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博物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消防管理有关规定,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预防火灾发生,保障文物安全和群众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机构(组织机构随职务变化自动调整补充)
组长:黄敏强(馆长、第一责任人)
副组长:黄德民(副馆长、直接责任人)
成 员:
吴平贞(藏品研究部主任)
毛芳芳(宣教部主任)
黄文远(宣教部副主任)
卢玉婷(陈列与展览部副主任)
陈溢珊(办公室副主任)
二、火灾突发事故处理制度
1、发生轻微火灾时,工作人员立即使用消防器材扑灭火源,直接责任人报告,直接责任人向第一责任人报告;
2、火灾浓烟较大或严重难以控制时,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按下报警信号,并向第一责任人报告情况,同时迅速组织观众疏散逃生,切断电源总闸,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及时保护和抢救文物;
3、火灾出现浓烟时,工作人员保持镇定,首先切断电源总闸,如预计火灾可控制,立即戴上防毒面具,使用消防栓等器材扑灭火源;如火势较大,则迅速撤离现场。
三、消防巡查、检查制度
保安人员职责:
1、保安人员每日对展厅、办公室、会议室、配电房等进行仔细的防火巡查、每周将检查情况做好记录并签名交直接责任人,发现安全隐患立刻向直接责任人报告;
2、负责对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施、消防器材的常态化检查,保持通道畅通;保持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火警系统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3、保持24小时值班,做好交接班,不得在值班时间外出买菜等,不得脱岗离岗;如有紧急情况可请示直接责任人;
直接责任人职责:
1、每周对单位进行地毯式消防检查,做到检查全覆盖。检查范围包括办公室、库房、展厅、配电房等,要求检查细致,细心;
2、保持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火警系统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应填写检查记录,登记在册建档交办公室备案,并向第一责任人反映情况;
4、针对检查的存在火灾隐患提出整改意见,交第一责任人审批。
5、每季度或逢重要节日庆典,组织单位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实战演习,并对演习情况进行总结报局人事科。
6、制定消防工作计划,完善消防设施的设置与监管。
成员及其他工作人员职责:
成员负责本部的消防安全,加强用电管理,每周对库房、展厅、办公室等范围进行检查,发现隐患立刻向直接责任人报告;所有工作人员日常整理台面杂物,办公室书籍藏品等物件有序存放,加强对电器的检查,严禁使用取暖电器、严禁在办公室使用电饭煲,禁止乱接乱拉电线,每天下班需关掉办公室电器及电源总闸。
四、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举办一次消防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要求每位工作人员在熟练使用消防栓、灭火筒、消毒面具等,熟记消防器材的存放位置,每位工作人员都必须接受消防考核,体现实战性。
五、消防安全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贡献,及时扑灭初期火灾,避免严重火灾发生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严重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法依规追究事故责任人刑事责任并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
3、在办公室使用电饭煲、取暖电器或在办公区电动车充电的,每发现一例作100元/次处罚;因使用取暖电器、电饭煲等大功率或在办公区电动车充电引起重大火灾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人刑事责任;
4、下班不关闭电脑或充电器的,每发现一例作50元/次处罚;
5、最后一位下班的应关闭办公室电源总闸,否则因其行为引发火灾事故发生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6、当事人办公室发生火灾的,该办公室工作人员年终一律不得评优与先进。
7、在办公室吸烟而引起重大火灾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人刑事责任;
8、未经直接责任人批准,违规使用电器的,予以警告;
9、保安人员保持24小时值班,不得在值班时间外出买菜等,不得脱岗离岗,如有违反,作100元/次处罚;
10、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视事故轻重做出相应处罚;
11、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从重处罚。
该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执行。
清远市博物馆
201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