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洛姆《逃避自由》 关于中世纪社会背景的概况
关于这部分内容,作者主要阐述了在资本主义前期的中世纪时代人们的自我意识,和心理状态,以及在受到资本主义冲击以后,小作坊和较为稳定的阶级状态被打破以后,人们对于自己又是何去何从,一方面自由被赋予给了个体,另外一方面每个人都受制于大环境的压力和冲击而感到迷茫。
这里先介绍一部分有关中世纪人们的心理的状态,宗教信仰,以及在较高的道德监控下所发展出的经济活动的伦理观。
封建社会早期,人在社会等级中的地位是固定的,一个人在社会地位上几乎没有机会从一个阶级转变到另外一个阶级。地理上,他也不可能从一个镇迁移到另一个镇,或者从一个国家迁移到另一个国家,甚至连随机所好吃穿的权利都没有。
在这样封闭而不流动的社会形态看,人自由的权利是微乎其微的。他从出生下来就已经被定义好,没有必要在此怀疑生命的意义。弗洛姆认为,在中世纪中人们的’自由’并未被剥夺,因为在此种社会下,真正的’个人’尚不存在,个人意识,他人意识,世界意识尚未得到充分的发展。
他引用了一段 雅各布·布尔克哈特《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的文化》中对中世纪人半醒半睡心理状态的描述。
“在中世纪,人类意识的两个方面——内心自省和外界观察都一样——一直在一层共同的纱幕之下,处于半梦半醒状态。这层纱幕是由信仰,幻想和幼稚的偏见组成,透过它向外看,世界和历史都呈现出一种奇怪的色彩,人只是作为一个种族,民族,党派,家族或社团中的一员——只是通过某些一般的范畴,意识到自己。
关于信仰方面
“教会培养了每个人的罪恶感,同时也坚定了个人的信心,使人们相信教会对其子民无条件的爱,并提供了一条使人相信其罪已恕,仍被上帝所爱的途径。人们对于上帝是信心和爱,而非怀疑和恐惧,地球和人是重心,天堂和地狱是来世的归宿,人们的活动时因果相连的。”
关于经济活动的伦理
中世纪的经济活动总是带有一定的道德伦理观,认为经济活动必须要受到道德和共同利益的监视和制约。财富是为人存在,而非人为财富存在,不可能因为人本身的冲动以及其罪恶的欲望建立起一门学科。经济利益也不可以干预严肃的事情。获取财富受到很多的限制,并且尽可能为公共利益服务。财产的主人必须随时准备与需要的人分享,即使这些人并不贫穷。“
从上面这些,可以看的出,生活在中世纪中,人会成为一种依附的存在,而不是独立的个体,一方面他们为自己的生存而或者,属于自我的本身,而另外一方面他们属于教会和环境,或者属于神的一部分。会用一种角色化的,关系化的方式意识到自己,每一个人是臣服与一张绵密的网上的一个结,而这个网,是由信仰,伦理 幻想和幼稚的偏见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