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一日游——为什么我这么爱纽约
人人都说,纽约既是天堂,也是地狱。
但可能我对它的认识还不够,所以对它的爱远多于嫌弃。
第一次到纽约,逛第五大道,吃隐藏在巷子里的烧鸟,看百老汇的话剧,一大早喝sangria然后醉醺醺地逛soho。
这一次又到纽约,一天的行程,逛MoMA,吃西班牙菜,然后去第五大道买心仪已久的钻戒,然后赶最早的场看sleep no more。
你看,对于一个没有在纽约生活太久的人,多来几次,只会更多喜欢几分。毕竟,即使再多来几次,也还有看不完的博物馆,吃不完的好饭馆和看不完的好戏剧在等着你。
住在费城真好,有属于费城的安宁舒适和慢节奏,有美国的历史和文化在这里,也有时不时的新活动在等你。还有一点很重要的是,当你想要一点大都市的氛围的时候,你可以到纽约,一个周末,让你把精彩都浓缩在一天,再回归工作。
The Museum of Modern Art(纽约现代艺术博物馆)
这一次选择去MoMA是因为它最近在装修,大概六月就会闭馆,那么在我离开美国之前大概就不能看到这个馆了。去之前看了一下介绍,这个馆主要展览绘画作品,也有一些雕像和一些现代的摄影等艺术展示,其中最重要的藏品主要在5楼,包括毕加索、梵高、莫奈等人的作品。在五楼我们就参观了大概一两个小时,看到了大家都推荐的梵高的《The starry night》,真迹就那么小小一副,许多人围着要跟画合影,颜色果然比现在在网络上见到的众多星夜的都要偏黄一些。另外也看到了梵高的另一些画,比如邮差、松树等,梵高的画果然笔触充满了流动性,辨识度极高。

另外莫奈的睡莲也是馆藏中非常重要的部分,整幅睡莲占了三面墙,走进去的时候视觉冲击挺大的,作为印象派画家画作虽然并非以写实为主,但光影流连下睡莲图的整体形象却表现得分明。


另外没料到的是看到了超现实主义画家达利的钟,也叫记忆的永恒,这幅画和他的作品倒是在书上见过,但看到原画,非常小的一副挂在那里,但是色彩明艳得非常vivid,但是又有些不真实感,倒是觉得很神奇。

另外几幅超现实主义画家的作品也令我印象深刻,感觉超现实主义的作品都出乎意料地写实,就是画风非常接近实物,而且非常清晰,但是描绘的却都是让人感觉不可思议的场景。

这幅画也是曾经在书上看过,看到原画能感觉画面中传递的非常weird和creepy的感觉。
还有看到一些我并不知道的画家的画作,但是非常喜欢的,比如下面这幅:

作为普通人虽然不懂画,但是对于整体的色彩和笔触却是很喜欢。另外这个画家非常神奇,即使在展馆里他的不同作品也风格迥异,临时也搜索这个画家,发现他的不同作品真的是风格大相径庭,这倒是蛮少见的了。
还有以下:




感觉我喜欢的风格都偏怪诞哈哈哈。
其实逛博物馆挺神奇的,我一直都说自己不是一个很有艺术气质的人,很多时候看到很多作品我并没有太多感触,甚至看不出个所以然来。尤其是毕加索和其他立体主义画家的作品,我简直完全不懂是什么鬼,内心毫无波澜,也不太欣赏得出美感。然而我总觉得,即使是这种事,多看看总归是好的。看得多了,你大概会知道自己的审美趣味是在哪一类的东西上面。或者说,看得多了,至少我坦承我看过了,我不太懂,而不是粗暴地说我不看那些东西,我不搞那些附庸风雅的东西。艺术之于我们,大概是逃离世俗的生活的存在,它们并不承担多少实用的功能,只需要去寻求纯粹的美感。所以作为观众的我们,去了解一点点背景知识,然后试着去欣赏就好了。当然我也觉得,看得多了,去学习多一些,是会有一些感受。
比如我们看Joan Miró: Birth of the World的展览的时候,很多画我们就看不懂。我们不明白其中散乱的元素是什么,可是同行的学艺术的L会告诉我们这个元素代表什么,那个元素代表什么,然后我们就明白这幅画代表什么了。所以这些大概也需要一点点训练,然后我们才能慢慢地去了解背后的东西是什么。
Harry Winston
很早就喜欢这个牌子的戒指,朋友推荐的时候喜欢上他们家这款戒指:

那时候朋友说着什么类似于,结婚一定不能要低于两克拉的钻戒之类的。那时候在心里默默种下了这棵草,但心里也知道不可能真的买得起这么贵的东西,毕竟自己只是普通家庭的普通孩子啊。终于也到了结婚到了要买戒指的时候,想来想去就是要么买这家要么买tiffany。上次去Tiffany买项链的时候看到他家的setting就有点幻灭,觉得并没有辣么好看,后来心也就慢慢转到HW上面来了。
对于钻戒我的感受是,可能的确只是智商税,但是anyway既然大家都买那就买呗,意思意思还是得做到的。既然意思意思就好,所以作为象征意义的东西,当然不能随便买个什么牌子,既然都是智商税,那我宁可交给品牌,而不是只为了钻石的大小,再说反正也不太可能每天戴。
去Harry winston的路上还有点小激动,想着我也是要在第五大道买钻戒的人啦,不过我应该买的是他家最小的钻戒吧,人家会不会看不起我之类的,就这么一路激动和担忧着就进来了。服务我们的小姐姐非常客气,一路领着我们上了二楼,柜台里全是闪闪发光的大钻戒,看得我钱包一紧。一开始我拿出喜欢的款式给小姐姐看,小姐姐立刻给我拿出了一个1.2carat的,我摆摆手说能不能给我个小的,哈哈。还好小姐姐也是很Nice地服务。最后在


纠结了好久,还是选了最后一个。Y同学倒是很不好意思,说给我买了个这么小的戒指,不过我还是挺满意哒,毕竟是自己的钱买的,并没有靠家里。啦啦啦,敲定了一件大事,高兴!
Sleep no more

去看sleep no more之前只知道它是浸没式话剧,可以自己探索,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故事线,所以一次永远不可能了解全部剧情。因为想说感觉很新颖所以还蛮想看的,也做了功课看了原著《麦克白》再出发,然而到剧院的时候已经很累了,还听CX说剧情都是暴力与性,当时感觉没有太多期待。
剧情一开始的时候我跟Y同学说,你千万要拉紧我的手,我们不要走散了,我会害怕的。然后一起去看各种剧情,跟着L他们走,好歹能看到主角,免得整场戏都在看配角的故事线。开始看剧情时候的感觉就是看到他们在表演,但是默剧,并不知道谁是谁,新奇是新奇的,整个舞台随你逛,演员旁若无人地演着戏,你自己戴着creepy的面具,而旁边都是跟你一样的观众,就像幽灵一样。有一幕是国王跟王子的刮胡子戏,我就站在他俩身边,国王眼睛里的光都看得一清二楚,国王的怀疑、威吓、恐惧、怀柔,都表现得很好,我们站在旁边,也感觉屏住了呼吸。当时感觉,啊,原来浸没式话剧就是这样啊,果然很近很入戏啊。
还有一点印象很深刻的是,这部剧主要是以舞蹈作为表现语言,动作大张大合,以表现人物内心。演员们的身体控制能力简直惊人,尤其是动作戏,比如打斗或者争抢,简直是上天入地上蹿下跳哈哈哈,非常具有张力。
我印象深刻的是有一幕跟着女主角,女主角被麦克白在酒宴上打翻在桌上,然后自己默默收了衣服,然后跌跌撞撞走在楼梯,我跟着她,她在路上一直哭,我跟着她走,她突然加速跑了起来,我一直追,跑的我都气喘吁吁了,然而她看起来倒是还好。女主的两场浴缸戏,男主杀死国王之后的浴缸戏都让我瞠目结舌,当现实中真的有人在你面前坐在浴缸里,你就站在浴缸边,你感受TA情绪的那种无助、挣扎,那感觉太震撼了。还有最后舞池里那一场麦克白与三个巫师的戏,那种视觉刺激太强了,一瞬间我以为我瞎了,而随着舞池灯光一闪一闪,每一次灯亮看到演员的动作和走位都变了,真的是惊讶于他们对身体的控制能力和体力。
然后非常有幸地,我还被支线剧情的小姐姐1on1了。当时我紧紧跟在她的后面,跟到卧室的时候,小姐姐牵住我的手,把我拉进了房门,其他观众跟着想进来,她却把门锁上了。我当时好兴奋啊,感觉啊啊啊我有1on1了。然后小姐姐把我领到柜子边上,在里面紧急地摸索着什么,然后她从里面拿出一个绳子一样的东西,戴在自己脖子上,然后转过来跟我说了长长的一段独白,我其实没太听明白,就只注意着小姐姐好漂亮好精致,身上好香,然后她把我的面具给我取下来,挂进衣柜里,我当时心想啊啊啊不是说不让取面具吗,我该做什么我要说话吗还是我只是一个道具啊啊啊。然后小姐姐把我也推进衣柜,继续跟我说话,然后把脖子上的项链取下来戴在我身上,她自己也进了衣柜,把衣柜门关上,离我特别进,继续说着台词,然后我心想,妈呀接下来感觉继续发展是该要吻我的节奏啊啊啊,然后小姐姐就把头靠在我的胸口,我感觉像是过了很久很久,我只能感觉到她的头的温度,然后她抬起头给我戴上面具,说“希望这个项链的好运能够跟随你(大概是这个意思)”,然后猛的一推,我就从衣柜的另一侧出去了。啊我感觉好神奇啊,特别特别神奇,然后很开心,后面又开开心心去追其他剧情了。最后戏剧结束的时候出来,发现那个项链的坠子竟然是可以打开的,里面有一粒好像小茴香种子,还有一张纸条,可惜天气太暗,好像还没看清写了啥就被我弄丢了。
还有就是追这部剧中我发现了自己,一开始完全害怕,因为里面的氛围很恐怖,就紧紧拉着Y同学,生怕一个人落单,可是后来追逐的过程中还是落单了。一个人到了六楼,场景布置非常可怕,而且人也很少,吓得我完全不知如何是好。好在后来看手表大概知道要开始loop了我应该回到起点大概率能够重新看到男女主角,才找回该走的路。后来看剧到精彩处,发展我自己非常擅长挤到前排,即使在人群中也能紧紧跟着主角,而两个人牵着手完全不可能做到,就都丢下Y同学自己跑到前面去了哈哈哈,而且非常勇猛,根本不怕,只要跟着演员跑就行了。大概是,因为有了安全感,对剧情大概了解了吧。好像突然从某个侧面了解到了新的自己呢。
嗯,非常值得去看的剧。非常棒的体验。
想说真的好喜欢纽约啊,还有三个月就要回国了,不知道还能去几次,至少应该还有两次吧。其中一次应该是去轻轻松松玩一个上午,下午去看另一个浸没式话剧Then she fell,然后晚上去吃超难订的寿司,然后花一天时间逛Met,然后回费城。
想到每一次去纽约,都能有超好吃的食物,超级好的剧和博物馆,怎么能不爱纽约呢。