天大的笑话!我到底犯了多大的错误,要遭受如此毁灭性的灾难?!任谁能想得通?谁能接受得了?!
我从小受到的道德操守教育,并一贯如此行事做人的性情反而害了自己,让我怀疑人生!我坚持职业道德操守错了吗?我严于律己不谋取本该属于自己的“私利”错了吗?我真诚待人不连累同事错了吗?我对得起公司和所有人,这些品格却还是得不到公司总部领导认可,也被裁判人员忽视。当11月拿到二审判决书时我发觉之前的所有忍耐和为他人为公司着想,委曲求全,承受所有侮辱时的隐忍(不辱骂人、不动手、不伤人)竟都毫无意义。有生以来坚持用严格的道德礼仪和职业素养要求自己,坚信公平公正的信念瞬间崩塌,对是非善恶对错认知的三观尽毁,直接导致我12月起内分泌失调。并且这强加于我的“违纪”,让我此生都背上了黑锅,基本失去了再就业的可能。我至死都想不明白为什么我坚信法律和坚守正义善良却会沦落到如今维权无门憋屈致死崩溃发疯的境地。
坦白说,如果我自身有任何过错在先,比如伪造学历骗取入职资格(在案号(2016)苏05民终7008号中,理亏的劳动者没有任何有利证据,裁判者仍然能想出理由维护劳动者,这在全国同案的判例中已属先例。其中两位裁判者正好也是我上诉案件的裁判者,我本以为我终于遇上了明事理保护劳动者的法官了,然而我判决书中给出的裁判理由竟与伪造学历案件判若两人,并且对我屡次强调指出的公司警告书中已放弃解除权的直接有利证据避而不提),工作绩效不佳或工作态度有问题等不占理的情况,不用人逼,我自己也没脸赖着。可我绝非这类主观故意有过错,起因也不是从公司利益出发而造成的解除。
公司方在2017年6月15日的《员工警告通知书》中采取措施明确“自收到通知书后一年内事件再次发生的后果:解除劳动合同”,与2017年6月13日的《员工警告通知书》中“自收到通知书后一年内事件再次发生的后果:再次警告”相互印证。明确表示给予第一次“违纪”警告处分,第二次“违纪”再次警告处分,第三次违纪再“解除合同”的处分,这是任何人都能看懂的意思表述。以法理来论述即便在当时(2017年6月15日)斯达克公司享有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也已放弃了该权利,即斯达克公司需要按照其作出的承诺,举证我有第三次“违纪”事实才可行驶解除权。斯达克公司无权在两个月后出尔反尔依据相同事由解除与我的劳动合同。在一审和二审的开庭过程中,我每一次都特别提出并强调该事实,可对该至关重要的证据在一裁二审所有阶段均被故意回避,在所有的判决书中,均以避而不提的方式对该事项进行隐匿没有任何说理,究竟是疏忽遗漏还是故意为之?!司法宣扬的是根据证据给出判决依据和结果,但为什么该案件反常地根据既定的结果去选择证据?我提交的所有证据一概不采纳,斯达克提交的漏洞百出的各项证据像开了挂一样,每项都能在法官们的“法眼”下过关,并且涉及公司自身明显违法解除的证据却被隐匿,这让人作何感想和猜测,如何能信服?反观学历造假案中明明理亏的劳动者没有任何有利证据,两位与本案相同的法官显然也根据既定的结果,想出理由维护劳动者进行改判,要知道同样学历造假的劳动者在全国其他地区都是败诉的。
劳动合同法中的补偿金、赔偿金条款本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条款,怎能成为有些公司不良领导作恶的缘由?劳动者遭受了一系列伤天害理的压迫陷害和折磨侮辱,其身心健康、尊严、生计、事业、名誉尽毁,反而害苦了劳动者。这些都有悖于劳动合同法立法者的初衷,更激化了劳资双方的矛盾。如果这样的判例被不良公司及领导借鉴来耍流氓,多少无辜的劳动者要遭殃,最终被逼上走投无路崩溃自杀,生大病,过激伤人报复的绝路,给社会的和谐与稳定造成毁灭性的影响。
我们都知道有问题应当走正当合法途径解决,可是在我被欺压折磨的时候寻遍了所有正当的救济手段均无果,在被解除合同后走诉讼途径仍然无法维权,甚至因为判决的公开反而成了压垮劳动者的最后一根稻草。没了收入和补偿救济款,又因为名誉受损无法再就业,这对于上有老下有小,且有房贷车贷的劳动者来说,是怎样的灭顶之灾!如果违法解除反而能让企业免除成本,这让主动支付劳动者补偿金的守法企业情何以堪?
习大大说过,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社会三大底线之一的法律只要秉持公平正义,社会不良现象就能被压缩到最小。如果我们的法律不保护弱者,反而保护强势的无赖,逼弱者低头。加害者做任何事都不会有代价,老实的弱者哪怕被逼得走投无路吐槽一句,都会遭到毁灭性的惩罚。我们的社会我们的法律到底是怎么了?!难道牺牲一两个劳动者就能维护社会的稳定吗?劳动者走投无路万念俱灰下,张扣扣的悲剧将不可避免地再次上演。希望更多的网友能关注这类事件,重庆公交坠江的惨案给了我们太多的启示,惩恶扬善不仅需要法律的支持和执法部的担当,也需要大家举手之劳的监督,因为我们都是亿万弱势劳动者中的一员!
以下为本人自电脑被许靓擅自查看后所遭受的一系列非人打压折磨与侮辱:
1.压低考核得分和调薪比例至垫底:2016年底,许靓否认客观事实(比如将助理怀孕前由我主动承担的永久性工作说成是助理产假期间的临时分派),故意压低我的年度考核得分,给出综合3分,调薪3%的比例。而同期她给另一位同事同样评3分,却给了6.5%的调薪(当年的正常调薪幅度为6%,超过者需报请总经理批准)。
2. 提升同事改变汇报路径变相降级:2017年4月,许靓将与我同期入职公司且11年来一直为平级的负责招聘培训的同事汤慧Sunny晋升为人事组长,要求我改向汤慧汇报工作,由向经理汇报调低为向组长汇报变相降低了我的职级。
3. 拖延阻碍涉及公司和员工利益的多项工作:没有任何薪资福利工作经验的汤慧一上任,就对我正常的劳动合同鉴证、社保公积金申请付款、工资结算等工作处处找借口找碴不让我在规定时限内公出办理,逼我交出申报系统U盾,逼我做各种无意义的解释。为了保证员工的社保公积金和工资能及时支付,公司利益不受影响,我本人也不被陷害为“严重失职”。在时限将至的紧急情况下,我只得将部分邮件抄送给其他部门经理,希望能在其他经理的监督下,许靓和汤慧有所收敛,不要用损害公司和员工利益的行为,来陷害逼迫我离职。邮件中涉及的社保公积金总金额,和我澄清力证我人品道德职业操守所提及的调薪比例被许靓和汤慧利用来记我违纪。这就属于“严重违纪”吗?是我没原因主动故意的“违纪”吗?如此含糊的总金额和比例算得上保密信息吗?给公司造成什么影响了?
4. 作废年假:在我申请使用年假时,汤慧将我2016年度剩余的4天年假全部作废。虽然我明知这是与法有悖的,为了保住我已经做了11年的工作,我只能忍气吞声,希望能息事宁人。许靓和汤慧却步步紧逼,不达目的不罢休。
5. 强制撤换所有工作:2017年5月,许靓和汤慧未告知任何合理理由,也未经过我同意,将我操作了11年的薪资计算、合同管理、社保公积金、绩效考核、员工关系等工作全部交由没有任何该经验的汤慧负责,侮辱性地大材小用让我做初级又不熟悉的考勤工作。我到劳动部门投诉,得到的答复是只要没让我扫厕所,并且不降低工资,我就必须服从工作安排。我打12333电话,也被告知对改换工作职责有异议的,只能和领导协商解决。即便我服从了所有命令和安排就是许靓和汤慧最终目的了吗?
因为被改换了工作,保密文件的盖章工作也改成由汤慧操作,为了保护公司利益不受损失,我花费了大量时间将事情前后经过发邮件给许靓的美籍直属领导无果后,又发邮件向公司美国总部的人事执行官等相关人员说明情况,最后也是不了了之。苏州市中级法院的给出的裁判理由是:“上级领导如果对下属员工有不当或不公正行为,劳动者亦应通过正道途径寻求救济,被逼无奈并非是违反规章制度的正当理由。”我已经寻遍了救济渠道未能摆脱被逼迫侮辱,直至被解除合同的命运,最后我只能走诉讼这样的正当途径,司法难道不是劳动者寻求救济的最后一条渠道吗?为什么反而不作为踢皮球了?同理,人们在遭受不法侵害时,如果寻求不到有效救济,就只能由着被侵害至死吗?
6. 侮辱性监工:在我被迫接受考勤工作后,因为不熟悉而没能在汤慧要求的严苛的期限内完成,汤慧叫上另一同事,就坐在我身边监工了一个多小时“我们陪着你做,看着你做,直到你做完为止!”
7. 调换工位至监控下方:2017年6月,汤慧借口我不再负责保密工作强行将我的工位换至监控下方,方便对我的监视和找机会处分我,并且更换工位时叫上本部门所有同事对我全程拍照录像,用如此紧张的氛围再次给我施加精神压力。
8.用座椅绊我还报警诬陷:调换工位一周内,我在工间休息时间接了一杯冷水,一边看着手机走回座位,恍惚中习惯性地走向老工位。经过汤慧身后时她坐在转椅上突然往后一退绊我,导致我手中的一杯水被洒翻一点到她身上,我马上跟她道歉。她却不依不饶造谣大骂我拿烫水泼她,并且还恶人先告状报警叫来警察抓我,用如此鸡飞狗跳的举动再次恐吓威胁我,已严重摧残我的精神和名誉。
9.砸坏文件柜锁抢走所有文件: 6月9日快下班时,汤慧在没有签收我5月份移交的重要物品U盾劳动合同章等的情况下,叫上公司厂务主管和保安主管强行砸坏我所有文件柜门锁,收走所有我未来得及清点登记的文件,又让部门所有同事全程拍照录像。该砸锁行为持续到我下班离开后,他们仅用胶带简单贴了柜子门,将公司重要文件陷于丢失的危险中。
10. 威逼上交我不持有的员工手册原件:在砸坏我文件柜抢走所有文件后,汤慧于短时间内多次发邮件逼我在规定时间交出原始版员工手册,该手册一直归许靓和汤慧保管。经我百口莫辩无效后,也在连续多日被惊天动地的大事折磨后,我的精神已几近崩溃,从而在回复她该几份恶意造谣邮件时无奈引用了部分网络语言吐槽,抄送给其他经理也是再一次希望在大家的监督下,不要损坏公司与员工利益故意遗失重要文件。许靓和汤慧仅对争执双方中处于被动的我进行处分,而且是肇事的一方充当了裁判者本就有失公正。
我们走司法途径就是交由第三方来主持公道,本案进入仲裁与诉讼程序时,对于我所特别指出的该原始版员工手册已由公司方交出作为我“违反”其中规章制度的依据,已充分直接证明了汤慧在邮件中所称缺失员工手册进而逼迫我提交才是造谣生事诬陷同事,主动违纪的一方。我被无辜冤枉吐槽,并且回应没有超过必要限度,所用语句均为事实。可惜在一裁二审的判决中,出奇一致地只认定我违反公序良俗职业道德且事实依据充分,却不对该事实争端的起因做任何阐述和评判。究竟是谁违反公序良俗,违反职业道德,恶意中伤他人?司法的公平公正体现在哪里?!同理,正当防卫反而被认定为故意杀人伤人了?!如果在司法中存在只看结果、不分是非的唯结果论必然对被动一方是极为不公的,会对社会风气产生消极示范作用。昆山的反杀哥和被冤枉的赵宇事件也曾被如此片面处理,若不是舆论的影响,无辜之人将蒙冤受屈。
11. 对我宣读“违纪”警告且两人全程拍摄录像:我在工作的时候,汤慧跑到我位置旁边,对着我读由她们费劲心思整出来的“违纪”警告,同时另两位同事对着我全程拍摄录像。大家可以想象一下那是怎样一幅场景吗?即便是罪犯接受公审时也没有人举着摄像机全程对脸拍摄吧?我到底做错了什么了!而这3人中两个是我共事11年的同事,一个是我多年休产假前全力相授的徒弟。我的尊严和人格被如此践踏,我还必须强忍着不能打人骂人砸人手机,不然又多一条“违纪”。
12.扣留病历发票侵犯就医权: 7月,在我请了一天病假上班后主动提交了病历、发票、病假单供汤慧审核,汤慧直接扣留了我所有材料拒不归还,并且要求我下次看病必须提前申请,才能将病历发票还给我让我可以去看病。如此严重侵犯劳动者权益的违法行为逼得我当时差点报警,出于对公司名誉考虑我没有报警,安全部经理因为同情我的遭遇去跟人事经理许靓交涉才讨回了我的病历材料。而这位安全经理也因此遭到许靓的打击报复,在我仲裁败诉后,也被许靓恶意解除合同。
13.取消所有工作: 7月底,许靓通知IT部门同事删除了我考勤工作需使用的考勤软件,直接导致我所有工作都无法进行,直至8月份我被解除合同。
14.伪造工会同意解除的会议纪要:对于公司方提供给法院证明解除我合同已履行过通知工会的法律必经程序的材料中,会议纪要的时间地点系伪造,好心同事提供给我的监控证明会议纪要载明的时间和地点,这些工会委员并没有开会。
15. 美国人剥夺我上厕所人权:2017年8月解除合同当天,美国人事领导和公司方律师在会议室给了我因“违纪”被解除合同通知书。走出会议室,连同公司人事员工保安等近十个人围着我,我要求去上个厕所后离开,并且正值夏天,我穿的没有口袋的连衣裙,没带任何东西两手摊开了给美国人事领导看,结果她伸手直接拦住我,说NO。如此严重侮辱侵犯中国劳动者人权和尊严的行为,让对方律师都看不下去了,建议让汤慧跟着才让我去了厕所,公司多名同事都看到了的。上完厕所,许靓已经在一件件翻看我要整理带走的个人物品和材料。遭受了如此奇耻大辱,我忍受着天大的委屈没有闹事和打骂任何人,礼貌平静地离开了公司。我安慰自己终于解脱了,否则我怕熬不过如此痛苦的精神摧残和折磨,会控制不住做出伤害自己或仇人的过激举动来。我以为我终于可以用自己熟知的劳动法律知识捍卫自己的尊严和合法权益了,但是我做梦都没有想到维权之路竟如此艰难,并且赔上了我最为珍视的名节!
绝望的劳动者到底还能上哪里去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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