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不能告密?
如果问:为什么不能告密?我本来想问一下那些认为不能告密的友邻们,但是我以前问问他们都不搭理我,就算了,等人来反驳好了。
那我首先猜想一下支持不能告密的理由。
其一,义务论,即不应该告密,就像康德的a priori,“不能撒谎”。抱歉,康德是错的。康德认为存在一种作为前提无需自证,就是正确的a priori,他的这个观点来自哪里?来自“直观”,直观就是直觉。我们现在都知道,人的智能是来自进化,直觉就是进化来的帮助人获得进化利益的工具。康德为什么不能解决人们所提出的问题,比如一个坏蛋问你一件事,如果你不撒谎,就会伤害到一个好人,那么,你是否应该如实告诉他?康德自己的做法是耍个小聪明,给对方一个误导。比如说一个人说“我上次考试没考到满分,很遗憾”,别人就会以为他很厉害,但是他可能只考了20分。这种耍心机,难道不和撒谎一样是一种不良行为?关于康德的这个问题,我会在另一处做详细论证,即所谓义务论道德观,不能以直观的a priori为根基。
其二,告密是个贬义词,当然告密都是不对的。这是错的,同一件事,不同的价值观看,会产生不同的评价。比如说,某个信仰迷了心窍的宗教,搞恐怖袭击,在家里制作了一个炸弹。那么,如果一个人去警察局,在大家眼里可能是“举报”,是正义的,但是在这些信徒眼里,就是告密。就像学生对老师的告发,对于这些学生来说,在他们心里,他们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虽然错误甚至愚蠢,但是他们是出于良好的动机、真诚的信念,甚至是为了“公共利益”来做这件事,所以他们代表正义;但是在能够识别那些所谓的“国家利益、社会秩序”的人看来,只是一党的执政利益而已,长期来看是损害人民和国家的利益,那么在他们眼里是告密。
我认为,这种“告密”,只是一种手段,手段就要看如何使用,不具有绝对的合理性或不合法性。所以,要看告密的人的动机,向什么样的人告密,以及告的是什么密,才能判定这种行为是否合适。
首先,告密的人,是否出于一己动机。有的人告密并非是为了个人利益。这保证了避免一种堕落、道德沦丧。但是这不能保证这种告密是有害的,这是因为,不可否认,人的理性有限,有些人无知而脑残,比如有些人认为不应该向西方展示中国社会的破落、阴暗一面。
其次,向谁告密。向纳粹告密,和向公安局告密普通犯罪(不得不涉及了内容限定,因为暂时想到一个完全纯洁的权力)。也就是说,向一个代表正义的权力告密,避免了另一种堕落。
最后,告的什么密。此处就是看,告密是告利益之密,比如自己、自己家人族人、种人、国人等利益相关之密,还是告正义、告人文关怀之密,告后道德习俗水平之密。正义,就是看一个人伤害了别人,因而告密让权力匡扶正义。按照柯尔伯格的道德理论,后习俗阶段的道德,达到了超越法律的水准。法律可能是坏法律,比如说法律不保护婚姻内的妇女的权利。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就应该超越法律,比如说如果一个妇女被丈夫家暴、婚内强奸,受到严重伤害,法律不予保护。妇女在一次严重家暴中奋起自卫,干死丈夫。我看到了。假如说警察误以为是男方意外身亡,即使来问我,我是否告诉警察?我绝对不会告诉这些警察,让这愚蠢的法律伸张“不正义”。坏了,我怎么找了个不告密的例子?我的意思是,要看告密是否符合正义,符合高尚的道德。这里面好像还有东西可谈。暂且如此吧。
欢迎反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